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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控试验报告

时间:2022-11-22 05:48:1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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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控试验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内控试验报告

(一)自身职能及架构

1、企业自身情况

2、公司职能部门

该公司下设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质检部共7个职能部门,其中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内部审核两个科室,以规范企业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的核算,确保各项会计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规避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各类财务风险事项。

3、企业发展情况

(二)所处的集团、行业及组织结构

(三)经营情况

近三年企业经营盈亏情况、主税种纳税情况和税负情况。

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现状

(一)内控环境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规范要求,整合和梳理了企业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对税收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认同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

该公司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由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企业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为了方便与税务部门沟通,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该公司专门设置了一名税务联络员,在及时了解各类税收政策信息,降低税务风险方面发挥了良好

作用。企业财务部有2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8人,拥有高级会计师1人,具有会计师职称的5人,助理会计师8人,所有在职人员都具有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遵纪守法,也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在增值税申报方面,由于企业产品出口所占比例较大,除了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数额也较大,每月都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申报。在所得税申报方面,企业按照所得税法规定,每季度的预缴申报,年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汇算清缴均为汇总申报。

公司与税务机关沟通顺畅,以前从未发生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税企争议、复议、诉讼等。

(二)内控制度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具体指引规范,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建设基本涵盖公司经营全内容、涉及公司全部门,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内控体系。

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主要是采购——生产——销售的业务流程,相应的采购及付款、生产管理、销售及收款、资金及资产管理等内容因为贯穿主要生产经营过程,内控制度设计相对完整;其他内容,如人力资源管理、融资管理、产品研发、报表管理等内容因为业务相对单一,制度设计也较为简单。另外,企业并没有设计专门的税收风险控制制度。

1、采购及付款业务

公司制订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物资采购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制度规定,采购需求只能由使用部门(如生产部、办公室)提出申请,采购人员只能按照经审批的请购单进行采购。另外,采购环节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避免出现舞弊风险。涉及的付款流程规定,所有款项(包括预付款)按照“谁采购谁申请”原则,由采购人员提出申请,在通过财务会计审核,具有相应审批决定权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2、生产业务

作为企业最重要的一项业务流程,公司从领料、投料到生产、质检再到产品入库及废品处理都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公司自己制定的一系列生产操作流程进行。整套工作流程较为完善,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基本可以规避生产各环节中的风险。该企业生产属于“以销定产”的模式,库存相对较少,产成品在库时间不长。企业对产品质量把关较为严格,废品、不合格产品经分类处理后再投入生产的情况较普遍。

3、销售及收款业务

公司制订了《销售流程》制度,目的就在于加强企业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实现销售目标。企业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客户相对固定,尤其是出口部分,基本是年初或上年度就已经与客户签订了合同。收款业务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企业发出货物后由相关销售人员通知购货企业,购货企业直接将货款(包括预付款)汇入企业账户,财务人员确认后开票入账。销售人员只负责催收账款,一般不直接参与收款。

4、资金及资产管理

(1)资金管理。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对公司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日常管理,对财务人员工作岗位设置、职责权限划分都有严格规定,防范因人员配置、权责产生舞弊的风险,保证财务工作持续有效进行。

(2)资产管理。为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资产管理中的风险,公司制订了《原材料及存货盘点工作流程》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对各项有形资产的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通过对原材料、存货、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避免库存帐实不符,原物料、产成品报废及出入库无序等问题,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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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融资管理、产品研发等因为涉及事项单一,且业务相对

较少,并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而是在事项发生时采用集体会议研究讨论的形式决定,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内控体系依托的信息化系统

该公司信息系统采用的为金蝶KIS系统,该系统包括采购管理、库存管理、生产计划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应付账款管理)、工资核算、存货核算、固定资产核算、人力资源管理等模块。另有,一套办公系统为辅助系统,但主系统和辅助系统之间没有联系、没有接口。

