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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要求掌握名词解释

时间:2023-03-23 14:43:31 名词解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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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要求掌握名词解释

1.城市性质:在中国城市的总体规划中,根据城市的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确定它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2.城市用地评价: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对城市土地的可行性、用途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城市生态平衡的影响所做的评价。

3.城市化:也称城镇化,指的是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的城市转化的现象及过程,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

4.卫星城:一些半独立的城镇,除了居住建筑外,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工厂、企业和服务设施,使一部分居民就地工作,另一部分居民去母城。

城市规划名词解释2017-04-09 09:54 | #2楼

城市规划 ( Urban planning )

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订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一些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增加城市分区规划。

总体规划 ( Comprehensive planning )

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详细规划 ( Detailed planning )

在中国,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局部地区近期需要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作出具体布置的规划,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内容包括: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空间处理要求,确定各项用地的控制性座标、建筑物位置与标高等。

城市分区规划 ( City district planning )

在中国,指根据已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做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各区按不同的功能和性质,有各自的规划。

功能规划 ( Functional planning )

对某些领域[如运输、住房和水质]的需要或活动定出目标,政策和工作程序的规划,通常由政府制订。

住房建设规划 ( Housing program )

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

实体规划 ( Physical planning )

为开发或改造一个地区而预先做出的设计,把现有一切自然和人为的物质条件纳入规划,加以全面考虑,包括基础设施、房屋建筑、最佳开发战略等。

城市性质 ( Designated function of a city )

在中国城市的总体规划中,根据城市的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确定它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竖向规划 ( Site engineering )

对建设场地,按其自然状况,工程特点和使用要求所作的

规划。包括:场地与道路标高的设计,建筑物室内、外地坪的高差等,以便在尽少改变原有地形及自然景色的情况下满足日后居住者的要求,并为良好的排水条件和坚固耐久的建筑物提供基础。

城市设计 ( Urban design )

指确定一个城市的活动与目标的总体空间布局,使其具有吸引力并使人感到赏心悦目。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空间及意象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精神。

城市景观 ( Cityscape )

城市中由街道、广场、建筑物、园林绿化等形成的外观及气氛。

国土规划 ( Territorial planning )

为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中国领土以内地上、地下、海洋或大陆架的自然、人力和经济资源而编制的最高一级[在区域规划之上]的规划。

建设场地规划 ( Site planning )

为某一地块的建设所准备的设计和平面布置图、说明书及工程细节,包括对设施的位置、标高、排水、市政设施、道路、人行道、停车场、绿化等细节的考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Cultural Cities )

指对具有历史、地理、文化和考古等价值的城市进行的保护。国务院批准确定一些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并有指令性文件,一经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后,该城市的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工业和点、建筑风格等,都必须以保护其传统文化为主要目标。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北京、西安、扬州、苏州等二十四个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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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防规划 ( Civil defense planning )

在中国,指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必不可少的地下设施及其防空通道及安全出入口等的布置,与地面以上建筑物及地下管道网的协调。这些构筑物平时可用作餐室,尤其是电影院、剧院建筑物的自然冷却系统的冷风源。

城市防灾规划 (Disaster planning )

城市规划中为抵御地震、洪水、风灾等自然灾害保护人类生命财产而采取预防措施的规划的通称。

城市抗震规划 ( Seismic planning )

城市抗震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确

定城市建设的抗震等级,工程设计的抗震烈度,从地震角度考虑划分可建和不可建用地,建筑物高度,体形与层数的限制,疏散通道,地下建筑的利用,次生灾害的防止及补救措施等。

临界分析(门槛理论) ( Threshold analysis )

对于在城市成长过程中某些限制其发展的极限或障碍的研究。根据由波兰人B.马利兹所提出的临界分析理论,这种极限称为发展的临界。可分为实体上的,指由自然环境造成的;技术上的,指与基础设施系统有关的;结构上的,指城市中某些部分(如市中心)需要重建。该方法力图通过造价的比较,和对城市扩充的各种可能途径所造成的人口数量的比较,找出最经济的途径来克服一系列极限因素。

