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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专场供销合同酒水版

时间:2022-11-21 07:20:44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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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专场供销合同酒水版

甲方:成都盛世立元商贸有限公司 

酒水专场供销合同酒水版

乙方:XXXXX酒店XXX娱乐会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住所:成都西御街西御饭店B座24楼 住所: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在乙方酒店XXX娱乐会所专场供售酒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2、甲方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通报和意见。

4、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5、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或全国总代理商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7、乙方有积极销售甲方产品,确保合同期内销售额全面完成的义务。

第三条 酒水产品

1、甲方在双方合约有效期间向乙方提供如下产品。(1)红酒类: 法国、南美、澳洲等系列进口红酒品牌;(2)洋酒类: XX等系列产品。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与价格详见附件《成都盛世立元商贸公司产品供货清单》。

2、在双方合约有效期间,甲方供应产品如有调整,包括产品品种、型号的增减,应书面告知乙方,并出具新的《产品供货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酒水产品存放的储存条件(通风,忌阳光照射,最高温度不超过28℃,最低温度不低于1℃,湿度在60%~85%之间)进行仓储,以保证甲方其供应配送的酒水产品在质保期内质量合格;但质保期满一个月前,甲方须电话通知乙方将未销售出的饮料收回自行处理。

第四条 独家专场销售

1、甲方在乙方酒店会所享有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酒水、饮料产品独家专场销售权。

2、乙方保证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酒水、饮料产品全部由甲方供应配送;如乙方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进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酒水、饮料产品,则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的专场费用。

3、甲方支付乙方专场费人民币共计捌万元(¥80,000.00)。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专场费支付方式: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乙方专场费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销量金额达到人民币叁拾贰万元(¥320,000.00)时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销量金额达到人民币肆拾捌万元(480,000.00)时支付给乙方付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销量金额达到人民币陆拾肆万元(¥640,000.00)时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销量金额达到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时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销量总额达到人民币玖拾陆万元(¥960,000.00)时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4、因甲方酒水、饮料品种较少,暂时无法保证乙方酒水、饮料需要,当乙方需要其他品牌的酒水、饮料时,甲方必须提供,价格以市场批发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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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酒水、饮料产品销售总额不少于人民币玖拾陆万元(¥960,000.00)。如未完成本合同有效期内的销售量,本合同有效期可顺延,直至最终完成人民币玖拾陆万元(¥960,000.00)的销售总额,顺延期内,甲方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

第五条 产品价格

1、如厂家或全国总代理商价格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甲方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要求知会乙方,乙方可对自己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2、如产品调整价格,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六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一般情况下,乙方订货应提前1~3天向甲方提出,订货要求及明细以传真、短信、电子邮件任一为准; 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发货。

2、在正常业务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订货要求后,须在1~3天内送货到位; 特殊紧急情况下,甲方专车专送,确保及时送达。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定货单上日期为准。

3、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所定货品,甲方数量不足或已断货,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4、甲方所供应配送的酒水均由甲方负责派车派人装卸运输到乙方仓库内,并承担其装卸、运输费用。甲方在供应配送酒水途中和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损耗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XXX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外观完整,并保存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A:甲乙双方确定为滚动结款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 结算方式B:甲乙双方确定为月结的,每月?日为对帐日,每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甲方把乙方上月1日-30日或31日的货款全部结清。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3、乙方不得无故拖欠、扣减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专场费或活动费。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 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专场费。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与解决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受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成都盛世立元商贸公司产品供货清单》以及《收货人授权委托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后,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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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成都盛世立元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XXXXX酒店XXX娱乐会所 法定代表人:袁孝正 法定代表人: 电话:15348190920 电话: 住所:成都西御街西御饭店B座24楼 住所:

后附:附件(1)《成都盛世立元商贸公司产品供货清单》 附件(2)《收货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成都盛世立元商贸公司产品供货清单》

附件(2)

收货人授权委托书

代销商名称:

