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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标准养护

时间:2023-03-23 14:01:39 标准 我要投稿

混凝土标准养护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对标准养护规定:“第5.2.2条: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混凝土标准养护

第5.2.4条: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新的标准养护方法,为与国际标准ISO接轨并保持一致,在养护要求上比旧有的 标准养护更具严格性、精细性:温度要求从“20±3℃”变为“20±2℃”;相对湿度从 原来的“90%”

提升为“95%”; “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变更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本文在此标准养护自身要求的适用性进行初步分析:

一. 标准养护与结构混凝土强度关系:

标准养护作为探索混凝土自身性能的诸多研究手段之一,可以说,其所规定的温、湿度条件是一种理想化的要求;实际工程中混凝土构件所处环境错综复杂,不仅受气候条件、天气状况的约束,而且更多受到施工作来的制约;如果要求混凝土构件达到标准标准养护所要求的“20±2℃的温度与95%的相对湿度”或处于“20±

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完全是一种不现实的行为.

鉴于标准养护要求的精细度与严格性,以及混凝土构件的现实情况,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202)中提出了比较合理、适宜的“构件养护”方法:

“7.4.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5.混凝土强度达到http://www.ahsrst.cn㎜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注:

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2.采用阿嚏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是,宜涂刷养护剂;4.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作为代表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的养护方法,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0.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D.0.3.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从以上条文看,规范要求的“构件养护”(第7.4.7条)及“同条件养护”(附录D)的温、湿度,远远不能与“标准养护”所要求的湿、温度相比;可以说,二者的养护温度完全受天气状况的制约,而人为的浇水养护也远远不能满足水泥水化所需求的湿度.规范要求的“构件养护”条件基本符合工程构件所处环境的养护要求,然而这种规定却忽视了实际工程中的利益关系;规范规定的“构件养护”是我国现有工程技术水平以及现有经济承受能力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它的前提条件是要求施工方延长时期加强作业、降低利润投入资金.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养护,在受到天气气候约束的情况下,要达到规范的构件养护要求,就要靠施工单位降低利润改善构件的养护条件;对施工单位而言,对这种做法则是具有相当的排逆性与违愿性.因此,除非重大、重要、且可为施工方带来加类利益的工程,施工才可能将较多资金用于改善构件的养护条件;否则,各施工方不可能也不会降低自身利润来作到规范规定的构件养护要求,尤其是商品混凝土的兴起为施工方找到一种责任推诿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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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规定用于检验混凝土构件强度的试件的“同条件养护”,只是作为检测结构混凝土施工水平的方式之一;其养护要求下的混凝土强度,只能是最高施工技术水平的一种体现.它与工程构件养护情况的差距,反映了施工作业下的混凝土强度与所能且应达到的最高强度的差距;而与标准养护下的混凝土强度差距,则是反

映了工程施工最高技休水平与混凝土本身所具有的强度水平的差距.结构构件的养护,如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构件养护”方式,其强度(“同条件养护”下的试件检测)也只能达到“标准养护”条件下的90%(按D.0.3.条件中的折算系数1.10计算);在现实施工中,混凝土构件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施工作业影响),其强度尚不能达到规范规定的相对严格的“构件养护”要求的强度,更莫论标准养护要求的混凝土强度.

在标准养护与同条件养护以及实际构件养护之间处于一种相互脱节,以及规范要求的“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强度尚不足以真实体现构件混凝土强度的现状下,我国相关标准中依然有“采用标准养护方式的混凝土试件检测评定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规定,未尚不是一种遗憾,其所引发的错误指导工作造成的危害,将不堪设想.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1.2条,以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第3.0.5条、第3.0.6条(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还有采用“同条件养护下的混凝土试件强度检测评定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规定,如:第10.1.3条、处10.1.4条、第10.1.6条的规定,此处暂且不谈其条文之音的矛盾性)

工程质量的优劣,就是混凝土构件自身质量的优劣,而非试件强度的优劣;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不能无视工程施工技术水平与标准工艺之间的差异性;标准工艺下制作、养护的试件强度不是结构混凝土强度,不能代替或等同于近似工程情况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对构件本身进行的破损或非破损的检测工作,也正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标准养护对工程施工完全不适用,而且对工程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如果采用标准养护来要求混凝土构件,则是一种不现实的主观要求,即标准养护只能作为一种对混凝土构件养护要求的意愿目标出现,而

不能作为规则要求来实施.