用地平衡 ( Land use banlance )

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按土地的使用性质,将全市或局部地区分为工业、农业、居住、道路、绿化等用地;确定各类用地的合宜面积分配与比例关系,编制用地平衡表,从而得出以人为单位的用地面积数,以资分析和比较。

土地使用控制 ( Land use controls )

指对于各种建设的土地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或措施。控制的办法有土地区划法、全面环境限制和执行有关规定等。

土地利用规划图 ( Land use plan )

在美国,指对一个社区或类似范围内日后的发展所做的规划图,其中标明用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活动区或其他用途的土地的大小和位置。土地利用规划图常是确定具体区划的基础。

土地利用调查 ( Land use survey )

在美国,指对某一些地区内不同类型的土地开发及使用情况的详细检查。是总体规划工作的一环。

城市用地评价 ( Land use assessment )

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对城市土地的可行性、用途、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城市生态平衡的影响所作的评价。

商业网点 ( Commercial network )

指中国城市中商业与服务业机构的网络。一般按分等分级[例如市区和小区级]设置的原则,即在全市或一定地域范围内布点,以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并确立每个点的作用与经营范围,以及点与点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商业网点的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部份,其经营服务内容有副食蔬菜店、零售商店、药店、邮局、储蓄所等等。

城市改造 ( Urban redevelopment )

利用来自公、私财源的资金,以不同的方法,对旧城进行改造,尤其是在实体方面,包括建造新的建筑物,将旧建筑修复再利用或改作它用,邻里保护,历史性保护及改进基础设施等。

地形测量 ( Topographic survey )

将某一些区域的地形和实物特征加以测量并绘制成地图,以表示其相对位置和标高。

区位理论 ( Location Theory )

试图解释决定经济活动分布状况的动力和因素的一种经济理论,尤其是关于公司企业、农业、市镇及市镇内居民的空间分布形态等。中心地带理论和同心区理论是区位理论的一部分。

城市规模 ( City size )

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有时以城市用地面积为辅助标志。在中国,人口超过一百万的为特大城市(常为省或自治区的重要城市/或首府),人口在五十万至一百万以下的为大城市;人口在二十万到五十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人口在二十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在美国,为人口普查的需要,人口超过二千五百人者称为城市,在二千五百人以下者称为地方。

天际线 ( Skyline )

由许多高大的建筑物在天际形成的轮廓。为现代化大城市的一个特色,如纽约。

空间布局 ( Space planning )

为提供满足人们居住、舒适和娱乐要求的空间而对建筑物内部的面积使用所做的设计工作。

城市网络 ( Urban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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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地理区域内所有城市相互之间和它们与周围农村地区之间的多方面联系,包括与区域以外其他城市地区的关系。

临街面 ( Frontage )

1、一块土地或房产临街的一面;

2、土地房地产沿街的地界长度,以英尺或米度量。如五十英尺长的临街面。

古建筑保护 (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 在中国,指对有历史价值的古代宫殿、寺庙、民居、工程构筑物等进行的保护。其中一部分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如北京的故宫,一部分则不在其中,如河北省的赵州桥以及各地的民居等。国务院对古建筑保护有专门的指令性文件。

文物古迹保护 (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landmarks and sites )

在中国,指对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无论出土与否,进行的保护,包括墓葬、古代遗址、古刻、工程设施等,如北京的明陵、甘隶省敦煌的石窟。国务院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按国家、省、市、县分级,分别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有指令性文件。

历史性建筑保护 ( Historic preservation )

在美国,指对旧建筑物的修复和重新使用,既是保护国家建筑遗产的手段,又是建造新建筑物的替代办法。1966年的美国国家历史保护-法案授权国家园林局拨款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市区,遗址和建筑物。

