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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开展夏季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17:53:55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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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开展夏季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农口各单位:

关于统一开展夏季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为有效降低全县蚊、蝇等主要病媒生物的危害,预防和控制我县媒介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按照北京市爱卫会统一要求,县爱卫会决定于 2011年 6月—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一的夏季灭蚊蝇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点场所和区域:

1.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医院、宾馆(饭店)等各类重点行业。

2.社区、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垃圾填埋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养殖场、废品收购站、长途汽车站、市政下水道、河湖、水沟(渠)、公共绿地等各类场所(地)。

二、时间安排:

在活动期间共开展五次大型消杀活动,垃圾桶以及厕所等重点区域每周要消杀2-3次,各单位根据情况可增加消杀次数。

第一次集中消杀时间:6月7日 - 13日;

第二次集中消杀时间:6月28日-7月4日;

第三次集中消杀时间:7月18日-24日;

第四次集中消杀时间:8月8日- 14日;

第五次集中消杀时间:9月1日- 7日;

第六次集中消杀时间:9月20日- 26日。

三、防治措施:

(一)环境治理

此次灭蚊蝇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孳生地的清理上,通过环境整治,消除和减少蚊蝇的孳生地。清除家庭、社区及各公共场所内的蚊虫孳生地。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单位都要统一开展清除积水,翻盆倒罐、清理废旧轮胎、花盆、垃圾堆积物等各类活动,清除蚊虫的孳生源头。

(二)防护设施及物理防治方法

有关行业和单位要完善防护设施,除设置常规的纱窗、纱门等外,在重点场所应安装风幕机,有效预防蚊蝇飞入室内。此外,要求重点场所门窗无洞无缝。室内管道与墙连通地孔洞一律封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优先采用物理防制方法,如:CO2诱蚊器(灯)、电子灭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蚊(蝇)拍、粘蟑纸等。

(三)化学防治方法

为了保证此次病媒生物控制活动的效果,同时符合绿色卫生杀虫用药环保、低毒、安全的要求,全县统一使用爱卫会指定药品。在活动日当天做好以下工作: 1

1.各单位对辖区内尚未清理的蚊虫孳生地或无法清除的积水(轮胎、防火缸、污水井、有水的雨水井、喷泉、河湖等)进行化学防制,投放安备、吡丙醚等杀孓孓药。对于外环境的成蚊,采用超低容量喷洒等方式进行处理以控制蚊虫密度。

2.对辖区内的垃圾桶、垃圾楼、垃圾收集点、垃圾填埋场、公共厕所等蝇类孳生地进行定期杀灭。化粪池、污水井投放杀蛆块,杀灭蝇卵。

3.各单位根据鼠密度状况自行安排灭鼠活动。有蟑单位要同时做好灭蟑工作。

四、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出租房屋、下属单位、自管居民楼的夏季灭蚊蝇蟑和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重点部门按照行业监管,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夏季灭蚊蝇蟑工作,做到有组织、有专人、有检查,确保消杀效果。

2.各单位要依据《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内有关行业、单位和社区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要充分发动群众,人人动手,共同参与,清理孳生地、清运垃圾、清除积水,消灭孳生场所,为全县统一病媒生物控制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

3.加强科学用药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动员工作,使单位职工掌握正确的病媒生物防制方法,防止因过度用药或不正确用药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严防药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各单位加强自查,每次统一消杀日前后都要对本单位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报工委政工科。工委进行督导和检查,县爱卫会将于每次统一消杀期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月爱国卫生工作考评结果,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5.卫生局疾控中心在第三次和第五次集中消杀前后做好蚊蝇密度监测工作。

6.药品供应: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中村免费发放;机关单位在消杀期半价购买。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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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关于组织开展夏秋季灭蚊蝇和蟑螂活动的通知2017-03-14 22:07 | #2楼

各村、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召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精神,努力降低市区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预防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居民群众和广大来旦宾客的身体健康,树立我镇文明形象,经研究决定在镇区组织开展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动力,大力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灭蚊蝇和蟑螂覆盖率达到95%以上,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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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组织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村)民户全面开展以清除垃圾、清除积水、清除卫生死角和取缔露天粪坑、泔水缸为重点的公共环境突击整治活动,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

使蚊蝇、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切断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环境条件。

(二)完善防制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等处的防蚊蝇、防蟑螂设施建设,做到基本健全、规范。

(三)开展投药灭杀。镇区全面组织投放灭杀药物和器械,对重点场所和区域及其周边环境开展突击灭杀工作,降低蚊蝇、蟑螂密度。

三、 重点场所和区域

(一)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医院、宾馆(饭店)、机关学校等蚊蝇、蟑螂侵害较为严重的公共场所(地),社区及居民区(户)。

(二)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废品收购站、车站、下水道、公园、公共绿地、河道、沟(塘)等场所(地)。

