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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居间合同版本

时间:2023-03-24 05:25:29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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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居间合同版本

甲方(委托方 ):

地皮居间合同版本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签约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确认: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工商注册号为: 。甲方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合法拥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甲方已履行公司合同、章程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规定的责任义务,依法缴请全部注册资本。

2、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披露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及其他财务状况等信息是真实、完整的。除本合同第一条所述项目用地以外无其他债权债务。

3、甲方确认:公司拥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项目用地的开发权利(下称“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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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甲方愿意转让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下称“目标股权”)及相关权益,委托乙方为此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项目用地概况

本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 ,分别为土地宗地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以及土地宗地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目标股权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项目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保证公司是上述项目唯一的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完全处分权,保证除在本合同中向乙方披露的信息外,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的限制。

3、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甲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4、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就本次股权的转让取得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5、甲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本合同签订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6、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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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7、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以及在该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手续在工商局办理完毕之前,目标公司的股权和目标公司的资产(除已向乙方披露外)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权转移;甲方保证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部分股权转移之条款和目标公司产权收益之条款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8、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甲方保证,在甲方与受让方(卖家)正式交接股权前,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使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9、在目标股权转让总价不低于 元人民币的条件下,甲方保证及时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方(卖家)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10、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积极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卖家),尽力协助甲方促使交易成功。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受让方(卖家)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在促成甲方与受让方(卖家)的合同后,只享有按期收取报酬﹑居间费用及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甲方与受让方(卖家)的一切仲裁及诉讼不得涉及对乙方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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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间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目标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卖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居间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卖家)签订目标股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卖家)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卖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签订目标股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卖家)签订目标股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目标股权转让价即 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目标股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居间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目标股权转让合同成功签订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合同未成功签订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1、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在目标股权转让合同成功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目标股权转让总价款的百分之 ( 3 %)作为居间报酬;

甲方同意:如目标股权转让价款超出最低转让价款的,超出股权最低转让价的款项,另外作为居间报酬全部支付给乙方;

居间税费由 承担。

2、支付方式

在目标股权转让合同签订起 天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目标股权转让总价款的百分之三(3%)的居间报酬。

3、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4、不可撤销支付佣金承诺

此目标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三(3%)的居间佣金费用为乙方应得的合法收益,由甲方按时支付,永不追回。甲方承诺有效期为承诺方完全支付完所有佣金至受益人指定的账户为止。甲方承诺内容不受法人变更、企业变更及其它因素影响。此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目标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为 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上述项目用地无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目标股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视为甲方违约,以及目标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违约或不予配合办理转让手续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在目标股权转让总价不低于双方约定最低价的条件下,甲方保证及时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方(卖家)依法签订目标股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甲方应按期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4、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仲裁(诉讼)费用及聘请律师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一、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卖家)签订及履行目标股权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目标股权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均与乙方无关。

2、目标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日期:

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范本(与卖方)2017-04-21 14:53 | #2楼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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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 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 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 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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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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