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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7 15:09:14 秀雯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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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篇1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无缺项。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误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篇2

  一、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临床医生要求清楚完整准确及时的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文化程度、住址、死亡地点、根本死亡原因、死亡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因编码等。

  二、急诊、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的管理

  急诊及住院医师要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登记簿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基本内容。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

  三、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的.要求

  临床医生在确认病人死亡后,应立即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交予网络直报员。 网络直报员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在核实确认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卡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直报并做好报告卡的收集、保存和登记。

  四、 死亡病例责任科室的管理

  按要求对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培训,对资料收集和报告人员、编码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临床医生对死亡病例进行医学讨论,并做好各项记录。 负责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监督执行,接受上级机构的监督检查。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篇3

  一、 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篇4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佛山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区疾控中心定期收取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保存,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卫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由公卫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区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篇5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公卫科负责管理,公卫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与公卫科联系,公卫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篇6

  一、致死的主要诊断,请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勿填写症状体征。第I部分:是《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疾病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1、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2、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或情况;

  3、(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或情况;

  4、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5、不能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竭”等。

  第Ⅱ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使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1、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Ⅰ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2、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二、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日、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三、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四、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2、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3、单位盖章:由填写医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填报时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予以说明。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篇7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

  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组长:

  组员:

  2、报告程序:

  2.1报告对象:在我院内死亡的就诊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120院前急诊的死亡病例。

  报告人:参加抢救的本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医学死亡证明书

  医务科---负责网络直报。

  2.2空白死亡证明书由急诊科负责统一加锁保管,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防止遗失。发出空白单时应及时登记领出科室、医师和日期。

  2.3临床医师持填写完整的死亡病例报告卡,到急诊科领取死亡证明书填写。

  2.4医师应认真核对病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开立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将死亡证明书后两联交由家属,死亡病例报告卡及死亡证明书的前两联交由急诊科负责保管,医务科每周检查并补充空白证明书,及时进行死亡病例网络直报。

  3、报告质量规范

  3.1临床科室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应做到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死亡时间、患者常住地址、患者户籍所在地、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填卡医师、填卡日期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死亡时间、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这三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2死亡病例登记本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主要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致死疾病名称、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3.3医务科应根据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确定患者直接致死的疾病以及根本死亡原因,按ICD-10进行统一编码;根据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确定患者户口地址以及生前常住地址,进行网络直报。

  3.4报告及时性:临床医师应在根本死亡原因及直接致死疾病已明确的前提下,及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医务科应在患者死亡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

  4、报告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

  4.1科室应以医疗质量自查为依托,按照报告质量规范,由各科室质控员负责对本科室死亡病例报告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向科室主任负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指正,检查内容记录在科室质控自查记录中。

  4.2医务科定期进行检查,在接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后,对填写质量进行检查,有问题的.应责令填写医师改正,严重质量问题者应进行处理。

  4.3医务科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改正,并将检查结果对相关临床科室通报。

  5、奖罚措施:医院对死亡报告完成准确及时的科室,应给予积极鼓励,结合每年的传染病报告情况,可以考虑对个人进行适当奖励。对临床科室迟报、漏报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1分,发现死亡证明及死亡病例报告卡有缺漏或严重填写错误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0.5分,相关检查结果随质控总结上内网向全院公布。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篇8

  一、死者住址基本情况,按照项目填写。

  二、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已备调查;

  三、性别:填男或女。

  四、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五、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六、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七、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不详6种情况划记。

  八、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九、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十、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十一、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十二、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十三、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十四、联系人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常住地址、电话或所在工作单位。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篇9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篇10

  一、按照xxx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二、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三、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四、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可分两部分报告。

  1、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

  2、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3、依顺序填写(a)、(b)、(c)、(d)各项,以便寻找造成死亡的源头(原始)原因,即“根本死因”

  六、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被调查者姓名、与死者的关系、联系住址或单位、联系电话、死因推断、调查者姓名及日期。

  七、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应向医务科、总值班报告,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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