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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理商协议

时间:2023-03-24 08:31:18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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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理商协议

甲方:

工程代理商协议

乙方:

为了严惩历年来屡禁不止的跨地区销售(返销)现象,有效配合各地经销商开发和维护市场,保障所有经销商的公平利益,特立此条款。

一、乙方因自己市场控制管理不严,乙方的产品流通到所属经销区域之外使用或销售,根据受害方向甲方提供清楚、确切的证据和书面报告(附投诉报告表)。甲方有责任快速就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二、当甲方调查核实后确定为第一次返销,事实成立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就本事件与受害方主动进行协调解决。七天内协调解决未果,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收回返销货物,承担所有差价等费用;若乙方不直接亲自参与或不能收回返销货物,则甲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收回返销货物,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差价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5000元罚款。该款项的最终用途:① 收货产生的差价及费用直接在乙方往来款项中扣除补给受害方;②处以罚款金额5000元,直接在乙方往来款中扣除作为受害方专项广告宣传费,并由甲方监督使用。

三、如果乙方出现第二次将货物返销到受害方区域,经甲方核实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勒令乙方就本事件与受害方协调解决。七天内协调解决未果,甲方有权决定向乙方处罚承担收货差价及费用,并罚款10000元-20000元。该款项的最终用途:① 收货产生的差价及费用直接在乙方往来款项中扣除补给受害方;②处以罚款金额10000元-20000元,直接在乙方往来款项中扣除作为受害方专项广告宣传费,并由甲方监督使用。

四、如果乙方出现第三次将货物返销到受害方区域,经甲方查实后立即执行向乙方处罚承担收货差价及费用并罚款30000元-50000元。该款项的最终用途:① 收货产生的差价及费用直接在乙方往来款项中扣除补给受害方;②处以罚款金额30000元-50000元,直接在乙方往来款项中扣除作为受害方专项广告宣传费,并由甲方监督使用。

五、如果乙方出现第四次返销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结束与乙方合作,取消乙方总经销权。

六、针对恶意报复性返销(即因受过处罚不改正反而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购买、设圈套、制造假相等造成的恶意报复性返销),一经查实则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立即取消总经销权。

本条款执行期为:

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后,均同意条款内所列的处罚方案并同意严格执行。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 身 份 证 号:

日 期: 日 期:

1

建筑涂料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双方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权明确

1.1甲方委托乙方在 地区负责甲方筑涂料产品在工程装饰方面的推广(即零售市场外的工程销售),并授权乙方成为 地区工程代理商,甲方颁发授权代理证书给乙方。

1.2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开拓该地区的涂料市场,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自己在当地市场已形成的较成熟的承揽工程项目渠道,为甲方的产品进入工程项目市场开辟道路。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享受全国工程代理商最优惠的供货价,代理权受甲方保护。

2.2乙方在合同期内免费享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2.3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从甲方正式获得工程代理授权牌匾、证书,并在其工程洽谈场所(或样板展示中心)展示。

2.4乙方有义务对每次工程项目向甲方进行及时报备,接受甲方监督。

2.5乙方施工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接受甲方工程师的技术指导与监督。

2.6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经销范围内(指工程市场)经营建筑涂料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其销售到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范围(指零售市场)。

2.7乙方必须遵守《跨地区(范围)销售处理合同》之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跨范围销售,有责任维护好当地市场秩序,一经发现恶意违规现象,即取消代理权。

2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及原材料价格变化进行供货价格调整。

3.2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约定销售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权益。

3.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价格单、质检报告、产品所获荣誉证书等宣传资料,以便乙方对工程项目洽谈之需,并及时把本企业的新产品、新价格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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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资料、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第四条 货物的供应与质量保证

4.1甲方确保产品达到合格标准供货,内墙建筑涂料符合GB/T9756-2001标准,外墙建筑涂料符合GB/T9755-2001标准,溶剂型外墙涂料符合GB/T9757-2001标准。

4.2乙方将订货单的内容填写齐全,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款项后,按订货单上规格、数量、颜色和到货地址发货。

4.3整车发货(货值达到 万元/次),全部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每次给乙方的发货清单当次全部运费以销售折让方式优惠给乙方;不足整车(货值达到 万元/次),全部运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在每次给乙方的发货清单当次运费的50%以销售折让方式优惠给乙方;零担发货(货值低于 万元/次),全部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办托运,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4.4乙方购货,每车只设一卸货点,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指定的送货点发货;乙方收货则以实际收到的货物验收,并在两天内将验收单签名后邮寄给甲方。乙方收货时,如发现到货与订货单不符的,应在货到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协商处理。超过12小时,怠于通知甲方的,视为验收无误。