模块间各数据的流转关系:原材料采购→质检分类→原材料入库→生产领料→计划生产→生产指令→生产记录维护→质量检验→产品入库→销售。

KIS系统所有生成的数据在确认生成后均不可删除或修改,录入系统的重要原始数据(如:原材料数据、生产订单、采购订单、会计数据等)是不能被直接删除的,只是作一个删除标记或作反向记录,重要数据的修改均留有日志。

KIS系统可以每月自动生成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现金、银行存款、成本费用等科目明细由财务人员人工录入原始数据,月底由信息系统自动结转成本费用并生成报表。各税种的申报表是采用KIS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并通过国税局网上免费申报系统完成的。

三、对公司内控体系的测试

我们按照该企业生产工作流程和KIS系统数据流转程序,深入公司各部门进行了实地察看,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据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现有内控执行情况基本良好。对于和税收风险管理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我们进行了具体的项目测试,情况如下:

(一)对采购管理的测试

测试项目描述:采购管理主要包括原材料的请购、采购、付款、验收入库等内容。作为企业生产的第一道环节,存货成本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我们测试的主要目的就是验证企业采购制度是否确实执行。

测试方法和步骤:通过对公司一整套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和采购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审核以及企业库存的抽样盘查,确认企业存货成本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在采购过程中应有的请购单、订货单、验收单、入库单、购货合同、购货发票是否齐全;请购单与订购单、订货合同上的品种、数量是否一致;订购单、订购合同与购货发票上的品种、数量、金额是否一致;存货的领用是否经过适当的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存货是否定期进行盘点,库存实物与库存明细账是否一致。

测试结果:经测试了解,该公司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填制请购单,提出采购申请;经批准交由采购部门依请购单开展采购业务。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编制订货单,除自己留存,再分别交财务部门、仓库保管部门。仓库保管部门凭订货单,提货单接收并安排质检部门验收货物,之后编制填写验收入库单和存货入库登记明细。财务部门凭订货单、订货合同、购货发票、验收入库单办理货款结算,制作会计凭证并登记相关总账和明细账。

(二)对生产管理的测试

测试项目描述:生产管理测试主要是针对企业生产全过程控制情况的测试,包括原材料领用及投入,产品生产,成品质量检测及入库,废次品的二次投入。企业具体的成本控制(料工费的核算)并不包含。测试的主要目的是检验企业为保证生产制定的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测试方法和步骤: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对公司生产全过程进行跟踪审核。检测企业生产领用原材料的方式是否保持一致;生产全过程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控制并保有记录;产品产出后合格产品的入库情况;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

测试结果:通过测试知道,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编制材料领用计划表,经批准后按计划领取生产原材料,分工序投料。企业按生产工艺分数道工序开展生产,每道工序均有专人负责生产监督控制,既包括对生产进度的控制,也包括对料工费投入的记录(可供财务部门进行生产核算)。企业产品产出后质检部门根

据标准进行质检,合格产品出具质量保证书并安排入库,不合格产品(包括各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半成品)填制废次品处理单,写明处理方式后(二次投料或直接销售)在下月初统一处理。

(三)对销售管理的测试

测试项目描述:企业对产品销售的管理控制直接影响着该企业利润的实现。此道环节包括产成品出库,货款到账,收入确认等。目的在于确认企业的销售管理制度是否切实执行,收入确认情况是否可信。

测试方法和步骤:检测公司库存商品的出库是否有依据、有记录;了解企业收到货款并及时进行收入确认的情况。

测试结果:经测试了解,企业销售大部分是按照合同完成的。根据企业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一般都会收到一笔预付账款,此时企业并不确认收入。产品产出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发送给客户,客户确认收货并将货款全部结清后,企业财务部门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同时确认收入,随后及时制作会计凭证并登记相关总账和明细账。一般情况下,客户直接将货款(包括预收账款)打入企业银行账户,基本杜绝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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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财务管理的测试

