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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供销合同

时间:2023-03-24 08:33:41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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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供销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油品供销合同模板

合同签订地: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单位:吨)

注: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第二条 甲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 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定。

第三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负责将油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完成验收时起转移给甲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到站及交货期限: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

第五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将油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须及时到场监卸并

验收。

2、数量验收: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

3、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发生质量问题争议,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损失。如鉴定的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加油前先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包换,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所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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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供销合同2017-04-26 14:42 | #2楼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____________签订 共5页第1页

燃油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

第二条 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提油方式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认。

第三条 提油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合同生效且购油款到帐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油品数量运送至乙方库房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汽车运输,运费另行结算, 元/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甲方配送的油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约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超出3‰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若或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 共5页第2页

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送货油罐车必须出库铅封完好)。

3、质量验收: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乙方应当要求甲方留样交乙方留存。若乙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甲方的留样为准。

对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乙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甲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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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结算

1、结算内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先将购油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结算数量以经甲方及乙方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人员签认的送油单为准。

2、结算方式:乙方以电汇、转帐、刷卡等甲方认可的方式付款

甲方帐号:

开户银行:

对金额预付款方式,当包装规格为散装时,按照合同金额预付货款,当甲乙双方验收后 日内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乙方必面将货款直接打入合同约定的帐号。任何打入甲方业务员或其他个人帐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

3、发票的开具:

甲方向乙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为甲方配送油库地公司,价格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即无正当理由压车3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4、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卖方必须在交

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5、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2)有证据证明乙方己失去偿债能力;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己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己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

送达时间向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假事件。此类事件当然包括合同双方所在地特别是甲方所在地区域成品油脱销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

形,政府规定的保供部门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加盖与本合同尾页相同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后方生效。

7、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本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签,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合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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