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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11:51:31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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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地方煤矿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2017-03-14 09:22 | #2楼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省煤炭局鲁煤传201168号传真通知要求全省地方煤矿实施停产整顿一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7月15日起停产矿井将陆续恢复生产。为切实抓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确保矿井安全恢复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充分考虑矿井停产期间井下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坚决把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对此,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务必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制定复产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矿井具体情况,逐级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真正把确保安全恢复生产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盯紧盯牢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切实把“安全第一”落实到现场,确保复产工作安全进行。

二、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恢复生产前,各煤矿企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严格“一通三防”管理。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密闭,必须按规定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严禁擅自停风、启封密闭或进入无风及风量不足的作业地点。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弄虚作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对瓦斯超限地点,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加强防尘管理,狠抓综合防尘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瓦

斯检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格防治水管理:由各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矿井水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尤其对矿井井田范围内老窑、古空、采空区,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上覆岩层水及地表水等水害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全面落实雨季“三防”各项规定要求,确保不出问题。严格顶板管理:对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井下巷道片帮、脱锚等现象及采掘工作面顶板离层、断裂、垮落、片帮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和维护,切实落实顶板管理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机电运输管理:严格检查每台机械、电气设备设施的每一线、每一部位、每一环节以及提升运输设施的岗位点和操作点,确保各环节、各场所、各岗点运行符合规定要求。

三、严格检查验收程序。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区矿井安全实际,制定复产验收具体标准,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要求、安全无隐患或ABC级隐患治理措施、资金、责任、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均得以有效落实的矿井,由验收人员签字,经市煤炭管理部门同意并下达恢复生产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标准要求、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复产中的重点矿井要派驻专职人员实施驻矿督导,严格落实关于复产的各项要求,严防煤矿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验收工作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建立完善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严格验收把关。凡发现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区矿井复产及停产期间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于7月17日前以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单位上报省煤炭工业局调度值班室(电话:0531-85685581;传真:0531-85952698)。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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