1、对收入确认的测试

为了确认销售收入计量是否准确,我们重点审查了该企业的购销合同资料、销售发票、仓库管理明细账以及资金往来相关记录。结合原始凭证资料,分析“主营业务收入”、“银行存款”等账户借贷方发生额,查证收入项目、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是否一致;核实了产品出库情况,抽查了部分“产品出库单”,与销售合同比对,查明产品的去向,是否存在数量、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核实销售收入确认是否及时,我们审查了企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欠款,是否存在价外费用情况;将部分账户发生金额、数量与仓库保管明细账、出库单核对,检测是否存在收入

不记账,不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况。

为了测试企业其他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确认,我们主要查看了企业的产成品、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账户,核实企业是否有未作视同销售的情况。另外,我们还向财政等其他相关部门了解了该企业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有财政性补贴收入等营业外收入项目发生而不计税的情况。

2 对成本核算的测试

该企业原材料消耗控制是以生产计划为依据,而生产计划是由生产部门根据合同具体安排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规定的产量、材料耗比编制材料领用计划表,经核准后从仓库领出。每一道工序均有专人对计划进行核算、监控和分析。月末将相关生产记录交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对在产品及产成品进行盘点,核算材料消耗,进行偏差分析。

该企业生产工人工资核算采用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结合的方式。根据每月的工人考勤打卡记录兑现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每日核算工人所在工序当天完成的合格半成品或产品件数作为计件工资的依据。此环节均为人工操作,可能存在偏差。

该企业制造费用是根据年度生产预算按月进行分摊,作为月度考核的标准。各生产车间每月末提供制造费用支出明细表,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分析,计算偏差并实行考核。

3、对期间费用列支的测试

对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列支情况的核实,主要是采用抽查的方法,重点核实企业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取得正式的发票,超额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调增;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金、福利发放人数和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是否取得正式发票,是否有相关人员审核,超额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调增,各类摊销、折旧、计提的费用是否符合会计及税法的要求;财务费用中借款的手续和使用是否符合实际,利息的支付是否合理,如果有汇兑损益,其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经抽查发现,企业三项期间费用的支出基本符合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要求。但仍然存在用不合规发票或白条做费用列支原始凭证、摊销折旧年限随意变更等不合规情况。我们要求企业开展进一步的全面检查,进行自查自纠。

(五)对资产管理的测试

对企业资产管理的内控测试主要包括流动资金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两部分。 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采用“日清月结”的方法。出纳掌管的现金金额严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每一笔支出均及时入账。现金保证每日下班后进行盘点,银行存款为财务部门安排人员轮流每月到银行进行对账,并完整保留了对账记录。

固定资产管理由企业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入账后,由办公室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定期对在册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公司规定,大件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半年盘点一次,小件固定资产(原值在一万元一下的)一年盘点一次。我们查看了企业的定期盘点记录,发现公司该项管理制度执行较好。

(六)对内控依托的信息化系统的测试

该企业产品生产是按照国家和国际先进标准进行的,为了保证质量,确保产品顺利出口,企业还制订了更为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参照执行。企业采用金蝶KIS系统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控,同时对财务进行核算。经比对,企业的原始数据(包括生产记录、财务原始凭证)与KIS系统中的数据一致。但考虑到系统数据均是由企业财务部门人员人工录入的,可能存在信息失真和滞后的情况。

四、内控调研测试结论及对企业内控制度评价

通过此次内控测试,我们认为该企业已基本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已经得到了足够重视和相对有效地执行。企业通过内部控制提升了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了内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风险,据此,我们判定 该公司现有的税收风险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为4级。另外,我们建议该企业管理层能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确保企业内控制度发挥实效。

企业内控试验报告 实施暴露三大问题2017-05-09 16:11 | #2楼

从2017年6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高调亮相,到2017年7月的延期实施,再到2017年1月1日这个坊间盛传的最终时限,企业和cfo们并没有看到内控制度的正式来临。但是,国内部分企业却自发“先干了这件将来必须要干的事”。

如果以部分企业自主先行的内控试验,来比较仍在研究之中的内控制度,最终会有哪些反馈呢?为此,本刊记者走访了一直研究企业内控实践的德勤企业风险管理合伙人谢安、高级经理况成功。