四、时间部署

镇区预防和控制工作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5日-10月20日,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5日-6月15日)

1、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宣传氛围,召开动员会议。

2、各单位要制定以灭蚊蝇和蟑螂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方案,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灭杀队伍。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9月30日)

1、7月11日-20日,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以整治环境为重点的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蝇蟑螂孳生地。

2、7月21日-9月20日为完善防蚊蝇、蟑螂设施和灭杀阶段。其中7月22日—24日、8月13日— 15日和9月4日— 6日为全市统一投放药械、杀灭蚊蝇和蟑螂活动日(雨天顺延)。除上述全镇统一规定的时间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可根据自身环境和防治状况,适当增加本地、本单位的其他统一灭蚊蝇、灭蟑螂活动的时间。

3、9月21日-10月10日为查漏补投,巩固成果阶段。继续完善防蚊蝇、蟑螂设施,同时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及区域的蚊蝇、蟑螂孳生与密度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调查,分析有关数据,评估防制效果。

在组织实施阶段中,镇爱卫办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20日)

镇爱卫办在各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委员部门对各地、各单位的灭蚊蝇和蟑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五、防控措施

(一)环境治理

1、灭蚊。按照“治本清源”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蚊虫孳生地的清理上,通过环境整治,消除和减少蚊虫的孳生地。镇区主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各类小型积水和存水容器进行清理,发动群众清理住家户各类型存水容器,相关部门要抓好各类场馆周边环境、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等场所积水的清理。同时,要加强对城区范围内的污水沟、污(废)水塘、洼地积水的改造,疏通排水系统,密封供电、通讯、电视、自来水、煤气等各种地下沟(井),防止蚊虫孳生。动员群众和单位改善居住条件,加强防蚊工作,增加防蚊设施,减少人与蚊虫接触机会,提倡在居民区安装户外灭蚊灯箱以引诱和消灭成蚊。

2、灭蝇。结合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

场所。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容器要保持密闭,不遗留散在暴露垃圾,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垃圾后每日用水冲洗,将垃圾残渣冲刷干净;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臵,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灭蝇重点场所和区域应消除暴露垃圾。

3、灭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阻止蟑螂从外界侵入到室内。对墙壁、地板、门框、窗台(框)等处的孔洞和缝隙应用油灰、水泥或其他材料加以堵塞封闭,尤其要注意水管,暖气管等管道。同时,携带物品进室内前应仔细检查一下有无蟑螂或卵荚藏匿在其中。平时注意搞好室内卫生,妥善保存食品,管好垃圾,堵塞沟缝孔隙。

(二)物理防制

有关行业和单位要完善防护设施,设臵纱窗、纱门、风帘门等,防止蚊蝇飞入室内。有条件的,可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电子灭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纸(条)、蚊(蝇)拍等。

(三)化学防制

为保证此次预防和控制蚊蝇、蟑螂活动效果,各区、各单位应选用高效低毒、国家批准生产的药物组织消杀,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避免因化学杀虫剂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具体用法可根据药物说明或按照市爱卫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进行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灭杀蚊蝇和蟑螂活动,是当前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容,也是有效控制夏秋季传染性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举措。镇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灭杀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条保块管、属地为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镇为主体、责任到街道(村)、服务全覆盖、模式多元化、投入多层次、效果全监控的工作要求,来组织好这次灭杀活动。

(二)加强宣传,搞好发动。这次灭杀蚊蝇和蟑螂活动面广量大,持续时间长,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组织宣传发动,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参战的良好局面。要积极开展灭蚊蝇、灭蟑螂活动的社会宣传,及时通报活动的动态和防治知识。要通过宣传发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教育广大居民和单位掌握正确的灭蚊蝇、灭蟑螂的方法,防止因过度用药或不正确用药而

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严防药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这次灭杀蚊蝇和蟑螂活动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的方法,各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所有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的灭蚊蝇和蟑螂的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灭蚊蝇、灭蟑螂工作。街道办负责公园、景点和公共绿地的投药灭杀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河道坡岸、建筑工地的投药灭杀工作;街道办负责对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车、公厕等设施、场所的投药灭杀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农贸市场、瓜果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的投药灭杀工作;卫生监督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餐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公共场所灭蚊蝇、灭蟑螂的督办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除害工作的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并按照《陕西省四害密度监测方案》通知精神,做好灭杀前、后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成立消杀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投药灭杀工作,确保辖区内范围及单位投药覆盖率达95%以上,以保证灭杀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灭杀效果。

(四)加强督导,确保效果。镇爱卫会要认真组织好辖区范围内灭蚊蝇、蟑螂活动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检查重点为相关部门及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组织管理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蚊蝇、蟑螂

孳生地处理情况、药品投放情况、密度调查与防控效果等。对组织不力,不按规定开展活动,蚊蝇和蟑螂密度未得到有效控制,超标严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这次灭杀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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