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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的通知

时间:2023-03-22 19:12:09 通知书 我要投稿

关于新农保的通知

各乡镇:

关于新农保的通知

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自12月3日正式启动以来,各乡镇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创新方式,新农保人员参保和基金征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到1月5日下午5时,全县21个乡镇完成参保缴费84071人,征缴基金871万元,整体参保率达69.13%。其中,锅冲乡、杉木桥乡、江口乡、双江镇参保率分别达到88.97%、86.93%、83.12%、81.93%,率先完成参保缴费80%的工作任务目标。对先进乡镇好的工作经验,我们将适时整理出来,通过简报形式发到各乡镇,以期对其他乡镇工作提供借鉴。为把这项重大的民生实事抓好办实,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缴费时间。考虑到2017年我省新农保试点启动时间较晚,为不影响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根据湘财社〔2017〕36号文件精神,决定将2017年新农保参保费财政补贴的时间延长至2011年2月28日。2月28日之后缴纳2017年保险费的,只能按补缴处理,各级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

2、关于基金入库。为保证工作进度,当前,对新农保参保缴费,我们采取的是乡镇代收的形式,这同时也给基金安全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请你们在搞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务必加快抓紧做好已参保缴费人员的数据整理与批量缴费登记的上报工作,确保基金及时安全入库。到银行解缴保费的前提是所有参保人员名单和批量缴费登记表需报经农保中心审核无误,接到农保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网上通知后方可进行,以确保缴费金额和参保人员身份相对应,切不可自行将收缴到的保费存入信用社基金专户,从而造成基金无法回退的风险。其基本流程是:乡镇将参保缴费人员名单和批量缴费登记表(确保名单与参保人身份、缴费金额相对应)报农保中心联系本乡镇相应工作人员--农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乡镇申报,将参保名单和缴费信息导入农保专网系统,计算缴费总金额--通知乡镇将本次参保缴费人员保费存入信用社新农保基金专户--农保中心凭银行进账单做到款登记。

开户行:湖南省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92121390001347490012

户 名:通道侗族自治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基金收入专户

3、关于基础工作。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业务经办。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如何使乡镇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经办规程,实现对参保缴费人员和领取待遇人员提供更方便、快捷、动态的业务经办服务,定期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等是新农保试点后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乡镇在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建立健全本乡镇参保缴费人员、领取待遇人员、人员数据等管理台帐(台帐样式已传到群共享),以期达到对新农保工作的制度化、动态化和常态化。我中心将在《通道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培训资料》的基础上,再拟组织编写一本相关文件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资料汇编,以增加乡镇对新农保工作的可操作性。

4、关于考核奖惩。国家和省政府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非常重视,从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办对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进行全国调度,省厅也将从1月1日起,分督查组对各地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业务督办。为确保我县新农保参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从本月中下旬开始,由、政府督室牵头,分管副带队,将分赴各乡镇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向全县通报。年后,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通道侗族自治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适时召开新农保试点总结表彰大会。请工作进度暂时居后的乡镇,切实强化措施,迎头赶超,以确保全面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请将以上内容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如有乡镇拟在春节期间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进行新农保政策宣传,我中心尚有少量宣传手册,可提前与我们联系。)

通道县农保中心

2011年1月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03-14 06:55 | #2楼

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于去年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较晚,加之年末岁初乡镇各项工作任务较重,以致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推进缓慢。为确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今年5月底前参保率85%的目标任务如期交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宣传重点,引导农村居民早参保、多缴费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镇村干部、财经干部、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在全体参训人员熟悉新农保政策、经办流程的基础上,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力争农村居民对新农保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在动员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要通过对比算账的方式,重点将政府补贴标准,新农保养老待遇计算方法,参保关系的转移、退保和个人账户继承等方面给参保群众讲清楚,消除农村居民的顾虑,引导农村居民着眼长远,早参保,多缴费,提高养老待遇和养老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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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补贴标准。政府对按年度正常缴费的参保对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省财政负担 20元,县财政负担10元),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二)养老待遇计算方法。新农保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生。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是55元/月。为鼓励农村居民早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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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在基础养老金计算中,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加基础养老金1元,即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待遇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总额/139。参保人的缴费时间长,缴费档次高,政府补贴多,累计个人账户存储总额多,相应个人账户养老待遇就高,且发放终生。

因此,参保人早参保,多缴费,在达到养老待遇领取年龄时,其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高,养老待遇总体水平高,保障能力强。

(三)参保关系的转移、退保和个人账户继承。新农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照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因户籍变更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的参保关系可转移接续,若无法转移接续的,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全部存储余额,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终止参保关系。参保人无论是在参保缴费期间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存储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即参加新农保无任何风险,同时解决了养老的问题。

二、把握工作重点,确保试点工作快速推进

由于参保覆盖人数任务的增加和选择缴费标准的不同,各乡镇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要重点做好新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登记、基金收缴与监管等环节的工作,并依据辖区内适龄参保对象年龄结构和经济条件,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确保参保缴费工作快速推进。

(一)参保、缴费登记。各乡镇要集中人力,按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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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参保信息采集、登记和缴费标准选定登记工作,及时将新参保人员的信息、缴费标准录入信息系统。

(二)基金收缴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基金收缴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乡(镇)财经所是新农保基金的征收主体。每个财经所要明确一名新农保基金专管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基金的缴解、结算;新农保票证的分发、保管、监交、核销;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要求的有关新农保的各种报表;新农保档案管理与缴费资料的整理。在基金征缴过程中,要加强基金收缴情况结算与监管,严禁村干部或其他人员代收。切实做到日收日结,票款同步,防止挪用,并及时做好基金征缴情况公示。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新农保基金征收工作的运行情况。建立应参保人员台账,定时向财经所提供应参保缴费人员名单。

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本村(居)委会的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全面协助财经所的工作人员做好本村参保人员的缴费工作。

乡(镇)财经所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

时搞好缴费信息对接,实行参保缴费信息共享。

县农行要及时发放新农保养老待遇(农保卡),跟进完善后续服务,全力服务参保群众,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信任度。

(三)把握重点对象。各乡镇要依据辖区内适龄参保对象的年龄结构和经济条件,突出重点,促进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

1、启动实施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其累计参保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因此,今年年满45周岁,还没参保缴费的,要动员其参保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才能领取养老待遇。

2、启动实施时年满45-59周岁的,要动员其连续参保缴费,有补缴能力的要动员其补缴,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3、45周岁以下的要动员其早参保缴费,增加累计缴费年限,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4、对经济条件好的,要动员其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存储总额,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三、注重工作方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2011年新农保参保和基金征缴在5月底前必须完成85%。现距任务完成时间不足60天,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加强领导,实行乡(镇)长负总责主要抓,常务副乡(镇)长具体抓,责任到村到人,制定奖惩办法,采取超常措施,做好宣传发动、检查督办等工作。

1、每月20 -24日,各乡(镇)财经所新农保基金征收人员对征收基金集中报解。25日乡(镇)财经所将基金

上解到县财政新农保基金专户,同时将征收信息报到县财政局农税局。

2、每月20 -24日集中报解期间,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与财经所同场办公,汇总各村缴费人员名单及金额,获取财经所为参保人开具的新农保个人缴费票据的农保联,并填制《巴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巴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须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经所公章,一式两份,乡镇财经所与乡镇人社中心各存一份。

3、每月25日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向县农保局上报基金征收信息。

4、每月26日至月末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凭参保人员的缴费票据及名册将缴费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5、每月26-30日县农行向县财政局农税局、社保股,县农保局书面报告基金入库进度。

附:巴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新农保△ 基金 征收 通知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 份

巴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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