实施暴露三大问题

从2017年7月部分公司施行以来,《规范》在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各种不足也陆续地暴露出来。德勤依据既有的经验,将问题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内部控制关注领域失衡。公司内控通常分为公司治理和具体流程两个层面,一个是宏观的,一个是具体的。大多数企业在运作中更注重流程上的具体业务,而忽视了公司治理层面存在的问题。而公司治理层面恰恰是企业内控建设的基石,它通常包括控制环境的营造、风险评估和监督的有效性,以及信息沟通的充分性,这些都是企业迫切需要加强的。

2、内控的尺度缺乏明确界定。企业的内控究竟做到什么程度才是合适的,什么样的内控是有效的,在这一问题上,缺乏一个清晰的判断尺度,往往令企业颇为困惑。

3、无法持续执行。很多企业在运作前期不惜重金聘请了咨询机构,帮忙建立了一套内控体系。但是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这个体系并没有按照原来预定的方式推进和执行,在内控体系的贯彻上缺乏连续性。

“有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对内控的认识问题,即如何看待内控的内涵、作用和效果。企业甚至监管方本身,往往只是关注于合规要求这些表面的形式,而忽略了内控的实质内容和作用,”谢安表示。当然,不容忽视的一点是,《规范》出台的相关背景和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大不相同。美国是在接连曝出安然、世通等公司丑闻后才开始强力推行萨班斯法案的,而中国则是在经济形势整体向好的背景下出台的,企业居安思危意识的培养尚需一定的时间和努力。

自愿还是强制

依照《规范》的要求,基础良好的上市公司应该最先适用相关规定,其他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甚至小企业则被鼓励遵照执行,政策的推广范围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况成功表示,作为对《规范》实施的补充和指导,国内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在上市公司中划分类别,分批次操作和运行。“比如那些在海内外同步上市的比较优质的上市公司,可以考虑率先实施内控规范,其他普通的a股公司随后施行,这种进展节奏跟美国刚开始推行萨班斯法案是一样的”。

那么,按照《规范》的要求,应该率先运作的企业表现得如何呢?德勤在2017年选择了部分上市公司,针对“企业自评估”行为的实施状况,做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依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提出的相应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已经部分地执行了《规范》的相关要求。“但是与基本规范的要求还有差距”,谢安表示。由于调查只涉及了部分上市公司,考虑到其他上市公司和规模庞大的非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差距还可能更大。毫无疑问,“还有更多的公司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如何督促更多的企业完成“自评估”行为?监管方在寻求解决办法的时候,恐怕还要更多地考虑到规范定性的问题:这是企业的规定动作还是自选动作?“《规范》中在措辞上用的是‘应当’,这意味着企业的自评估行为,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应该是具有强制性的。但是针对审计的措辞则用的是‘可以’,也就是说,公司做自评估是必须的,但是是否请人来审计是自愿的。所以我们能看到在这中间还是存在着差距的。可以想见,如果没有第三方独立担保,对于督促企业运作和完善相应监管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谢安说。

因此,在探讨《规范》究竟是自愿实行还是强制实行时,问题又不可避免地回到了法律效力层面。很显然,目前《规范》所处的这种模糊状态,与其行政指令的性质是直接关联的,因为没有一个单独的部委有权利来强制企业实施,只有上升到了人大立法层面,具有了真正的法律效力才行。

另一方面,从企业的内部运作来看,也有相当多的财务人员希望出台更加明确的规定,保障相关规范条款在企业中有效落实。

成本与收益

内控的成本问题仍然是绕不过去的坎。

2017年,美国知名的foley &lardner律师事务所通过对700多家全美上市公司的调查和分析,认定从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实施以来,年收入在10亿美金以下的企业,平均上市成本暴增了223%,约有21%的企业曾经考虑过退市。