风景名胜保护 ( Conservation of scenic spots ) 在中国,指对于优美的自然风景区,包括名山、大川、名泉、瀑布、石林、溶洞等和历史上流传至今的名胜进行保护。国务院有加强风景名胜保护和加强管理指令性文件,各城市还对于在风景名胜区附近的建设如道路建设、建筑高度、建筑造型与风格等作限制性规定。

历史性市区 ( Historic district )

在美国,指城市中被正式确定为具有历史意义的的部分,该地段不得拆除,必须加以保护并提高受保护产业的价值。

绿 带 ( Greenbelt )

指围绕城市,由园林和农田等组成的带状地区。一般由官方机构规定,用以限制城市的扩展,防止人口稠密的建成区之间连成一片。

术语、代号 2.0.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般被小河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

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0.5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8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12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0.14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2.0.15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2.0.16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17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0.18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2.0.19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20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0.21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2.0.24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2.0.25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2.0.2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2.0.27住宅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m2)。 2.0.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2.0.29 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2.0.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0.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0.32a 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车的停车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2b 地面停车率

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拉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3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区位理论 ( Location Theory )

试图解释决定经济活动分布状况的动力和因素的一种经济理论,尤其是关于公司企业、农业、市镇及市镇内居民的空间分布形态等。中心地带理论和同心区理论是区位理论的一部分。

可持续发展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可持续发展”亦称“持续发展”。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

夫人在她任主席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定义得到广泛的接受,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取得共识。我国有的学者对这一定义作了如下补充: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需求又未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还有从“三维结构复合系统”出发定义可持续发展的。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R.布朗教授则认为,“持续发展是一种具有经济含义的生态概念一个持续社会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结构,应是自然资源和生命系统能够持续维持的结构。”

可持续发展包含两个基本要素或两个关键组成部分:“需要”和对需要的“ 限制”。满足需要,首先是要满足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对需要的限制主要是指对未来环境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限制,这种能力一旦被突破,必将危及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如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决定两个要素的关键性因素是:(1)收入再分配以保证不会为了短期存在需要而被-迫耗尽自然资源;(2)降低主要是穷人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农产品价格暴跌等损害的脆弱性;(3)普遍提供可持续生存的基本条件,如卫生、教育、水和新鲜空气,保护和满足社会最脆弱人群的基本需要,为全体人民,特别是为贫困人民提供发展的平等机会和选择自由。

城市紫线

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规模 ( City size )

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有时以城市用地面积为辅助标志。在中国,人口超过一百万的为特大城市(常为省或自治区的重要城市/或首府),人口在五十万至一百万以下的为大城市;人口在二十万到五十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人口在二十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在美国,为人口普查的需要,人口超过二千五百人者称为城市,在二千五百人以下者称为地方。

城市用地评价 ( Land use assessment )

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对城市土地的可行性、用途、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城市生态平衡的影响所作的评价。

土地利用调查 ( Land use survey )

在美国,指对某一些地区内不同类型的土地开发及使用情况的

详细检查。是总体规划工作的一环。

土地利用规划图 ( Land use plan )

在美国,指对一个社区或类似范围内日后的发展所做的规划图,其中标明用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活动区或其他用途的土地的大小和位置。土地利用规划图常是确定具体区划的基础

土地使用控制 ( Land use controls )

指对于各种建设的土地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或措施。控制的办法有土地区划法、全面环境限制和执行有关规定等。

用地平衡 ( Land use banlance )

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按土地的使用性质,将全市或局部地区分为工业、农业、居住、道路、绿化等用地;确定各类用地的合宜面积分配与比例关系,编制用地平衡表,从而得出以人为单位的用地面积数,以资分析和比较。

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

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副中心 sub-civic center

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市中心 civic center

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

地形测量 ( Topographic survey )

将某一些区域的地形和实物特征加以测量并绘制成地图,以表示其相对位置和标高。

商业网点 ( Commercial network )

指中国城市中商业与服务业机构的网络。一般按分等分级[例如市区和小区级]设置的原则,即在全市或一定地域范围内布点,以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并确立每个点的作用与经营范围,以及点与点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商业网点的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部份,其经营服务内容有副食蔬菜店、零售商店、药店、邮局、储蓄所等等。

