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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卫生局阳光用药电子开展情况汇报

时间:2022-11-19 05:21:14 情况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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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卫生局阳光用药电子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2017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统一部署,为规范全市各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推进行业作风建设,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我局在全系统积极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xx-x市卫生局阳光用药电子开展情况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进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

市卫生局把“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为加强对“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了“阳光用药”电子监察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有关科室和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市卫生系统的“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制定阳光用药在线监察实施办法,研究和解决电子监察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监察科,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阳光用药电子监察日常工作。全市各医疗机构相应成立各自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医院正职领导任组长,分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 1

责人任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局对“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按科室职能明确责任,做到分工明确,管理到位,确保“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的贯彻实施。 科负责组织和协调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对各医疗机构用药情况进行监控,并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调查; 科负责监督和指导

各医疗机构的数据采集工作(含各类药品的监控目录); 科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处方及用药限制性自动预警标准; 负责对系统运行数据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药品信息数据采集标准,并配合 科指导各医疗机构的数据采集工作,制定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技术方案,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全市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对本单位医生用药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制定实施方案

我局于今年7月1日制定了《 市卫生系统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方案》,明确了“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原则、监察范围、内容、方案和权限,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各医疗机构也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药品使用动态监控方案,包括警 2

示和惩处措施。按照“试点先行、小步快走”的原则,先选择信息化程度较高、数据上传较完善的四家医院自今年9月1日起开展首批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对开发的软件进行优化完善,并选择数据采集完善的医院先行推广,完善一个推广一个,最终在全市公立医院推广应用。实施分为五个步骤,今年3-6月开展“阳光用药”工作调研,7-8月进行系统软件的开展,9-12月在以上四家医院进行试点运行,2017年1-5月在全市推广,6-9月对“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逐步实现“阳光用药”管理的规范化。

二、深入调研协调,稳步推进工作

(一)开展调查研究

我局于3月10日组织人员参加了省卫生厅在 召开

“阳光用药”推广演示会,将会议精神向全市各医疗机构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开始研究部署全市“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全市有关医疗机构,尤其是四家试点医院进行调研,了解药品使用管理经验,对药品监控方法和监控内容进行需要分析,通过调研确定了用药信息采集标准及管理需求。7月7日,我局召开了四家试点医院“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协调会,统一了该系统建设的思想,充分听取了试点医院在用药监察方面的经验,统一了系统建设的思想和数据采集技术标准。

(二)完善系统数据

目前,我局已完成《 市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软件

需求分析说明书》和《 市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概要设计》,进一步确认了需求和功能模块,完成了医生处方金额监察、医生用药超时监察两个模块的建设,剩余的四个模块预计于8月底开发完成,9月初将完成程序调试并在试点医院试运行。充分利用卫生城域网数据交换工作基础,积极推广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完善数据采集标准。目前,已经完成29家医院数据采集平台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到基层医院调研数据采集情况,并对数据采集标准进一步完善。计划于9月上旬在试点医院实施新的数据接口标准。

(三)统一药品编码

为保证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能够在全市统一标准范围

内实施,将组织人员制定全市统一药品编码,目前已经完成全市统一药品分类目录的制定,8月底将根据统一药品分类目录制定全市统一药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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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监控措施,监控药品使用

目前,四家试点医院和其他部分医院已结合医院的实际,

制定了“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方案,并建立了监控和惩处措施,其他医院也正在完善各类硬件配备工作,并研究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正在为实施“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做积极的准备。

(一)加强用药监管

在医院信息系统的查询模块中编制了相应的用药监察功

能,便于监控人员及时掌握医生的用药信息,对医生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在查询系统中的药品信息分析模块,设计了用药用量的排行功能,可对某段时间内科室及医生根据门诊与住院药品使用情况按照药品数量或金额进行排序,并可统计环比和用药频次,同时设置了药品跟踪、药品比例、库存分析等多种功能。如门诊药品比例、出院病人费用分析、入院病人费用分析、住院药品比例、药品有效期分析、药品消耗分析、药品消耗排行榜等。监控人员可随时在系统中查询全院某一段时间内任何一种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每一个医生的用药情况,也可以查阅科室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也可以对某段时间内使用药品的数量、金额进行排序,如果

有些药品使用量超常,监控人员能及时发现并调查处理。如 医院每月对用量总金额前10名的医生进行重点监察,对特定门诊处方进行单独检查,并对其用药前10名的医生下发《用药质询通知书》,无合理解释或不按期反馈的,进行诫勉或处罚。

(二)规范用药行为

在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模块中嵌入合理用

药监控软件。如医生开具的处方中有药品禁忌、药品超量等不合理用药行为,系统提示该医生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工

作。住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医生工作站模块,能清楚显示病人当天的费用、药品费用及所占比例、使用抗生素种类等信息,供医务人员参考,药库也可对于农医保病人用药范围进行监控,限制医生对农保病人的开药范围。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设置了门诊医生工作模块,对医生的处方、用药和费用权限进行限制,如 医院规定每张处方(普通)药品总金额不能超过150元(特定门诊等慢性病开药超过七天的不受限制);每张处方抗菌素类药物不能超过3种;单种抗菌素的金额不能超过50元等,如果某个医生开具的用药处方违反上述规则,其处方信息将无法保存或系统会发出警示。如 医院将抗菌药物分为一、二、三线3个等级,普通门诊患者只能使用一线抗菌药物。

(三)开展处方点评

各医院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并成立了医院处方点评机构,具体负责对医生合理用药点评。如 医院定期随机抽取固定数量门诊处方和各病区住院、出院医嘱,由药剂科临床药师进行点评,对被投诉或置疑的医生用药处方及医嘱医务科组织专家进行重点点评。对抽查到的处方、医嘱进行分析,根据医院制订的“处方评价标准”,审查药物的选用是否与临床诊断相符、联合用药是否合理、剂量与用法是否正确、是否重复用药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用药合理性,并将结果每季度进行公示及

给予相应奖惩。如 医院对医生处方实行首次筛选和二次点评,对违规处方进行处罚。处方点评工作提高了医、药、护人员的临床用药水平,从而保证了医院临床用药安全,提高了医院合理用药的综合水平,为实现“阳光用药”系统实施奠定了基础。

在“阳光用药”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如各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参差不齐、软硬件配置需要进一步规范、不同级别医院的用药监控标准难以统一等等。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按照我市“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争取明年在全市公立医院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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