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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煤斗自燃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时间:2022-03-19 20:18:55 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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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煤斗自燃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1. 煤场堆取煤作业按照 “用旧存新”的原则进行。

防煤斗自燃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2. 燃煤的堆存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超过二个月或有自燃倾向时每天测一次煤堆温度并作好记录,一个煤堆测点不应少于12个,一般煤堆温度不得超过60℃,每天温升不得超过2℃。

3. 对局部自燃处理,原则上采用将自燃煤用铲车挖出,倒到空场地用水浇灭的处理方法,还可并用推土机将自燃煤推开碾平压实处理。

4. 燃料综合班应加强对煤场的整场和喷淋降温,对计划加仓煤堆进行彻底的处理,通过喷淋、翻堆、碾压达到有效的冷却降温,确保上煤安全。

5. 自燃的煤必须得到有效的处理后方可用于加仓,且只能加在运行中的煤仓并告知值长。自燃煤有效处理的标准为:取到系统皮带机上的煤没有明显的烟气,只有水蒸气,温度小于50℃,更不得有明火,蓝烟或黄烟。

6. 在取底层煤或处理过的自燃煤时,燃运班长应及时将燃煤情况报告值长,同时安排#6皮带机岗位人员对即将进入原煤斗的煤流每10分钟进行一次测温,温度大于45℃时,应按值长安排加至某个仓,以便集控维持该仓运行,不得用温度大于50℃的煤加仓。

7. 底层煤或处理过的自燃煤原则上不加A、E煤斗。

8. 燃运人员应加强对各台机组制粉系统煤位的监视,每次准备加仓前,燃运班长须向值长了解当天制粉系统是否有切换安排,并相应调整加仓计划。集控切换制粉系统后,值长(二期由值长助理)应及时通知燃运班组,掌握停运制粉的煤仓的煤种情况。 集控运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测量原煤斗外壁温度,测温应在原煤斗上

已标识的测温点上测量,发现异常时应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记录。

10.当出现燃煤斗温度异常升高时,按以下方案进行处理:

10.1 当发现燃煤斗壁温超过60℃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当班主值、值长汇报。值长应安排增加燃煤斗温度检查次数,通知主值对运行中的制粉系统应适当加大给煤率并保持运行,对备用中制粉系统应尽快启动运行。

10.2 当发现燃煤斗壁温超过80℃且煤仓上部有冒烟时,值长应立即通知燃运用低温、低挥发份的新煤加仓压火,至冒烟基本消失,并向运行部、设备部值班领导(夜间或节假日)汇报。

10.3 集控运行加大相应的给煤机出力至制粉最大出力,并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至65℃及以下运行,严密监视制粉系统运行工况。

10.4 调整其它制粉系统出力,保持机组运行参数稳定。

10.5 当燃煤斗壁温超过100℃且部分油漆变色冒烟时值长应通知公司消-防-队到现场配合处理,并汇报公司安监部主任、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

10.6 当出现局部温度急剧上升至150℃以上且油漆严重变色时,应用消防水或其它临时水源对该处喷淋进行紧急降温处理。

10.7 发现进入给煤机皮带的煤明显已在燃烧或有明火时,应采取措施对皮带进行喷水减温。

10.8 处理过程出现给煤机或磨煤机跳闸时,设备部应尽快消除缺陷重新启动该制粉运行,或采取临时措施紧急启动制粉运行。

10.9 若出现制粉系统严重故障短时间无法启动运行,或经上述处理燃煤斗温度仍无法控制时,采用以下紧急处理方法:

10.9.1 如果燃煤斗煤位低于10米,暂时撤离现场及附近所有人员,从燃煤斗顶部大量喷入雾化水,降低燃煤斗温度;

10.9.2 如果燃煤斗煤位高于10米,从给煤机进口端掏煤,降低煤位至10米以下,再采用9.9.1的方法处理;

10.9.3 进行以上喷淋或掏煤的人员,应正确配带使用正压呼吸器、穿戴高温防护服,防止中毒或烧伤。

10.10 尽快将该燃煤斗内的存煤全部走空,在走空过程中,经常敲打燃煤斗,防止阴燃煤粘附而无法走空已阴燃的煤。

10.11 燃煤斗、给煤机、磨煤机全部充分走空吹扫后,待磨煤机出口温度降至40℃时,停制粉系统运行。

10.12 通知设备部对燃煤斗、给煤机、磨煤机及相关的控制系统进行彻底检查,对因高温损坏的密封圈更换正常。

10.13 集控运行检查该制粉系统已修复具备运行条件,对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绝缘下降的电机摇测绝缘合格。确认给煤机进口门关闭后,值长通知燃运对燃煤斗加煤至正常煤位,恢复正常备用。

10.14 处理过程出现制粉系统着火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0.14.1 应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在65℃及以下运行,当出现磨出口温度无法控制且升高到80℃以上时,判断为磨煤机内部有着火倾向。

10.14.2 关闭给煤机进口闸板门,关闭磨煤机热风门,全开冷风门,保持给煤机运行,尽快将给煤机皮带上煤走空。

10.14.3 若采取上述措施后出口温度仍急剧上升,应开启故障磨煤机的氮气灭火门,投入氮气灭火装置,并向“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汇报”,启动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0.14.4 若煤粉管温度未下降或烧红,明火造成对其它设备构成威胁时,应对相应的明火部位进行灭火,注意尽量避免对烧红的煤粉管急剧冷却。

10.14.5 磨煤机出口温度下降至50℃后,重新开启给煤机进口门,继续按前述处理程序处理。

运行部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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