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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莓OPC产品代理协议

时间:2023-03-24 07:02:24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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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莓OPC产品代理协议

甲方:北绿(大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蓝莓OPC产品代理协议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生产的北绿OPC系列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销售区域的划分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的产品销售区域为乙方在该区域内享有北绿OPC系列产品的经营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销售与乙方经销的同类产品;乙方则保证不在此范围以外区域直接或间接销售本产品;否则,一经发现,均视为合同违约行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产品销售权的有效期限

乙方在上述该地区的北绿OPC产品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为: 20 年 月 日始至

本协议到期前的十五天内,乙方应主动向甲方联系洽谈进一步合作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受继续销售该产品的优先权,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继续销售该产品的申请。如乙方未联系,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本产品经销权,至本协议期满后,甲方有权另行发展其他销售商。

三、乙方经销责任与要求

1、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为上述地区仅销售北绿OPC系列产品的专营销售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销售其他产品,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代理其他产品,自甲方发现之日起,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北绿OPC产品经销权,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期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零售价规定及其他相关经营要求,确保甲方全国市场经营的一致性与稳定性,严格杜绝擅自降价出货导致产品区域外窜货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恶意窜货现象,应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产品经销权。

3、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期间,不得制作甲方产品的说明书及包装物,也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统一制作的产品说明书和包装物。乙方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应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蓝本,以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为准则,以自身名义发布,且宣传品设计完成后在制作前需交甲方审核,备案编号,对未经备案编号的宣传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乙方违规宣传品被当地职能部门查处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严格遵守北绿OPC产品宣传,禁止营销员违规宣传、乱承诺;对于顾客投诉应按甲方的顾客维权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必须接受甲方顾客维权部门的指导,及时按甲方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理。

5、乙方应建立好当地的良好的公共关系,A类事件及时上报率达100%,应积极主导或配合地址:辽宁大连市西安路66号君安国际大厦1220室 电话:0411-39760619 传真:0411-39760615 邮编:116021

北绿(大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危机中心处理好危机事件,全年省级媒体以上的曝光低于2起;乙方如被当地媒体曝光的,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在一周内,在相同或相当媒体澄清事实,或刊发三例以上正面报道,以消除负面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对被媒体曝光单位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如因乙方与经销商拖延处理负面报道,导致全国性曝光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当地经销权限。

6、乙方应根据甲方统一部署的信息化建设主计划,安排财务、分销、人事、办公自动化、门店系统的上线实施,确保各项数据按甲方要求及时录入到甲方的信息系统中,确保信息安全,按时、高质完成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保证信息化所需设备和人员的及时到位。无条件接受甲方维权部的工作审查和指导。

四、 产品销售供货价格的确认及结算期限

双方商定供货价按北绿公司产品市场销售零售价35折供货。在协议期满结束后,甲方可以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对全国统一零售价以及内部结算价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同意并执行甲方的价格调整,否则视为放弃经销权。

乙方应在甲方发货之前将相应货款汇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甲方在收到货款后7天内安排发货。

甲方由省级媒体宣传的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活动期间免费赠送的商品乙方提供真实票据经甲方市场部和客户服务部确认后二五折结算。

五、 代理商级别设定、赠品及提货返点奖励制度

1、 代理商级别设定及考核

北绿生物公司根据代理区域的销售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代理商: 一级代理商:月销售额≥30万,月累计提货额≥10.5万(按提货价的35折计算,以下相同)。 二级代理商:月销售额≥20≤29.9万,月累计提货额≥7.0≤10.4万。 三级代理商:月销售额≥10≤19.9万,月累计提货额≥3.5≤6.9万。 四级代理商:月销售额≥8≤9.9万,月累计提货额≥2.8≤3.4万。 五级代理商:月销售额<8万,月累计提货额<2.8万。 连续3个月未完成提货额任务的,降低代理商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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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销售年度为 12 个月,在本销售年度核算时,若代理商未完成总提货任务量的,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取消其代理权。

2、 月返点奖励制度

地址:辽宁大连市西安路66号君安国际大厦1220室 电话:0411-39760619 传真:0411-39760615 邮编:116021

3、 年终提货量奖励制度

乙方完成年度提货任务的,按总提货额的 1% 予以现金奖励。

4、 赠品政策

一类代理商每月赠送1200包大酱,大米、麻辣烫、杂粮等赠品实行进货价供货;

二类代理商每月赠送800包大酱,大米、麻辣烫、杂粮等赠品实行进货价供货;

三类代理商每月赠送400包大酱,大米、麻辣烫、杂粮等赠品实行进货价供货;

四类代理商每月赠送400包大酱,大米、麻辣烫、杂粮等赠品实行进货价供货。

凡来集团做会的各级代理商,每销售1盒半年装产品,赠送同类产品1瓶+5斤装大米一袋。

六、 产品的供货方式及交货地的确认

双方商定供货方式为: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传真下一月度"月要货计划表",甲方则依据乙方的"月要货计划表"组织货源并做好供货准备。该"月要货计划"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商定交货方式为:甲方负责以铁路集装箱或普件运输到乙方所在地的车站或以汽车运输方式发至乙方法定住所地的仓库。发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产品广告费的分担及广告责任的认定

甲方确认本产品向乙方的供货价中已包含了甲方在全国性媒体中播放、刊登的产品广告及大型活动等费用。如乙方另行需要的宣传资料由乙方另行承担。

乙方在本销售区域内进行的产品销售宣传,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宣传。乙方超越甲方提供的广告批文的范围进行产品宣传产生的相关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因此引起的给甲方企业名誉和产品信誉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法律责任。

八、 产品销售的价格保护及区域保护措施约定

甲方承诺在市场实行统一的零售价价格政策,各市场经销商实施统一的产品批发价零售价,以防止产品超出区域范围内的不合理流动(窜货)。

甲方承诺在本产品生产时,在产品包装上有激光防伪标及生产流水号,以防止专卖市场出现假货、窜货现象。一旦出现上述扰乱市场的行为,甲方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制止与打击。

乙方保证严格执行甲方北绿OPC系列产品统一价格体系,其批发、零售价不得低于或高出甲方所定的价格标准进行销售。有效控制其产品销售不出现窜货现象。

乙方保证其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同时销售其他同类或假冒伪劣产品。如有违约,一经发现,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北绿OPC产品在该地区的经销权。

九、 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余、存货处理方法

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所剩余的北绿OPC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应同意退、换货。但退货总量应不超过乙方前一个半月的提货量,否则,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十、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协议条款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因其单方违约行为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此之外,违约行为的制裁措施还包括下述四种方法:(1)停止供货;(2)提高产品供货价;(3)取消总经销权;

(4)全部终止履行协议。

十一、 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态度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或一方单独违约至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通过诉讼程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双方纠纷。

十一、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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