二.标准养护的适用情况:

标准养护自身的精细度与严格性,决定了它作为养护方式所使用的局限性;然而其自身的存在,又是诸多材料性能得以检测体现的统一的养护依据.其适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向方面进行:

1.对胶凝材料及混凝土质量性能的控制:

组成混凝土的胶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混合物等,其性能受外界养护因素影响很大,不同养护条件下,检测结果都不相同,为了判定材料性能的优劣性,就要使用材料性能具有可比性;因此,试验材料就必须在一个较为理想的统一而标准的养护条件下进行养护,否则,如果没有一个统一而标准的养护手段,必然导致检测结果的混乱与取用的不便;相对严格、精细的“标准养护”,正是尽可能减少了外界因素的干拢影响,使材料性能得以真实体现,并且有相对真实的可比性.同样,对混凝土自身性能的检测也需要一个统一而标准的养护条件,因此,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划分、力学性能、耐久性能以及长期性能,也应以标准条件下的性能为依据.我国相关标准规范对养护要求的标准性也进行具体规定.如: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第4.1试验室:……试体带模养护的养护箱或雾室温度保持在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试体养护池水温应在20±1℃范围内……(由于新的标准养护规定在2003年实施,故1999年版的《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中的温湿度与新标准养护略有不同,此处应视作标准养护论)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第2.0.1条;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85第2.0.7条:按各试验方法的具体规定,长期性能及耐久性能试验的试件有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及自然养护等几种养护方式……

另外,阿嚏混合材料,如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粉煤矿灰等的“水泥胶砂28d 抗压强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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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都是与水泥胶砂护压强度试验方法一样,依标准养护下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2.为混凝土生产与施工提供参考指导:

混凝土强度等级、力学性能、耐久性能等的检测,都是在统一的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的;在某种意义上讲,都算是一种理论性的性能指标.混凝土受诸多因素影响,在生产过种中的性能波动不可避免;检测经规定龄期标准养护的生产取样混凝土试件性能,才能与混凝土理论上的性能指标进行比较,从而控制生产管理水平,减少波动幅度;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对工程施工方面,如前所说,标准养护下的混凝土强度,只是材料自身能力的体现,它与构件养护条件的差异,反映在强度上,则是体现了施工作业所能达到的技术水平;因此,在施工现场随机取样,并采用与工程施工相同的工艺制作试件,经规定龄期标准养护后检定的试件强度,可作为衡量评定施工水平优劣的方式.

三.结束语:

标准养护使混凝土本身强度(非构件混凝土强度)得到真实体现,为混凝土抵抗

荷载提供了精确有效的依据,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可以说, 养护条件的要求与实施,反映一个国家的建筑技术水平.然而标准养护对结构混凝土强度的指导作用,才是其真正的目的.混凝土工程施工水平的提高与完善,就是尽可能与规范要求的标准试件作业相接近,缩减二者的强度差距.从养护方面而言,则是实际构件的养护条件尽可能与规范规定的“构件养护”相接近,同条件养护与标准养护相接近.只有在经济能力与工程技术都提升的情况下,采用科学、便利、有效的手段,才能有效缩短工程施工水平与标准要求之间的差距.否则,标准养护体现的强度只能是一种不实用的理论数据.

现今的要求,已是极其严格、精细、完善,将混凝土抵抗荷载的能力体现于极致;在研究并完美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现有标准规范要求的实施工作,减少与实际施工状况的差距,使混凝土所具有的强度得以充分体现,则是我国建筑行来当前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鉴于诸多著作资料对混凝土材料养护缺乏应有分析研究,只是按照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着不合实情的套用说明;因此,本文在此作对标准养护的适用性进行初步分析,只是希望标准养护的适用性这一问题得到足够的重视.

混凝土标准养护与同条件养护2017-04-07 13:54 | #2楼

混凝土浇捣后,之所以能逐渐凝结硬化,主要是因为水泥水化作用的结果,而水化作用则需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因此为了保证混凝土有适宜的硬化条件,使其强度不断增长,必须对混凝土进行标准养护。砼(混凝土)的养护目的,一是创造各种条件使水泥充分水化,加速砼硬化:二是防止砼成型后暴晒、风吹、寒冷等条件而出现的不正常收缩、裂缝等破损现象。混凝土标准养护专用于混凝土试块,水泥试块的恒温恒湿标准养护。养护室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条件为温度20℃±2℃、相对湿度95。在公路交通、铁路、桥梁、公民建筑、水利、水电、科研单位有着广泛的用途和较大的推广价值。该设备是目前市面最先进的混凝土、水泥标准养护设施,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鉴定,是建筑科学研究院、交通部检测中心重点推荐产品。该温湿度智能控制仪是专用于混凝土试验室的养护设备,符合国家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1)该设备最突出的优点是采用本公司的专利技术:环行管道微孔送风和“F”型管道送雾形式,这与目前市场上的其它混凝土标养室设备的区别在于具有雾化密度更高,雾点分布更均匀的优点,从而能够保证试件获得更好的养护效果及理想的检测数据。

