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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桃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4 21:44:30 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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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桃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六盘水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通字201245号)和《中共水城办公室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水党办发201244号)精神,按照《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7)》的要求,为确保2011—2012年全县猕猴桃产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猕猴桃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度在米箩、蟠龙、顺场、猴场、野钟等16个乡镇新建猕猴桃基地33200亩(任务分解见附表1),续建2011年度省级标准示范园基地建设项目1000亩。

二、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4532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301万元(含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补助资金800万元,省财政产业化扶贫项目200万元,退耕还林五结合141万元,省农委标准果园建设省、市共160万元);县级财政扶持猕猴桃产业资金5778.2万元,分三年扶持,2012年县级财政扶持产业资金2958.2万元(含县级配套2011年省、市、县三级共建标准果园基地补助资金80万元,产业工作经费199.2万元),2017年县级财政扶持产业资金1974万元,2017年县级财政扶持产业资金846万元;企业自筹或其他资金38248.8万元(投资概算详表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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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一)时间要求

2011年10月初以前,完成土地流转手续;2012年3月前完成苗木定植任务;2012年6月底,开始进行栽桩搭架,力争在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棚架搭建工作,最迟不超过2017年3月完成棚架搭建。

(二)技术要求

原则上采用株行距2米×3米,种植密度最高为111株/亩,最低为74株/亩。雌雄株比例采用8~10:1。定植穴开挖,定植穴为0.8m×0.8m×0.6m。栽桩搭架可采用水平式棚架、篱壁架和“T”型架等。采用水平式建议棚架行株距4.0m×3.0m规格布置;采用篱壁架或“T”型架行株距3.5m~4.0×2.5~3m规格布置。严格按照无公害猕猴桃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力争达到有机果品生产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考核验收

(一)考核体系

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一般性工作考核与阶段突破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县政府每年度组织验收组对猕猴桃产业发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按技术规范完成产业发展计划任务的乡镇,按照国家产业项目总投入的3%安排工作经费,超计划完成的,纳入下年任务安排。工作经费按实施乡镇与主管部门2:1的比列进行安排;对未按技术规范完成产业发展计划任务的乡镇,除不予以安排工作经费和扣除相应的产业投入外,由县财政直接从相关乡镇办公经费中扣罚少完成任务数国家投入资金的5%,用于奖励完成任 2

务的乡镇,对责任落实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的乡镇、部门、基地业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项目工作经费中安排资金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干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组织验收

第一年验收,基地建设完成后,各乡(镇)及各建设单位必须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猕猴桃产业发展工作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工作组协调有关部门组成产业验收组,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产业建设面积的认定采用实地勾图测算方式,勾图由县林业局负责。第二年验收,到2017年5月,基地栽桩搭架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猕猴桃工作组申请第二年产业验收,以便及时兑现第二年度产业扶持资金;第三年验收,到2017年3月,抚育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猕猴桃工作组申请第三年度产业验收,以便及时兑现第三年度产业扶持资金,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猕猴桃工作组根据验收结果,编制产业验收报告,报请县猕猴桃产业牵头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本方案要求足额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凡上级扶持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下达单位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验收。验收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资金兑现

第一年度补助资金分两次拔付,第一次在整地结束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以正式文件形式写出拔款申请,县猕猴桃产业工作组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结果预拔项目启动资金每亩700元,第二次在基地种植 3

结束,各项目实施乡(镇)先自查,并写出验收报告,经县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由各实施单位用购置苗木和基地建设所需农用物资发票到县财政局报账;第二年度补助资金在基地栽桩搭架结束,经县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用购置架材发票(含购置钢筋、水泥、铁丝、肥料等发票)到县财政局报账;第三年度补助资金在基地抚育结束,经县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用抚育所需要的购置发票到县财政局报账。鼓励全县干部职工通过投入技术、资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或领办产业项目建设,对于县内干部职工参与领办产业项目建设的,对照本方案兑现有关奖励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为组长的猕猴桃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成员由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农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计办公室在县绿色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项目乡镇组建相应的机构,将猕猴桃产业发展工作列入招商引资工作来抓,引进企业进入本乡投入猕猴桃产业,确保本乡镇任务目标完成。细化考评办法,加强调度管理,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主抓、单位帮扶、全县齐心协力发展猕猴桃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技术保障

以贵州科学院作为产业发展技术依托,指导我县猕猴桃产业的发展,加强对技术人员、基地业主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县农业局、 4

县林业局、县绿色产业服务中心在种植管理的关键时期,将安排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基地建设,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三)资金保障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凡连片种植猕猴桃300亩以上每亩享受县产业补助资金2000元/亩,分三年补助,第一年补助资金1000元/亩;第二年补助资金700元/亩;第三年补助资金300元/亩,补助资金从中央、省、市的有关产业项目资金中争取,项目补助资金不足2000元/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四)土地流转保障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以转包、转换、承包、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地租、共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改变土地分散、单块面积过小、制约产业发展的现状,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特色产业区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为本乡(镇)和本地区流转土地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年度产业发展计划依法流转农户土地交基地业主发展产业,即由村民委会员负责把农户的土地集中流转再转包给企业,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基地业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土地流转金由基地业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承诺,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户承诺,基地业主将土地流转金每年定期划拨到乡财政村级专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支付给农户,如基地业主不按时或不支付地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不能解决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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