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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时间:2022-03-23 06:32:32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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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有限公司(公司、筹备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有效预防工作交往中的不廉洁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上缴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一、礼品礼金是指在日常交往中收受他人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工艺品、收藏品、电器等各种具有商品价值的物品。也包括个人交款低于实际价值一半的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

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以及物资设备供应等发生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单位或个人的日常交往中,均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

三、在日常交往中收受馈赠的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退回的,必须在收受礼品礼金之日起十日内登记上交,在规定期限内未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上交的,按受贿处理。

四、礼品礼金处理程序。采用“登记上缴、接收保管、组织处理”的办法,建立明细账目,逐人、逐项、逐次登记,并为上交人开具接收手续。上交礼品礼金由专人保管,保证安全。礼品礼金的上缴或变现处理须经指挥部(公司、筹备组)党组织负责人批准。

五、礼品礼金登记工作由指挥部(公司、筹备组)党组织负责人负责,综合部负责日常工作,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礼品礼金登记相关人员的保密常识教育。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2017-04-22 16:33 | #2楼

一、全体盐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凡在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过程中,对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与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主要包括:

1.各种礼仪、庆典、招投标、业务洽谈等公务活动。

2.以联谊等形式为名,实际上为解决某事项而进行的“公关”、“疏通”或为办成的事项进行酬谢的猜奖、摸奖等活动。

3.亲友交往中涉及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

三、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1.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局纪检组报告。

2.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礼品移交纪检组。

3.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五、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可、制止、不退回或干上交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六、收交的礼品处理办法:

收交的礼品统一造册,礼品(礼金)的收交和处理工作须经局党组批准,由纪检组具体负责承办。处理结果应由经办人在登记本上注明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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