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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落实精神卫生法工作总结

时间:2023-03-22 16:07:26 落实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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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落实精神卫生法工作总结

几年来,我校始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改革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整合育人资源,求得育人的最佳效益,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防城港市落实精神卫生法工作总结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教育改革。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面育人,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校确立了“德育为主,全面育人,办出特色”的办学路子,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注意抓每学期“开好局,起好步”,围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结合学校的实际,每学期初认真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教导工作计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德育工作计划》等各种计划,以及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认真制定各种活动的实施方案。期末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查。学校依据《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认真制定了考评方案,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学校注意依据计划,对各阶段,每周工作精心安排,做到每项重点工作、活动有研究,有分工负责、有检查评比,有记载记载奖惩,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1、加强师德教育。我校坚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

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全体教师遵纪守法,组织教师认真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并进行相互交流,提高了广大教师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在学校中广泛开展“塑造教师良好形象,办好教育让人民满意”的系列教育活动,广大教师在活动中受到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和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的师德教育。在教师队伍中形成了一股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爱校爱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言行一致的师德新风尚。

2、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靠制度管人。我校坚持实行“岗

位责任制”,依据学校实际,逐步修改,完善,充分调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励教师的竞争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全体教师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了教师继续教育的计划和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措施,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鼓励教师向“一专多能”、“教学有特色”的方向进取。鼓励和支持教师进修,不断提高学历。学校重视骨干教

师队伍的建设,学校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分批分期指派教师参加各级级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能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可以说,我校教师的基本职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整体素质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加强学校管理,努力办出特色学校。

1、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教育方法,整合法制教

育、毒品 预防教育、网络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廉洁教育和安全文明教育等教育资源,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抓好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班主任培训,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研讨和交流活动,鼓励德育创新,大力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德育教育合力。

2、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以课堂有效教学为基点,优化

课堂教学设计,提高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能力,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学科组建设,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师基本功比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积极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做好辅导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加强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建立健全学科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吸

取先进课改经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教育教学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研究解决学科教学问题为突破口,探究新课程教学模式,以教改促课改,务实教育科研工作,建立人人重视科研、全员参与教研、大力推广教研成果的激励机制。按照校本教材上好校本课程,积极开展书香校园活动。积极参加有关新课程改革的教研活动。

4、加强体艺卫和科技教育工作。

(1)文艺工作:制定好文艺教育工作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坚持贴近校园、贴近学生、贴近实际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和比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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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学生身心,提高艺术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2)体育工作:做好学校体育器材配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体育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体育资源,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体育运动,提高学生的竞技水平和身体素质。

(3)卫生工作: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预警机制,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4)科技教育工作:弘扬科学精神,创设尊重科学、热爱科学的环境,使学生掌握科技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施素质教育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

1、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有待进一步探讨,图书、实验、美术、音乐、科技等功能还没充分挖掘。

2、教师在思想上重视不够,缺乏一套完善的监管和评价体系。

3、学校专任教师,如图书管理、音体美等教师不足,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4、家长素质不高,家长与老师对学生教育的配合还不好。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切实提高教师“教好每一位学生”的思想认识,强化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

2、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完善评价制度。

3、研究、探讨开发学校校本课程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的素质教育主题模式。

4、继续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在实验中摸索,在实验中前进。

5、进一步加强对薄弱生教学常规的管理、检查、指导。

6、认真开展课题教研活动,努力使课题研究初见成效。

7、努力争取有关上级的经济等的支持,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总之,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为

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高创新能力,激发创业激-情,激发师生斗志,增强干事业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姿态,把我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精神卫生法》落实情况总结2017-03-11 11:04 | #2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精神卫生法的施行标志着精神卫生事业进入法制阶段,有利于是社会文明进步与法制进一步健全的体现。作为一家从事着和精神卫生事业息息相关的精神病医院,我院深感责人重大,在《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的两年来,我院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贯彻实践,从医院领导的思想、医务人员的医疗工作准则及病房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改变,积极宣传和落实《精神卫生法》,现将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学习《精神卫生法》

2017年是《精神卫生法》实施的第一个年头,我院高度重视,由姚军院长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多次学习精神卫生法相关的重点和要点,极大的提高了全院职工的法律意识,还特意购买了数本《精神卫生法》释义供医护人员阅读、理解,加大了医护人员的法律知晓程度,院科两级中相互监督,在平时的医疗行为法律意识无形中得到提高。

在实践活动中积极落实《精神卫生法》相关、法律法规

1、《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我院根据这条规定,我院在现有的医疗资源中积极引进人才及治疗设备,新增了精神科主任医师一名、精神科主管护师一名、精神科麻醉医师一名、精神科主管药师一名、大学毕业生四名,极大的提高了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的数量和质量;积极改建和扩建精神科病房,新增了MECT治疗机一台,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机一台,经颅磁刺激治疗仪一台,经颅多普勒彩超一台,极大的提高了精神病人的住院条件和诊断、治疗水平,保证了精神病患者取得良好就医条件的权益;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度了鹰潭第三医院制度汇编,规范了医疗行为。