酒水专场供销合同【月付版】2017-04-26 12:42 | #2楼

甲方:成都盛世立元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XXXXX酒店XXX娱乐会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住所: 住所: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在乙方酒店XXX娱乐会所专场供售酒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2、甲方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通报和意见。

4、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5、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或全国总代理商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7、乙方有积极销售甲方产品,确保合同期内销售额全面完成的义务。

第三条 酒水产品

1、甲方在双方合约有效期间向乙方提供如下产品。(1)红酒类: 法国、南美、澳洲等系列进口红酒品牌;(2)洋酒类: XX等系列产品。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与价格详见附件《成都盛世立元商贸公司产品供货清单》。

2、在双方合约有效期间,甲方供应产品如有调整,包括产品品种、型号的增减,应书面告知乙方,并出具新的《产品供货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酒水产品存放的储存条件(通风,忌阳光照射,最高温度不超过28℃,最低温度不低于1℃,湿度在60%~85%之间)进行仓储,以保证甲方其供应配送的酒水产品在质保期内质量合格;但质保期满一个月前,甲方须电话通知乙方将未销售出的饮料收回自行处理。

第四条 独家专场销售

1、甲方在乙方酒店会所享有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酒水、饮料产品独家专场销售权。

2、乙方保证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酒水、饮料产品全部由甲方供应配送;如乙方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进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酒水、饮料产品,则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的专场费用。

3、甲方在本合同期内支付乙方专场费人民币共计壹拾贰万元。其中卖场独家专卖权壹拾万元; 除此之外,圣诞节和乙方周年店庆时,甲方另支付乙方每个节期各壹万元的活动费用。乙方与甲方专场费相对应的年度销售任务为玖拾陆万元,即每月须销售捌万元。

4、专场费支付方式:每月按比例支付。甲乙双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销售款,达到捌万元即支付壹万元专场费; 完成任务的99%~80%支付捌仟元; 完成任务的60%~79%,支付陆千元; 完成任务的59%~30%支付叁仟元; 完成任务在30%以下不支付。

5、全年年终或本合同即将执行终止,进行核算时,销售额超过壹佰万元以上部分,按15%给予奖励。

6、因甲方酒水、饮料品种较少,暂时无法保证乙方酒水、饮料需要,当乙方需要其他品牌的酒水、饮料时,甲方必须提供,价格以市场批发价计算。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酒水、饮料产品销售总额不少于人民币玖拾陆万元(¥960,000.00)。如未完成本合同有效期内的销售量,本合同有效期可顺延,直至最终完成人民币玖拾陆万元(¥960,000.00)的销售总额,顺延期内,甲方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

第五条 产品价格

1、如厂家或全国总代理商价格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甲方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要求知会乙方,乙方可对自己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2、如产品调整价格,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六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一般情况下,乙方订货应提前1~3天向甲方提出,订货要求及明细以传真、短信、电子邮件任一为准; 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发货。

2、在正常业务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订货要求后,须在1~3天内送货到位; 特殊紧急情况下,甲方专车专送,确保及时送达。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定货单上日期为准。

3、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所定货品,甲方数量不足或已断货,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4、甲方所供应配送的酒水均由甲方负责派车派人装卸运输到乙方仓库内,并承担其装卸、运输费用。甲方在供应配送酒水途中和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损耗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XXX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外观完整,并保存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A:甲乙双方确定为滚动结款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 结算方式B:甲乙双方确定为月结的,每月?日为对帐日,每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甲方把乙方上月1日-30日或31日的货款全部结清。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3、乙方不得无故拖欠、扣减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专场费或活动费。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 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专场费。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与解决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受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单》以及《收货人授权委托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后,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成都盛世立元商贸公司产品供货清

·······················以下无正文······················

甲方:成都盛世立元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XXXXX酒店XXX娱乐会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住所:成都西御街西御饭店B座24楼 住所:

后附:附件(1)《成都盛世立元商贸公司产品供货清单》 附件(2)《收货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成都盛世立元商贸公司产品供货清单》

附件(2)

收货人授权委托书

代销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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