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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及登记制度

时间:2022-03-23 06:34:39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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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及登记制度

1、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及登记制度

2、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60g/L(非手术)、70g/L(非手术)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由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检验科。

3、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载入病历存档。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案。

4、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确认,出具证明,到云浮市中心血站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800至16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用血科室主任签名批准方可用血,超过1600毫升的,经治医师申请,由经用血的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或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急救情况可先用血,后应补办手续。

6、 经治医生/护理人员采集血样连同输血申请单送交到血库工作人员手中,双方进行逐项核对。核对信息无误,血样验收合格,血库工作人员方可接收,并立即登记。登记信息必须齐全。

7、病人的配血血样、库血的送检、核对、接收必须由具有职称的医务人员完成,护工、实习生或无职称人员不得送检、核对、接收。

8、认真做好血液的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贮存。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

9、 检验科工作人员严格按输血申请单的要求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并复检确认结果,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报临床科室与财务科)与输血登记表(血库存档)。

10、交叉配血试验完成后,检验科工作人员须及时通知需用血科室到检验科取血。取血、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无误,共同签字,方可发出血液。无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不可发出库血血液。

3.11 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用血,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返还血库存档。输血申请单贴入病历存档。

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用血报批登记制度2017-04-22 17:22 | #2楼

1、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针进行综合评估,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输血治疗方案,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3、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要求申请单填写规范,字迹清晰,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禁止电话和口头备血。

4、用血申请分级管理详见《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5、需急救用血时,在用血事后按以上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6、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风险,征得患者或近-亲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7、为了更好地开展成分输血,凡输注全血一律要经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根据用血制度履行申报手续,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教科及业务院长批准(急诊用血例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输血科不得发血。

8、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及时通知临床,确认备

血量,由主治医生和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名后,与市中心血站联系相应血液,并及时将联系进展通知临床。

9、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运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及亲友互相献血工作。

10、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中心血站或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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