4.5整车运输途中的重大意外损失由甲方承担,零星破损则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广告宣传及费用承担方式

5.1甲方采用统一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即针对路牌广告、电视广告、模板展示中心、宣传单张、礼品等统一设计),原则上不允许乙方擅自使用甲方商标,自行设计宣传方案。

5.2经营过程中直接宣传费用的投入,要求乙方将广告费用预算局面报甲方批准,费用支付按甲、乙双方各付50%的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的全年最高广告投入为:各投当年销量回笼

额的2%,凭发票及有效凭证核实报销。

第六条 销售支持与优惠政策

(以下条款请仔细阅读,作出您的唯一选择)

6.1乙方如果不需要甲方提供垫款支持(即无欠款销售),甲方则在每批发货时,即时在当次发货清单中优惠4%给乙方(即9.6折供货)。

6.2乙方如果需要甲方提供垫款支持(即欠款销售),同时承诺将每批结算中所得优惠部分的金额用来逐批冲减所欠甲方货款,则甲方在每批发货时,即时在当次发货清单中优惠3%给乙方(即9.7折供货)。

6.3乙方如果需要甲方提供垫款支持(即欠款销售),选择到年底合同终止之前才还清所欠甲方货款,甲方则在年底结算时按实际销售回笼金额一次性奖励乙方2%,以货物形式兑现。

以上条款您选择:A、

5.1 ; B、5.2 ; C、 5.3

第七条 销量要求与垫款细则

7.1乙方保证在其代理区域内,全年完成甲方建筑涂料产品总销量 万元,若乙方连续三个月内达不到进货额 万元,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区域内增设工程代理商或取消乙方在该区域内的工程代理资格。

7.2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要求,考虑向乙方提供垫货款 万元,要求乙方提供房产并为甲方办好他项权证后,甲方按抵押金额提供垫款。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每天0.073‰的欠款利息.

7.3甲方提供乙方的垫货欠款采用分批执行方式。第一期垫款 万元,以后每批垫款按乙方当次汇款额1:1执行垫款,直到垫完为止。

7.4乙方如出现状况不良(如欠款太多、资不抵债、信誉降低、涉及犯罪等)。甲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收回垫款。

第八条 有质量问题及非质量问题的退货原则

8.1如用户在使用甲方产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两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鉴定认同后,甲方负责赔偿所用产品的损失。但不负责除甲方产品之外的例如工时费用等其他项目的赔偿。被确认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由乙方在确认后三天内退回给甲方,退货运费

及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拖延退货时间须与客户服务部协调备案,否则视为违规处理。违反本条款,视为质量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非质量问题的退货,乙方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办理。按产品的生产日期到退货日的时间长短,甲方收取一定费用:不超过半年的,甲方将扣除退货总额的11%的包装费;超过半年而未满一年的,甲方将扣除退货总额的20%的包装费。退货所产生的运费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发错货的情况除外)。凡超过一年期产品,乙方无权退货。

8.3乙方订做的特殊品种、特殊颜色不允许退货。

第九条 其他

9.1乙方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供甲方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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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营业执照副本 B 法人代表身份证 C 户口本

9.2所有款项必须在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算清楚。乙方所欠甲方各类款项必须在合同终止前归还甲方。拖延还款则按每天1%罚交滞纳金。此合同到期后至下一个合同签订前必须款到发货。

9.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尚未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本合同自行作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发生不能协商调解的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注册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代理协议2017-04-26 10:53 | #2楼

甲 方:沈阳金铠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2号火炬信息园3楼

邮 编:110179 电话:024-31688053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邮 编: 电话:

甲乙双方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专有技术系统工程代理商的相关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代理方式

1.1 甲方许可乙方在甲方签发“代理项目授权书”的工程项目(简称“代理项目”)上经营泡粒混凝土等甲方专有技术系统。

1.2 甲方针对代理项目提供技术许可、技术标准、准用手续、业务培训、商务辅导、工程指导等服务,提供JK浆料站、JK发泡剂、JK排汽板等专供物资。

1.3 乙方或其指定单位作为代理项目的承包主体(简称“承包方”),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在甲方的服务和管理下,对代理项目独立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4 甲方同时作为劳务分包方或技术服务方,与承包方签署相关合同,承包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和材料费(简称“甲方费用”),甲方向承包方开具发票。

1.5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若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乙方怠于支付甲方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余额在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履行完毕规定义务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服务费按工程量加上(为泡粒混凝土及JK排汽板整体工程体积),标准为130元/m3。以1000 m3工程量为一个批次分批预付(不足1000 m3的作为一个批次)。完工量以双方代表签证的“施工图”及“工程量确认单”为准计算。

