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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销与总代理的区别

时间:2023-03-03 10:19:50 洪熔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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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销与总代理的区别

  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这个就是经销商,总代理是指代理商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专营权,其除了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一般商务活动外,还有权进行某些非商业性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经销与总代理的区别,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总经销与总代理的区别 1

  总代理代理为主,销售为辅,为以下的二级、三级代理商供货,总经销,销售为主,负责地区性的推广,可能是二级、三级代理。

  总代理的权限大于总经销。

  因总经销,顾名思义,是负责某个地区的经销业务;总代理,是负责该品牌的全权代理,包括销售和其他方面的业务事项。

  总代理是钦差大臣,总经销是二道贩子的头儿 总经销仅指独占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及销售渠道的建设;

  总代理范围更广,不仅指产品销售还可以其他方面权限的代为处理。

  首先代理是做一个城市或是省来说,如果还有别的人要求在这个城市做这个产品的 话就部可以,因为这个城市他已经道理占据了,当然需要有提货量要求或是市场保证金之类的,

  经销,他可以在某一个城市同一个产品做多家,当然根据东西不同,这个是由你们自己来给经销商来定的

  经销的意思就是从供货商那里买了多少货,就给多少钱.

  经销在国际贸易中是指经销商按照约定条件为国外供货商销售产品。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也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必须自垫资金购买供货商的货物,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总经销与总代理的区别 2

  总经销商:

  1、独立的经营机构;

  2、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获得经营利润;

  4、多品种经营;

  5、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6、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总代理:

  1、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2、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赚取佣金(提成);

  4、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5、供货权力较大。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总经销与总代理的区别 3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总经销商也叫总代理商、总代。是指生产厂家或授权商家在指定授权区域最大的指定的独家出货平台,并且承担厂家的销售网络建设、店面建设、下游渠道的开发、经销商的培训、市场广告的投入、厂家品牌的建设、售后服务等。各个厂家的要求都有所不同,一般销售方式多以批发为主。

  总经销商和厂家或授权商家进货可以采取账期或现款的方式。多数厂家现款进货会有现金返点,如果资金规划合理可以现款进货。账期是厂家给商家在规定时间给予一定金额的信用,商家在信用额度内不用付款就可以进货,但是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回款。

  经销商作为一个独立经营机构,能够经营多个品种,并且几乎不受供货商的限制,自主空间和利润都较大;而代理商却不一定是独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接受供货商的控制和制度。

  扩展资料

  总代理具有由委托人授予较为广泛的权限,可以代表委托人推销商品,签订合同还可以接受委托人所委托需办的一切业务,凡持有委托人授予的委托书范围之内的业务,其一切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总代理就其实质来说,是委托人在境外的代表,故凡选总代理时应慎重。

  许可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是一种具有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交易,应包括技术转让、专利权益的转让及商标的使用。专利系指政府所属学术机构根据申请颁发的一种文件,阐明专利技术的要点,给予法律上的承认并注明该专利须在专利持有人授权下予以使用。对专利保护时间的限制约10-15年。

  总经销与总代理的区别 4

  一、定义

  1、经销商:

  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 经销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 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代理商或厂家在销售额、产品价格、广告等方面有特别约定。

  2、代理商:

  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 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予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它分为全球代理、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区域代理、品牌代理、独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代理的地方越大条件越高,比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指标等。 代理商是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 企业或行业纯粹依靠代理行为来收取佣金获得利润的情况并不多见,其业务范围也很难纯粹体现为代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有负责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公司(行业),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为他人代理销售房屋来获取佣金(中介费),不过有时中介公司对于价格适当的房屋也会买下来再转手。

  3.批发商:

  批发商的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顾名思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发商",一般是用来说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4.分销商:

  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出现分销的概念。即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所以"分销商",一般是用来说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

  5.零售商:

  零售就是一个一个地销售,而不是象批发商那样,一批一批地销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用来说商店、店铺的。

  6.加盟商:

  厂家与代理都可设立加盟商。厂家一般都会在每个城市或者某个区域设立几个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个地区设立几个加盟商。

  7.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

  两者相对应,说白了就是店铺,授权店既可以是经销商授权店、代理商授权店、授权加盟店,也可以是其他种类的授权店。经销商授权店是经销商自己开的、营业执照上负责人写经销商的店。

  在自营店和加盟店问题上,企业通常以自营店连锁打造企业品牌形象,以加盟店连锁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加强连锁网络的控制力。

