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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合作协议

时间:2023-03-24 08:31:13 代理 我要投稿

人事代理合作协议模板

甲 方(委托人): 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人事代理合作协议模板

地 址: 乙方(受委托人):

地 址:

甲方为国内知名空调器生成企业。乙方为经合法登记的具备人事代理资质和能力的人事服务提供商。鉴于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订定此合作协议,就双方合作期间各项事宜约定规程条约,以供双方遵循办理。本合同人事招聘委托为居间性质,未约定部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于居间合同的的相关规定。

一、合作项目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如下人事服务:

1、人事招聘。

2、辅助人事管理。

二、合作期间

本协议有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如有代理项目正在进行的,本协议内容对该进行中项目具有约束力。双方协商一致,可约定该协议延展有效期。

三、合作模式

甲方根据自身用人需要,向乙方下达代理招聘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招聘人员,但招聘之人员经甲方面试合格后方予录用。乙方招聘之员工达100人以上,乙方应派驻客服人员参与协助管理。

四、招聘行为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直接使用甲方名义从事招聘工作,不得进行任何有损甲方名誉的活动;

2、乙方不得在招聘活动中采用虚构、夸大事实及其他错误诱导方式进行招聘工作,不得在招聘活动中作非经甲方授权的承诺;

3、乙方不得虚构或协助应聘对象虚构身份资料,蒙骗甲方。

五、招聘基本要求

乙方推荐人员的基本要求参照甲方《招聘简章》,若不符合甲方《招聘简章》规定的,甲方有权不予面试。若在录用后发现存在不符合甲方《招聘简章》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因此造成的包括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招聘活动的基本流程

乙方在接到甲方用工需求通知后自主安排招聘工作,负责其推荐人员与甲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的所有事务,包括应聘人员的住宿、交通等。乙方在招聘过程中应向甲方随时通报招聘进程,根据甲方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将应聘人员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在应聘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及时安排面试。

七、风险承担

乙方根据甲方用人需求独立安排招聘工作,其从事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风险(包括应聘人 1

员受到事故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招聘的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关系后,甲方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法规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八、应聘人员档案的制定、移交

1、乙方应查明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按标准规范制作个人档案;

2、乙方应在甲方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前,向甲方移交应聘人员档案。

九、管理协助

乙方招聘人员经甲方面试合格录用后,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员工入职手续的协助处理;

2、员工离职手续的协助处理;

3、员工劳动争议事件的协助处理;

4、其他与员工工作稳定、工作效率提升等相关工作的协助处理;

5、其他甲方要求的人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费用支付

1、交通费

甲方同意承担乙方招聘人员过程中的部分交通费支出,具体额度根据双方具体约定确定(附则)。 招聘及管理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

(1)甲方按 元/人/月支付乙方服务费,支付期限为入职开始直至乙方招聘人员第一个劳动合同期满日止。服务费标准可根据招聘项目的差异具体调整,由双方以签订《服务费协定》的方式进行确定;

(2)月服务费的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招聘人员当月在职天数给予乙方结算服务费,具体为:a.在职天数在5天以内的,不予结算当月服务费;b.在职天数为6-25天的,甲方按 %结算当月服务费;c.在职天数为26天以上的,甲方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

(3)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乙双方于次月10日前核对确定结算清单,根据核算结果,乙方在次月15日前开具服务费发票,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次月 20 日前。

(4)乙方指定付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十一、商业秘密保护

双方对本合同涉及的各项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各类信息采取保密措施,非经对方认可不得就以上信息对外披露。任一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补偿和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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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有需要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签订《补充协议》形式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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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追诉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四、廉政条款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应视为侵害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对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并有权对乙方每次处以合同总金额的10%的处罚,且不得低于50万元,同时,买方有权停止支付到期应付款,并保留追究卖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或在执行过程中分歧,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违反法律法规方承担。

2、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国家有新的劳动法颁布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建议供乙方参考,如需变动本协议,由甲、乙另行协商决定。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 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业务经办人: 业务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附则

在后期双方合作过程中,保证双方权益,现经双方协商,拟定以下内容:

一、本附则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附则内容对该进行中项目具有约束力。双方协商一致,可约定该协议延展有效期。

二、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其他劳务公司、甲方现有员工等)提供或泄露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甲乙方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承担乙方所输送劳务人员交通补助费 元/人,乙方需提供消费发票(加油票,过路费,车票等)。

1、乙方输送员工入职 日,甲方支付交通费总额的 %给乙方(按支付当日在职人数支付)。

2、乙方输送员工入职 日,甲方支付交通费总额的 %给乙方(按支付当日在职人数支付)。

3、乙方输送员工入职 日,甲方支付交通费总额的 %给乙方(按支付当日在职人数支付)。

4、乙方输送员工入职 日,甲方支付交通费总额的 %给乙方(按支付当日在职人数支付)。

四、本附则本协议为双方前期签订的“人事代理合作协议”的附则部分,加盖公章后与“人事代理合作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甲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业务经办人: 业务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人事代理协议书 (完整版)2017-04-26 09:02 | #2楼

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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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共4页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第2页 共4页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年)。

2.支付方式: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标准费用(人/年)×实际服务人数。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0日后,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五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 年 月 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地 址: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邮 编: 北路29号

人事经理: 邮 编:300204

电 话: 服务专员:

人事专员: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传 真:

E-mail: 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人事代理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以免影响职工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

1、根据津劳社局发(2017)85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手工记录必须与社险中心电脑上的记录完全一致。

3、凡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出人员或在外省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转入到我市社保中心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单位应为其审定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1、员工在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2、员工住院时必须做住院登记,费用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有医保卡的员工可以直接在医院做住院登记;没有医保卡或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在五日内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如果新参保员工在参保首月住院的,住院费用必须先全额垫付,出院后再到社险中心或我部办理报销手续。

3、患门诊特殊病Ⅰ类和Ⅱ类员工直接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做门特登记,之后发生的门特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4、员工在外地看病的,需先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臵手续,办理完毕异地安臵手续后方可以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5、用人单位应办理完毕医疗保险报销后,方可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失业保险:

1、农业户口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失业保险只缴纳单位部分的2%,个人无需再缴纳。

2、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会保险且需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单位应办理减少名册的同时提供《企业劳动合同退工花名册》的复印件,方可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工伤保险:

1、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于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构和参保地社险中心工伤科电话备案,然后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

行政机构报书面材料,在72小时之内向社险中心报书面备案表。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时,应先办理工伤保险转出手续。 生育保险:

1、女职工怀孕后十周内须由本人或本人家属持诊断证明原件(加盖生育保险章和诊断证明章)、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医保证复印件到社险中心做妊娠登记。

2、女职工要在外省市生产的,需先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安臵手续,否则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住院医疗费。

3、女职工住院生产时持妊娠登记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医保卡、身份证直接在医院做住院登记,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于住院的5日内(自然日)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登记后发生的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在外省市生小孩的必须于住院的10日内(自然日)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全额垫付,产假休满后再进行报销。

4、生育职工产假休满之后,方可办理申报产前检查费、住院费和生育津贴等相关手续。

5、准备实行流产手术的,应在手术前到社险中心做终止妊娠登记,然后再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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