2.2 材料费按供货量计算,JK排汽板为单层3元/m2,JK防水剂为25元/Kg,其他材料发生时再行协商定价。以每次订货为一个批次预付。供货量以双方代表签证的“材料收货单”为准计算。

2.3 代理项目完工后三日内双方代表以“工程量确认单”、“材料收货单”为依据会签“代理项目决算书”,决算后十日内一次性多退少补甲方费用。

2.4 甲方费用由代理项目承包方支付。若由乙方代付,须由承包方向甲方出具“委托付款确认书”。

1

编号:

第三条 乙方直接承担的其它费用及处理方式

3.1 甲方提供的JK浆料站机组、JK发泡剂等免费物资和甲方供应的JK排汽板、JK防水剂等收费材料往返代理项目现场的装运费,实际发生时支付。装运工作若由甲方工程主管协助,相关费用与其直接处理。

3.2 甲方派驻的工程技师的往返差旅费、现场食宿费,实际发生时支付。

3.3 甲方派驻的工程技师的人工费,由基础人工费和施工人工费组成。

(1)基本人工费每人100元/天(按工程技师在项目现场天数和往返在途天数之和计算),施工人工费1.6元/m3(按工程体积计算)。

(2)技师人工费依据“代理项目确认书”的技师数、工程量和工期进行预算、预付,在完工后依据“工程量确认单”和“技师考勤及考核单”进行决算,多退少补。

(3)技师人工费为乙方的直接费用,由甲方工程主管代收、代管、代付。

第四条 双方业务代表与分工

4.1 甲方指定客户总监负责如下事项:

(1)乙方商务经理的商务辅导,申办经营道具,指导编制“设计方案”、“报价说明”、 “工程商务纪要”、“工程合同”等经营文件。

(2)审核及签发“代理项目授权书”、“代理项目确认书”、“代理项目决算书”的合作文件。

4.2 甲方指定工程主管负责如下事项:

(1)调派代理项目所需工程机组、工程技师和专供材料,签证“施工方案”、“施工图”、“工程量确认单”、“材料收货单”、“技师考勤及考核单”等原始文书。

(2)预算、决算工程量和甲方费用,填制“代理项目确认书”、“代理项目决算书”的合作文件,处理双方资金收付事项。

(3)培训及指导乙方项目经理,协助乙方处理运输和招工问题,监控工程质量并签证“质量考核单”。

4.3 乙方指定商务经理负责如下事项:

(1)处理代理项目的承揽、设计、报价、签约、结算、收款等经营事项,与甲方客户总监对接处理商务辅导事项及申领经营道具。

(2)与甲方客户总监会签“代理项目确认书”、“代理项目决算书”的合作文件。

4.4 乙方指定项目经理负责如下事项:

2

(1)负责代理项目的材料供应、物资运输、施工队伍、后勤保障、现场协调、施工组织、检测验收、对外结算等施工工作,对工程质量、工程成本、物资保管等事项负责。

(2)申请工程机组、工程技师、专供材料,与甲方工程主管会签“施工方案”、“施工图”、“工程量确认单”、“材料收货单”、“技师考勤及考核单”等原始文书。

(3)预算、决算工程量和甲方费用,填制“代理项目确认书”、“代理项目决算书”的合作文件,处理双方资金收付事项。

4.5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书面指定商务经理,在“合作项目确认书”上指定项目经理。乙方指定人员须经甲方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

第五条 商务事项约定

5.1 乙方商务经理将确定意向的代理项目(以取得原始方案和图纸为标志)报备甲方客户总监。客户总监请示甲方营销中心批准后,签发“代理项目授权书”。代理项目若不能按计划落实,甲方客户总监根据业务需要可撤销备案授权。 5.2 乙方所需的市场准入手续、技术标准、经营资料、产品样块等经营工具向甲方客户总监申请。代理项目的“设计方案”、“报价说明” 、“施工方案”、“工程商务纪要”或“工程承包合同”等经营文件须经甲方客户总监协助及审核。 5.3 乙方确定实施的代理项目,乙方商务经理向甲方工程主管提交定稿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方案”、“工程商务纪要”或“工程承包合同”等经营文件,工程主管填制“代理项目确认书”,由乙方商务经理和甲方客户总监会签确认。

5.4 乙方若申请甲方客户总监现场协助商务工作,应承担甲方客户总监为此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

第六条 结算事项约定

6.1 甲方工程主管和乙方项目经理以“设计方案及图纸”为依据,与发包方代表协商、确认“施工图”。“施工图”及其所发生的变更事项由甲方工程主管主管、施工组长和乙方项目经理会同签证。