“前两年确实听过这方面的传言,但是最近越来越少了,我们所看到的是中国的高科技企业依然青睐到美国去上市”,况成功表示,虽然美国在萨班斯法案实施初期也走了一些弯路,但现在已经回到了正轨。比如as2(auditing standard2)的出台,还有后来的as5(auditing standard5),都为管理层如何做自评估给出了明确的指引。这些准则具有很高的灵活性,甚至要求审计师提高审计效率,杜绝将额外的成本转嫁给上市公司。正是由于这些努力,美国上市公司的成本被控制在了合理的范围内,审计师的成本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这些都对萨班斯法案的持续实施起到了不可小觑的推动作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征求意见稿》,也参照了美国的模式,更加强调风险导向及自上而下的运作方式,力争将有限的审计资源投入到高风险领域”,况成功说。中国内控规范的推行也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具体实施中的成本,企业完全可以自己把控。

成本效益原则是最终的决策基础,这点在政策的制定中已经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企业基于风险的内控不是大而全的面面俱到,而是可以在综合衡量收益之后,理性地决定其投入水平。虽然由于行业背景、规模大小、现状与预期目标等各方面因素差异较大,企业实施内控的成本数额无法简单匡算,特别是在与事务所合作的过程中,很难清晰地划分出内部和外部费用。但是,况成功指出,如果企业自身情况良好,又具有相关的知识储备,实际上它对内部费用的投入,就是对外部费用有力的替代。

究竟该如何看待《规范》施行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谢安认为,从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来看,我们应该学会用长远的眼光来看问题。毕竟一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优质的企业,而如何塑造优质的企业,正是《规范》出台背后的根本旨义。

法律效力与执行力

企业自主先行的实践,最终都反馈到被冠以“中国的萨班斯法案”的制度层面。

“‘中国萨班斯法案’的这种叫法有待商榷,因为它与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差距还很大”,谢安直截了当地给出了自己的判断,而他判断的主要依据来自法律效力层面。美国的萨班斯法案由国会审核通过,并由总统签发,遵照法律的制定流程运作并生效,具有强制力与相应的刑事惩罚条款。而《规范》并未由人大审议,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五部委出面发起则带有了更多的行政色彩。

法律效力的缺失无疑会使执行力大打折扣。实施日期从2017年7月1日推迟到2017年1月1日,半年的空档期也引发了诸多的疑惑与猜测。当多家媒体大力宣传新的实施期限时,谢安却表示:其实直到现在,官方也没有任何文件正式确认实施的日期,2017年7月也好,2017年1月也罢,这些日期更多地表现出大家的一种默认。“由于若干配套措施没有出台,这个实施的时点也会有不同的解读”。

不过,相关部门一直有意向推动《规范》的运作,只是种种困难横亘在面前,在这段时间内,《规范》就必然处在缓慢前进的状态。从政策的制定来看,单有《规范》是不够的,需要配套出台应用指引、审计指引和评价指引,而这些指引的出具难度很大,需要考虑到行业的差别,企业的发展周期等诸多因素;从企业和事务所的运作来看,在手段、措施与工具上都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比如配合新规范的推出,培训工作必不可少,但由官方出面组织的培训很难在短期内一蹴而就;从宏观经济因素的角度看,整个经济环境,包括金融危机的发生都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政策的推行。

当然,对执行力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政府监管措施的缺失。《规范》及指引更多的是偏向技术运作层面,重在告诉企业应该如何做,可这些归根结底是企业自身的行为。而如何监管企业有效的落实,防止由于认识不足引发的流于形式,则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难题。“中国要做监管不难,难在各个监管机构的协调”,谢安认为,在当前法律效力不足的前提下,多个部委如何协调,如何营造出有利于规范实施的环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其实办法有很多,就看有没有决心做”。

《规范》颁布一年多来,业内还是看到了一定的努力与成绩,处在监管一线的交易所,在2017年对企业的披露要求越来越严格了。不过《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至今还没有出台,既有的惩罚手段多是沿用谴责、通报批评等行政手段,对于这些监控措施的实施效果,况成功表示担忧,资本市场如此发达的美国尚需运用法律手段严格规范,更何况资本市场还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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