  专卖店可以是自营专卖店、加盟专卖店、代理专卖店、经销专卖店等

  二、区别:

  用下面这流程大家就很清楚了,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也就是说,上面这几个概念都很接近,有的甚至不好区分,但我们却有必要弄清他们的本质,这样对于销售人员,商务代表们都很有作用。

  三、操作

  在现实中,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合体,既有代理行为,又有销售行为,即:既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进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厂家和代理商都不会这么傻,(这里涉及一个“搏奕”以及“社会信任”的问题,暂不表),称其为有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

  这些“代理商”既是一个地区的区域代理商,也是该地区的品牌代理商,同时在该地区他又是分销商、经销商、批发商、有的还设有门店,于是“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又出现了,这样也就是“零售商”了,也可以有人加盟,分给部分小区域给他做,于是又出现了“加盟店”(这个“加盟店”同时也可以是其所在小地区的下级代理商)。他们既做代理,每月完成厂商的指标,到月底按指标拿返利,特别时期还会有全程价保(很合算的哦),而且又直接与渠道、下级商户或者消费者发生买卖关系,赚取差获得利润。

  市场上很流行的做法是:

  1.选代理商:厂家在初期给予代理商一定额度的货款信用(当然这里就涉及很多方面的考查了,如:信用、口碑、渠道、资金实力、财务状况等等),如:厂家提供30万元的货款做为对代理商的支持,也就是“放货”、“铺货”“提供样品”,双方签订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完成多少指标,完成了则让你做代理,完不成,怎么办?做不成代理?否,也可以做代理,这就是视你们的关系了,以及你的能力了。上面说的,代理商需要给厂家提供保证金什么的,其实这点代理商也不是傻子,没人有这么做的,除非你的项目非常好。而很多时候,厂家为了打开自己产品的销路,或开发市场,或渗透市场,往往只需要代理商提供少量的保证金,甚至不要保证金,就给代理商提供“铺货”。 还有一点就是:厂家可以随时回收所有“样品”,这一点很重要,卖完了,则付款,卖不完,怎么办?

  视市场情况:1.回收样品(价值X,X≤30万)并结算已售商品货款,支持结束。

  2.回收样品(价值X,X≤30万)并结算已售商品货款,提供同等价值

  (X)的新样品,继续支持。

  2.步入正轨:从第二批货(第二个月)开始,代理商就必须全额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否则不放货(和物流公司合作,方便,安全),这种形式从理论上说已经不是代理商了,而是上面所说的经销商。

  3.费用。新产品的上市,需要部分广告的投入,视情况和区域而定,厂家一般都有这方面的扶持政策。在这点上,代理商也有很多“猫腻”:部分“代理商”经营多种同类产品,他们有自己的渠道、客户,故而在新产品的销售上并不需要大额的广告支出,顶多做几个广告牌,做做促销活动而已,但却可以拿一些其他方面的支出上报给厂家,若上报100元可以拿到50元的话,那我就上报200元,很多代理商都是如此做的。对此,厂家也是无能为力。

  4.价格:正常情况下代理商与厂家的市场价是一样的,但是有的代理商会要求在其代理的范围内变更价格,所以就会有区域不同价格。现实中,各地的价格由代理商自行控制,厂家会给出一个最低价,不得以低于这个价的价格在市场上流通,比如IT行业里的OPPO,魅族,他们的价格管理就非常严,曾有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想办法以低价格购买产品(在这个价格内,代理商仍有利润,或者为了提高销售量,或者为了完成指标以拿取最高的返利,以比进货价分销商品的大有人在),然后将发票等证据交给厂家,从而给对手以罚款或取消代理资格。

  5.期末:一般在月底计算本月的销售额,以及完成的指标,得出本月的返利,包括价保,广告费用等,厂家并不会以现金返还给代理商,而是在下月的第一次进货中,

  做为代理商的货款,从中抵扣,以些往后推算。 以上说的这些,很多都是针对大中型规模的企业,针对控制度略欠佳的公司而言的,什么跨国企业啊不在此这类,我还不够格谈论,在管理严格的公司,内控相当完善的公司,上面的很多即将成为“漏洞”的现象不会发生,方式可能比这个要好,但管理再好的公司,其方式的本质也莫过于此,只不过是某些方面更加细分,做的更完善罢了,所谓见其一而知其十,就是这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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