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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时间:2023-03-24 06:55:54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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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1、依法接受委托

接受采购任务: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项目管理-采购任务》列表,查看本单位次月的政府采购任务,随时查看本月追加的采购任务。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据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主动联系采购人,与采购人签订纸质委托代理协议。

确认网上委托: 协助采购人完成网上委托,及时确认 采购委托函。

2、制定采购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复杂情况、选择的采购方式、是否采购进口产品等信息,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明确各工作环节,确定各环节工作职责、质量标准、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和协调人,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依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项目情况,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要符合国家和我市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要科学合理地设定供应商准入条件,不得有歧

视性和排他性。

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及供应商准入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征求意见-采购文件》中公告,公开征求意见,以求最大公开、公平、公正。也可组织专家论证,以求采购需求更加科学合理。

督促采购人及时确认招标采购文件。并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管理-采购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4、发布采购信息

根据采购人的预算级次,编辑采购信息文本,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中的相应栏目进行发布。

5、审核供应商注册情况并发售标书

辅导供应商及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并及时进行审核。

按照采购信息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售标书,但标书发售要以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为前提。

6、组织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协调解答供应商疑问 按照采购信息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项目情况,组织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耐心解答供应商疑问,必要时协调采购人进行解答,或组织专家及相关当事人进行标前论证。

7、发布变更信息

如遇采购项目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中进行公告

8、提出专家抽取申请

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专家管理系统-抽取申请》中提交抽取申请。

开标前1小时打印专家名单。

9、开标

审核签到:组织供应商签到并与标书发售情况核对,与供应商注册信息核对,审核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审核并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密封投标文件(含电子开标解密);组织专家、监督员签到并核验身份;组织采购人代表签到,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核验身份。

开标仪式:公开投标供应商名单,当众验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开启投标文件,按要求唱标,供应商确认相关信息。

对招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依法办理废标事宜,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废标公告》发布废标公告。依采购人申请,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采购方式管理-现场变更》中协助采购人办理采购方式变更事宜。填写相关信息和变更理由说明,上传专家意见和采购人意见。经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10、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工作职责:介绍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采购人代表、专家组成员、监督员和项目人自己;宣读评标纪律;组织采购人代表介绍项目情况;介绍供应商投标的基本情况;组织专家研读招标采购文件;协助评标委员会处理相关事务;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相关诉求;做好评标记录;做好相关服务。

督促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督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对评审专家、监督员、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参与项目情况做出评价。

协助评标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

11、督促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并上传备案

在提交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要督促采购人及时确认,并将确认后的评审报告通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管理-评审报告》上传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12、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经采购人确认后的采购结果,及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

13、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提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将中标(成交)

通知书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管理-中标成交通知书》中上传备案。

14、督促采购人和供应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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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要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监督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15、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督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电子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纸质合同。

16、协调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履约事宜

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义务协调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履约事宜,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提醒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汇报。

17、组织验收

按照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要求,对30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要组织专家和相关当事人参与验收。起草验收报告并履行各方签字手续。

18、协助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相关手续。

19、立卷归档

按相关要求,将全部的采购文件和往来书函按采购项目整 理归档,妥善保存,至少15年,提倡实行政府采购电子档案。

20、接受质疑,答疑解惑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及时、耐心解答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督员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种疑惑,宣传政策,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认同。同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诉求。依法接受供应商质疑,对供应商质疑,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答复内容要客观准确,尽量详实。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流程2017-04-24 13:12 | #2楼

注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应填报或扫描录入以下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等其他法人证书),营业范围应当包括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相关内容;

2.税务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如填写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内容)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册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直接在网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浏览有关采购公告的历史信息,发布供销信息,订阅与其经营范围和所注册的产品服务

相关的采购信息;

3.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免于提供已注册登记资格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预中标成交前免于对该部分资格信息的资格性审查;

4.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公正性等进行评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依法、诚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3.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4.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5.全面、真实地登记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变更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审查机构审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其他事项:

经审核通过被公布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的代理机构,其注册资格全国有效,参加全国政府采购活动,无需要再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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