(1)施工图应按500m3左右细化区域并编号。小面积单体楼独立出图,大面积单体楼分割出图。

(2)施工图上对边界线、排水沟、落水口、分水线、主副坡交线等标志性位置进行编号,并标注清楚坐标长度和厚度。其中,坐标点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排水沟、落水口用Gxx编号,算量分区用英文字母编号。

(3)实际放线、实际施工和施工图三者必须保持一致,若有变更必须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进行变更标注。

6.2 每份施工图工程量完成后一日内,甲方工程主管和乙方项目经理会同核算工程量(按甲方统一算法),并会签“工程量确认单”。承包方与发包方的结算量不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6.3 甲方供应的专供材料,由乙方项目经理按批次签证“材料收货单”。“材料收货单”由加工组长保管,转报给甲方工程主管。

6.4 甲方工程主管依据“工程量确认单”和“材料收货单”核算甲方费用累计发生额,依据财务收款数据统计甲方费用累计收款额,将应收、已收、未收信息通报乙方项目经理,协调落实款项收付事项。

6.5 代理项目完工后三日内,甲方工程主管与乙方项目经理会同填制“代理项目决算书”,由甲方客户总监和乙方商务经理签字确认。

第七条 施工事项约定

7.1 甲方工程主管根据工程机组需要调派工程技师,每套JK浆料站一名加工组长、一名施工组长,每套接力泵一名接力技师。工程技师的工伤保险费用及其意外伤害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工程技师有权领导和指导乙方项目经理招募的上料工、浇注工,主要负责如下事项:

(1)加工组长负责签证“材料收货单”和“加工记录表”,负责JK浆料站工程机组的管理、养护、维修、操作,带领上料工制备、泵送浆料,保证浆料的配合比和湿密度符合“代理项目确认书”要求。

(2)施工组长负责签证“施工图”和“施工记录单”,负责浇注面放线、抹平,带领浇注工完成泵管铺设、基层清理、施工作业及成品养护,保证符合施工图和标志线要求。

(3)接力技师负责接力泵的管理、养护、维修、操作。

7.3 工程技师在现场的考勤、考绩由乙方项目经理负责,本人签证的“技师考勤及考核单”转报甲方工程主管。乙方项目经理对工程技师的调整、更换、奖罚,均须报甲方工程主管审定。

7.4 乙方项目经理负责聘用工长和普通工人。如果需要,甲方工程主管可给予协助。乙方若使用甲方工程主管推荐的工长和普通工人,由甲方项目经理管理并直接支付费用,其待遇须执行甲方有关规定。

7.5 甲方工程主管负责提供泡粒混凝土复试试件。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复试事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项目经理自行组织完成代理项目的生产、施工、协调、验收、结算等事项,严格执行甲方技术标准,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等负责。 7.7 甲方工程主管依据甲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有权对合作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实施专业管理,对乙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奖惩。

第八条 物资事项约定

8.1 甲方工程主管根据“代理项目确认书”的约定和乙方项目经理的申请,调拨甲方专供物资。发货准备时间为JK浆料站机组、JK发泡剂提前3天,JK排汽板、JK防水剂提前5天。

8.2 JK浆料站机组由加工组长领用并填制“JK浆料站机组领用单”。乙方项目经理对进场的JK浆料站机组进行签收,并负责现场保管。若发生工程技师人为责任以外的损失,乙方负有损坏修复或现价重置赔偿责任。

8.3 乙方项目经理依据甲方技术标准,就地采购供应水泥、苯粒、排气管等通用材料。加工组长、施工组长对所用材料的质量进行审核、督导,对不合格材料有权拒绝使用。

8.4 乙方项目经理就地采购配备JK浆料站机组以外的施工用具。每套机组常规配置的施工用具如下表: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协议解除

9.1 甲方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情况下,未按“代理项目确认书”约定提供服务、供货的,应当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且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9.2 乙方若拒绝或拖延签证“施工图”、“工程量确认单”、“材料收货单”、“代理项目决算书”等合作文书,甲方有权停工、停供,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总额的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一周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9.4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追偿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1)私自操作使用甲方技术的工程项目或隐瞒、虚报工程量。 (2)私自外购、转让排汽板、发泡剂、防水剂等甲方专供材料。 9.5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外,还须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0.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守秘密。

11.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署地法院起诉。

11.3 自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为止。

11.4 本协议替换甲乙双方原有相关合同、协议。原有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已完工合作项目上的各项义务,双方须继续履行完毕。

11.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1.6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时间:2017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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