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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销售代理协议

时间:2023-03-24 07:35:43 代理 我要投稿

项目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XXXX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销售代理协议

乙方:XXXX房地产营销企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XX市XX县XX电脑通讯城、XX公园商业街、XX御花园项目的全程企划和销售代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徐州市丰县浙江电脑通讯城、凤鸣公园商业街、凤城御花园三个项目全程企划和销售代理唯一指定单位。

第二条 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起到购房户全部上房后三个月止或推出的商品房全部销售完毕,且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销售进度目标

1、营销时间:从2017年11月12日起,XX电脑通讯城第一期工程的广告策划全面展开,并按该协议中规定的广告 内容全面实施。

2、从2017年11月20日起到该项目部分商铺、住宅,进行预订、预购和竞标。

进度安排 时间段 当期销售率 累计销售率 营销后3个月 —— 60% 60% 营销后6个月 —— 20% 80% 营销后9个月 —— 10% 90%

第四条 销售底线

(1)沿街商业用房一、二层连体均价5800元/㎡(建筑面积);市场内商业用房一层均价4300元/㎡

(2)住宅房均价为1550元/㎡(建筑面积)。

乙方根据楼层、位置物业类型、套型等因素提出建议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当套房屋价格,制定底价表及实际销售价格表。以后各阶段的销售价格,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以及销售情况不定期做适当调整。

为加快销售,在销售期间的不同阶段经甲方同意后给予客户一定的优惠折扣。

第五条 合作内容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负责取得上述项目的一切合法文件和手续,保证项目的合法性。

2、一切与本项目销售有关之法律合同文件(含《徐州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均由甲方或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签订。

3、甲方对本盘相关广告方案具有审核权。

4、负责处理销售合同审签、房屋交付、产权处理、协调按揭等事项,负责收取小订金、订金及购房款。

5、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二)、乙方权责

1、提出并完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方案。

2、负责政策销售组织工作;负责广告设计及各种促销活动的执行(如展销会的设计、布置及辅助工作等)

3、开盘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案场接待的周报表,一周来人来电记录表,乙

方按月向甲方提供销售分析表、广告、促销活动效果统计分析、广告媒介分析、周边市场变化的分析报告。

4、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对认购书的签订。

5、协助甲方处理与客户之间因销售合同的执行而产生的各种矛盾。

6、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代理佣金

1、双方协定乙方销售本楼盘的住宅房代理佣金为乙方销售总额的1.5%,商业部分代理佣金为乙方销售总额的1.5%,在合同期内必须完成90%以上,并平均实现沿街商业门面房5800/元/㎡,市场内商业房4300元/㎡,居住房1500元/㎡。销售超出部分分成细则:(1)住宅部分:如销售价格超出底价50元/㎡以内的部分则按甲7乙3分成;超出50元/㎡以外部分均按甲6乙4分成。(2)商业部分:如销售价格超出底价的200元/㎡以内的按甲7乙3分成,

超出200元/㎡以外部分均按甲6乙4分成。

2、销售率及成交之定义

满足一下条件即成为成交——客户交纳定金,与甲方签订《徐州市商品房买卖契约》。销售率=已销售面积/实际销售面积×100%

3、佣金支付标准:

(1)、住宅部分:完成销售率达30%是开始结算销售代理佣金1%

(2)、商业部分:完成销售率达30%是开始结算销售代理佣金1%

(3)、本案销售率达到90%之后按总实际销售款额付清剩余佣金。

4、佣金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应在生产销售收入后的次月3日前提交上月佣金申请单,甲方15日前结付上月之佣金,按成交实际到账额支付。

第七条 广告宣传费

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于广告代理发布公司结算。乙方提交广告预算须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负责广告的设计,在经甲方审定同意后实施,乙方应提前提出各阶段广告宣传策划方案,投入比例及效果。广告具体内容:1、在工地围墙上贴满彩色效果图及文字广告及每个项目必须做二块大型50平方以上路牌广告。2、户型、套型宣传彩页。3、工程项目:房屋布置、结构、环境等立体模型。4、每只项目、电视广告定时做二次以上,一次播出二个星期以上5、汽车宣传广告,为造声势,在预定(选房)前10天,每天绕城镇主、副街道上来回宣传,6、售房部前的弓门、彩旗、条幅广告按城势定做。7、主街道上护栏媒体广告长2.5米,高0.8米(两面),要求做100快以上。8、简便墙体广告(乡镇)个主要醒目路口,每块20平方左右做100幅,以上广告代理费及工商、城-管审批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要求宣传费初步预算为30万元,各阶段实施方案另行商定。乙方发布三只项目广告费不足30万元(以发票为准),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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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其他费用规定

售楼部的房屋由甲方提供并负责硬装修,乙方负责售楼现场KT板、空调设备、样板房、模型、电话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水电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案场的电话费、办公文具、易耗品、乙方人员办理按揭手续、催缴购房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凡是甲方的特殊关系户购房(含冲抵工程款的客户),甲方拥有房屋价格优惠权,在实际操作中若销售价格低于底价的,须由甲方书面认可后提交

乙方底价结算佣金。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2、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恪守,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另外其他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来计算,向守约方赔偿。合作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

3、如乙方无法完成协议规定阶段销售进度,则甲方扣除乙方该物业(住宅或商业)当期销售代理佣金的10%,如乙方在下一阶段超额完成阶段销售进度,累计销售率达累计销售率进度目标,则甲方补足乙方前期被扣住佣金。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合作自动终止,如双方继续合作应根据新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产项目销售合作代理协议2017-04-25 11:24 | #2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双方就合作代理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合作代理 项目的企划、销售工作,共同承担与 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的《 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因履行代理合同而应支付给开发商的销售保证金,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支付责任。

三、甲、乙双方同意该项目代理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企划、销售人员的激励金按不高于销售额的0.8%从代理费中提取,具体的提取比例根据项目的运作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因代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纳入代理成本。

四、甲、乙双方同意代理该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在该项目代理合同履行达到70%销售率后10日内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对已结算之代理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中的激励金及代理成本后)进行分配;此后利润则按月及时进行结算。

五、若出现销售业绩未达代理合同规定的情形,须采取先买进再卖出措施以补足业绩时,则买进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垫付,买入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处理,如转卖则盈亏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能按本条约定买进房屋补足业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根据代理合同规定,开发商先期退还之保证金,甲方应在收到该退还之保证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乙方。

七、甲方应将其与开发商所签之代理合同以及甲方向开发商提供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企划书、价目表、广告方案等)的副本及时提供给乙方。

八、本合同争议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自甲方与开发商签订代理合同时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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