未来城市规划确立四大核心理念

由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组织上百位专家历时一年多时间研究编制的《中国城市“十一五”核心问题研究报告》日前发布。 据中国城市“十一五”核心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北京国

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教授介绍,该研究报告提出了中国城市“十一五”规划研究的四大核心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编制工作是“十一五”规划的思想主线;优化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环境是“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核心内容;统筹城乡发展与社会事业优先发展是“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重点;推进政府改革将是城市“十一五”规划的关键环节。他说,未来5至10年,是中国城市由初级化向高级化转变,由一般性向特殊性转向和由战术性向战略性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必须从中长期战略的高度确立城市核心战略思想和整体战略布局,以拓展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形态和提升城市竞争力为重点,全面构筑和打造城市价值链体系。

《报告》深入研究了未来20年战略机遇期中国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全面阐述了“十一五”期间东部城市领先发展、中部城市快速崛起和西部城市优势开发战略;重点分析了“十一五”中国城市实施都市圈战略,推动城市产业集群形成,构筑城市群、城市圈、城市带三位一体,分层、组团、板块式发展的总体趋势。

国土规划 ( Territorial planning )

为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中国领土以内地上、地下、海洋或大陆架的自然、人力和经济资源而编制的最高一级[在区域规划之上]的规划。

城市性质 ( Designated function of a city )

在中国城市的总体规划中,根据城市的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确定它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功能规划 ( Functional planning )

对某些领域[如运输、住房和水质]的需要或活动定出目标,政策和工作程序的规划,通常由政府制订。

总体规划 ( Comprehensive planning )

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城市发展目标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城市发展战略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

近期建设规划 immediate plan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竖向规划 ( Site engineering )

对建设场地,按其自然状况,工程特点和使用要求所作的规划。包括:场地与道路标高的设计,建筑物室内、外地坪的高差等,以便在尽少改变原有地形及自然景色的情况下满足日后居住者的要求,并为良好的排水条件和坚固耐久的建筑物提供基础。

分区规划 district planning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在中国,指根据已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做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各区按不同的功能和性质,有各自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临界分析(门槛理论) ( Threshold analysis )

对于在城市成长过程中某些限制其发展的极限或障碍的研究。根据由波兰人B.马利兹所提出的临界分析理论,这种极限称为发展的临界。可分为实体上的,指由自然环境造成的;技术上的,指与基础设施系统有关的;结构上的,指城市中某些部分(如市中心)需要重建。该方法力图通过造价的比较,和对城市扩充的各种可能途径所造成的人口数量的比较,找出最经济的途径来克服一系列极限因素。

城市抗震规划 ( Seismic planning )

城市抗震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建设的抗震等级,工程设计的抗震烈度,从地震角度考虑划分可建和不可建用地,建筑物高度,体形与层数的限制,疏散通道,地下建筑的利用,次生灾害的防止及补救措施等。

城市防灾规划 (Disaster planning )

城市抗震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建设的抗震等级,工程设计的抗震烈度,从地震角度考虑划分可建和不可建用地,建筑物高度,体形与层数的限制,疏散通道,地下建筑的利用,次生灾害的防止及补救措施等。

城市人防规划 ( Civil defense planning )

在中国,指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必不可少的地下设施及其防空通道及安全出入口等的布置,与地面以上建筑物及地下管道网的协调。这些构筑物平时可用作餐室,尤其是电影院、剧院建筑物的自然冷却系统的冷风源。

建设场地规划 ( Site planning )

为某一地块的建设所准备的设计和平面布置图、说明书及工程细节,包括对设施的位置、标高、排水、市政设施、道路、人行道、停车场、绿化等细节的考虑。

住房建设规划 ( Housing program )

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

详细规划 ( Detailed planning )

在中国,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局部地区近期需要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作出具体布置的规划,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内容包括: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空间处理要求,确定各项用地的控制性座标、建筑物位置与标高等。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城市详细规划 detailed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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