2、《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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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第三十一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我院根据这条规定制度了精神病患者的收治流程和自愿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非自愿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由从事精神医疗专业两名五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同时评估病情,在意见疾病诊断、是否需要住院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后收治入院,严格把握入院关,杜绝“稀里糊涂住院”“被精神 1

病”等现象的发生,较好的保护了精神病患者自愿住院的合法权益。

3、《精神卫生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我院根据这条规定制度了相关病情告知书,规定每一位主管医师必须定期告知患者或者家属,有关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病情变化、预后等情况,并在告知书上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建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探视室,在疾病缓解后不以任何借口接受患者家属的探访工作,制定了探视本,由家属签到;病案室不得无法律规定的理由为借口拒绝患者查阅、复印病历资料;充分保障了患者在疾病治疗的知情权、探访权等。

4、《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我院根据这条规定,实行了保护性约束的医嘱开具制度,有主管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实施约束时必须开具医嘱,并在病程记录里表明约束的依据同时告知患者家属详情。杜绝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做到保护性约束合法性,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5、《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

我院根据这条规定,制度了三级查房制度,有精神科主任医师对精神病患者的药物治疗方案把关,严格把控药物治疗关,杜绝不必要的精神科药物乱用、滥用。禁止一切理由由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从事任何生产劳动。充分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6、《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发展趋势等的监测和专题调查工作。精神卫生监测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我院作为鹰潭市精神病防治机构,积极参与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专职精防人员3个,兼职精防人员12个,目前信息系统在册精神病患者为861人,登记率千分之4.0,管理率百分之90以上,患者随访达3000余人次,发病信息报告登记114例,应急处置40例,健康教育200余人,进行精神康复训练40余人,免费发药600余人次,在世界残疾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重大节日中多次组织精神疾病宣传,维护了市民的心身健康,使精神病患者得到了疾病康复的权益,较好的完成了精防机构的义务,同时也履行了《精神卫生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7、《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 2

究,按照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我院多次派选精神专科医师、护士到江西省精神病院、鹰潭市人民医院参观、学习、带薪进修,并多次邀请省精专家到我院讲课,组织业务学习,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措施,充分保障精神专科医护人员的学习、进修权利,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综上所述我院在《精神卫生法》实施颁布的两年来,在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患者就医环境、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方面做出了明显的努力和改变。

规范了精神病患者的收治行为,近两年来无一例重大精神疾病患者就医事故、纠纷;精神病患者就医环境、就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社会及家属对精神病治疗的了解有了阶段的提高;精神疾病及时就医得到了保障,肇事肇祸发生率有了明显的下降;为政府分忧解难,在精神病肇事、肇祸收治中,在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发药中,在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较好的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同时也充分维护了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由于精神疾病本身的特殊性,家属拒绝履行在《精神卫生法》中的职责,加之相关配套法制不健全,导致相当一部分患者长期稽留在医院继续住院,作为精神病患者的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不可避免的剥夺,作为医院我们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收效甚微。

2、由于社会对精神疾病知识的匮乏,社会对精神病患者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以及和保护精神病患者的隐私权不可避免的会形成冲突,在精神病患者上门随访时存在一道无形的障碍,作为精神防治机构我们在社会中积极宣传教育,引导患者及家属自己的思想观念转变,但有些也无能为力,很多精神病患者不得不放弃应有的权益。

3、精神专业属于冷门专业,尤其在护理人才引进中虽然我院加大了投入,但许多人仍然对这个专业另眼相看,使得在精神病患者的护理工作中人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之处,护理工作的薄弱对精神病患者的就医环境,不可避免的会起到不利影响。

4、精神疾病总所周知仍处于国际难题,我院也在精神病治疗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但在精神病治疗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无药可治的现象,如何维护这些患者的合法权益仍需要不断的摸索。

四、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院首选练好“内功”,提高我院救治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以身作则,依法从事各项医疗措施,积极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是加大《精神卫生法》和精神疾病知识的宣传、学习,使得《精神卫生法》和精神疾病知识在社会上更加知晓,以利于今后更好的深入工作;最后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认真做好相关的指派任务为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1、在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精神卫生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办事的同时,社会大众也要树立有法必依的理念。精神卫生法出台以后应抓紧制度配套法规、规章

来保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精神病医疗机构、基层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各个层面的责任能够落实到位,尤其在经费保障方面、监护人的职责落实方面、解决有的精神病人出院难方面、精神康复机构严重不足方面、精神专业人才缺乏方面等都要有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来保证。

2、《精神卫生法》本身存在许多模糊概念之处,如何更加完善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更好的有利社会的接受和实施,仍需要积极的探索。

3、保障救治经费,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如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一站式服务、流浪乞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费用结算等手续。

4、针对目前精神卫生工作人才奇缺,现有义务人员收入低、风险高,队伍不稳定,建议尽快落实在精神病治疗与康复机构中工作的医护人员实行特殊津贴制度。

5、加大对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的督查督办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不仅仅是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而言,更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基层各级组织而言。

6、解开精神卫生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单纯靠法律这“一把钥匙”还是不够的,单纯依靠卫生行业也是力所不能及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共同担当。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也是必不可少的。

鹰潭第三医院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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