(2)制冷与制热设备放在养护室的外部,避免了潮湿空气对设备的腐蚀,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提高了设备的可靠性能。制热采用电热与热泵结合方式,提升热效率,降低能耗。制冷系统采用变频技术。

混凝土标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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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声波雾化加湿器采用超声波高频震荡,将水雾化为1-5微米的超微粒子,通过风动装置,将水雾扩散到空气中。本公司为了更好的提高产品质量,特别采用了高成本的单头超声波雾化加湿器,喷雾均匀细腻、无噪音、工作可靠稳定、节能、省电,从而很好的解决了以往类似产品加湿器经常损坏、更换费用过高的问题,仅用过去1/10的费用即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大大降低了用户的使用成本和维修成本。

(4)更精确更易操作的温湿度控制器。该设备控制系统采用较先进的NUC-200温度、湿度控制器,其主要特点是大屏幕液晶显示以及简捷的“菜单式”操作并能够提供更加精确的温湿度数据。同时可根据客户需要,升级操作软件与本公司开发的3VACS监控系统相连,实现远程/现场两路操作选择。

(5)自动化程度高,在不同季节不同温度,不用人工调节,仪器自动转换制冷制热,确保温度恒定在20±2℃,湿度RH在95%以上。

标准养护系指试块在温度为20±3

℃、

相对湿度在90%以上的环境中养护。当无标准养护室时,混凝土试件可在温度为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不应小于7。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的强度,作为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系指试块和在同样温度、环境下进行养护,作为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临时负荷和继续施工及结构验收的依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温度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同条件试块

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

“混凝士结构实体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以下简称“同条件养护试块”)是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提出的一项新规定,但在我们近期的监督工作中,发现一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概念不是十分明白,施工中存在漏做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留置的现象,给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和工程验收带来了困难。为使各参建单位对“同条件养护试块”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理解,以便今后能认真执行,下面就“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几个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是“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强度值是反映砼结构实体强度的重要指标,它是指砼试块脱模后放置在砼结构或构件一起,进行同温度、同湿度环境的相同养护,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的试件。其试验强度是作为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数量如何确定?

1、规范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决”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大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2、地方规定:

我市为了有效地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关于“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规定,特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1)砌体承重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一楼层应留置不少1组、混凝土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批次应留置不少于1组,且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不宜多于10组,不应少于3组;

(2)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只浇筑一个批次时,同条件混凝土养护试件不得少于1组,当该批次连续浇筑大于500m3时,不得少于2组。

三、“同条件养护试块”在养护期应放置在何处?

“同条件养护试块”脱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为便于保管,施工单位通常将试块装在特制的钢筋笼内并放置在相应的位置。

四、“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如何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温度·天”累计台账(我站设计有专门的表格,可供使用)。累计到600℃·d左右时,应及时送试验机构检测。

五、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值如何评定?

“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代表值乘折算系数1.1后,按GBJ107的规定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该分部工程混凝土实体强度才能判定为合格。 GB50204标准摘录:

关于同条件试块的叙述在标准的附录关于实体检测部分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D.0.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D.0.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D.0.4 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有关条文解释:

D.0.1 本附录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可采用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检验的方法进行。这是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确定的。

本条根据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检验结果的代表性,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D.0.2 本条规定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并给出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的确定原则: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相等。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

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于28d,具体龄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

D.0.3 试验研究表明,通常条件下,当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时,由于基本反映了养护温度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之间有较好的对应关系。当气温为0℃及以下时,不考虑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与此对应的养护时间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当养护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养护龄期超过60d时,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故等效养护龄期的范围宜取为14d~60d。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通常低于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强度,这主要是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差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的差异。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时,可将同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乘以折算系数1.10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评定。折算系数1.10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混凝土结构及同条件养护试件可能失水等不利于强度增长的因素,经试验研究及工程调查而确定的。各地区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对折算系数作适当的调整,但需增大折算系数时应持谨慎态度。

D.0.4 在冬期施工条件下,或出于缩短养护期的需要,可对结构构件采取人工加热养护。此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仍应按本附录第D.0.1条的规定确定,其等效养护龄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和当地实践经验(包括试验研 究结果),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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