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协议

时间:2022-09-24 04:19:44 代理 我要投稿

代理商协议

甲 方:

代理商协议

乙 方:特瑞(中国)有限公司

甲方作为专业的网络系统集成商,拥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市场开拓能力;乙方作为专业综合布线产品提供商,具备先进的开发、生产技术,可以提供品质优良和种类齐全的综合布线产品(以下简称T-ray产品)。为拓展综合布线市场,充分发挥双方所长,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积极稳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代理合作的相关事宜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总则

1.1 乙方同意授予甲方为其T-ray产品 地区的指定代理商(见所附《代理授权书》),有效期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1.2 甲方应是在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的合法经销单位;

1.3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1.4 甲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登记表》(附件一),甲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须在七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备案。

1.5 甲方作为乙方T-ray 产品 级代理商,年销售任务为 万元。首批进货量为 万元。当年度

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年底享受实际订货量 %的返点。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对协议及协议附件的内容保密;

2.2 甲方不得将有关的技术资料泄漏给第三方,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

2.3 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任意拆卸或解剖T-ray产品并仿造,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 的合作。在涉及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 偿;

2.4 T-ray品牌作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之商标,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甲方有 义务保护其权利不容侵犯。若有发现任何侵权行为,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调查和起 诉侵权中提供帮助;

2.5 甲方作为乙方T-ray产品的授权代理商,有权以"特瑞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产品代

特瑞(中国)有限公司

理商"的名义从事一切与本代理协议所规定的T-ray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2.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服务等)做出评价和投诉,投诉时请填 写《代理商投诉书》(附件二);

2.7 甲方须设立专门从事T-ray 产品市场推广和销售的部门和人员,以保证最大限度地提高 T-ray 产品在所辖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

2.8 甲方应积极开发所在区域的潜在市场,推广T-ray系列产品,提高T-ray品牌知名度和增加 市场销售量;

2.9 甲方在市场活动中应宣传乙方专业、严谨的形象,以及先进的开发、设计、生产技术;

2.10 收集有关产品和市场的信息,适时地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能迅速对其产品和市场策略做 出调整;

2.11 应定期提供产品的需求计划,以便乙方能及时、快速地提供货源;

2.12 甲方承诺在指定的区域内推广并销售T-ray产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低 价冲击规定区域外的市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协商制定最有效的 市场策略;

2.13 甲方在推广乙方产品时应与乙方信息共享,共同协作,把最终用户的工作做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如出现问题,就立即解决(方式不限).如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多起质量事故,经查明后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向甲方呈报书面的事 故原因分析及解决情况报告;

3.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发货;

3.3 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资料,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T-ray品牌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检测、入网资 料;

3.4 配合甲方市场工作,如参观接待、技术报告会和产品、技术培训、工程现场维修等;对甲 方市场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3.5 指导甲方在施工或用户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

3.6 及时地以文字形式向甲方通报新产品的发布信息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7 协调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以及甲、乙双方在市场中的竞争关系,以避免在市场中出现 不必要的竞争。

特瑞(中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4.1 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实行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服务方式和制度按乙方规定执行;

《代理商协议》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4.2 产品维修: 由乙方用户服务中心负责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按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或更换;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产品标识和序列号不清或被改动过;

☆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

☆ 产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拆开;

☆ 由于其他原因、意外损坏、不正常使用或安装造成的损坏;

4.3 甲方自行负责其所承接工程的开通工作;对于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点,乙方负责指导、协 助;确实需要乙方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工作,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支出;

4.4 乙方有责任在技术方面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市场宣传活动,如售前的技术说明会,工程开 通演示会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价格、订货、付款

5.1 双方商定的成交价格(附件三),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执行;

5.2 市场最低报价(附件三)是为维护T-ray产品的统一性,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而设定 的。甲、乙双方对用户的公开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此市场最低报价;

5.3 乙方有权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和市场变化情况调整价格,并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其价格变动信息,原有的价格条款自动失效;

5.4 乙方根据甲方的订货情况以及双方的合作情况,在适当的时候给予甲方合理数额的信贷额 度和信贷期限或适当下调销售价格,具体条款另立协议;

5.5 甲方应按双方合同签订的条款按时支付货款.如出现长时间拖欠货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 或要求甲方退回已交货物;

5.6 甲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订购单》(附件四),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通知 乙方区域销售代表。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乙方根据《订购单》起草《购销合同》( 附件五)并交予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5.7 验货:甲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对所交付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具《收货/验货单》(附 件六)传真给乙方。如有商品破损或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的情况,须在收到货物后 三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第六条 不可抗拒力

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如天灾、战争、政府命令或限制、瘟疫、火灾、水灾、地震或 其它任何非协议双方能控制的类似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 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第七条 法律效力

7.1 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 对方利益,可以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效力,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方可终止;

7.2 在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需续约,经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签约;

7.3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附属的相应文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同时生效。协议期满后, 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新的协议或终止合作;

7.5 其他未尽事宜随双方合作进程逐步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

7.6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附件:

1.代理商登记表 2.代理商投诉书3.成交价格及市场最低报价表

4.订购单 5.购销合同 6.收货/验货单7.代理授权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特瑞(中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代理商协议2017-04-26 09:03 | #2楼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合作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授权代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ii)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合作原则及规定

《代理商协议》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3.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1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品牌)的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2

5.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销售行为规定

6.1产品价格

6.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定货流程

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付款条件

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交货期

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0商标使用

未经圆菱总代理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圆菱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0保密责任

8.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

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0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2.0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3.0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0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价格规定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代理商协议】相关文章:

代理商代理协议03-23

代理商协议修改03-23

服装代理商协议03-23

软件代理商协议03-23

指定代理商协议03-23

药品代理商协议03-23

工程代理商协议03-23

代理商安全协议03-23

代理商协议合同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