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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时间:2022-03-25 03:38:53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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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是由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提出,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根据《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需要,确保《深圳市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的稳定推进,保障系统之间数据能够顺畅的交换与共享,保证数据资源的充分使用,特编制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系列标准。

2 制定《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的必要性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要求“重视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强调指出:“要统筹协调基础库的信息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2017年8月,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等1+8系列文件,提出建设人口、法人、房屋三大基础信息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完善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系统。国家在2017年发布了GB/T 19488.2-2017《电子政务数据元:第2部分:公共基础元目录》, 该标准规定了电子政务中的通用数据元,主要包括人员、机构、位置、时间、公文、金融和其他等各类公共数据元。2012年8月深圳市社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深圳市公共基础信息资源使用提出了更系统、具体的要求。

目前深圳市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更多的是以功能为核心,体现的是部门级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水平,缺乏市一级的数据标准,各系统建设难免出现异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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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格式、类型不一致,数据质量问题突出,难以提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数据支撑。建立完整、系统、准确、合规的市级数据标准是实现信息系统逻辑集中,实现有效深度智能挖掘的必要条件,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的“统一规范”作用,有效瓦解并防范“信息孤岛”和条块分割的重复信息系统建设。

本标准基于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实践体会,运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规范化的重组织工作,建立数据元规范,使数据在整合、应用的过程中实现统一标准的管理,达到提升整体数据资源价值的目的。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利于指导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减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障碍,为全面夯实智慧城市和“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基础性作用。 3 编制原则

(1)遵循国家标准原则

国家在2004年发布了GB/T 19488.1-2004《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该标准规定了电子政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表现规范以及特定属性的设计规范和方法。本标准的编制遵循GB/T 19488对数据元标准编制的相关规范。

(2)标准兼容原则

公共基础信息作为政府信息资源的一部分,在制定数据元标准过程中,需要从长远考虑,尽量和已有的国家、行业以及相关标准兼容,例如GB/T 21063.3-201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科技部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元数据内容标准》等。

(3)需求主导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全市各共享部门的需求及现有数据的特点,所制定的数据元标准应当满足各部门数据资源管理、共享、交换以及服务的基本需求。

(4)可扩展性原则

对于各部门关键的、急需的,同时又容易达成一定共识的数据首先纳入本标准,对于仍存在不确定性、或很难达成共识的,选择恰当的时机在标准后续的修订过程中逐步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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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准构成及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及构成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政务信息化建设中涉及到的公共基础数据元的分类和表示,并给出了详细的数据元目录,以及代码型数据元的代码值。

本标准共包括四个部分:《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总则》、《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 第2部分:人口》、《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 第3部分:法人》、《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4部分:房屋》。具体内容如下: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用于标准各部分的术语,规定了扩充原则以及标准各部分内容。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2部分:人口》:规定了人口信息数据元。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3部分:法人》:规定了法人信息数据元。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4部分:房屋》:规定了房屋信息数据元。

(2)总则

总则中对数据元分类及内部标识符、数据元的表示规范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数据元的分类,分为3组,分别如下:

人口;

法人;

房屋。

——给出了数据元内部标识符的编码规则和数据元分类表;

——规定了数据元的表示规范,包括基本属性、数据类型的表示、数据格式的表示。

(3)人口、法人、房屋数据元集

本部分按照上述3个类目分组分别列出数据元,对于每个数据元给出中文名称、内部标识符、中文全拼、英文名称、定义、语境、对象类词、特性词、表示词、数据类型、数据格式、计量单位、值域、关系和备注等内容。 5 主要工作过程

首先从全市各业务部门收集公共基础信息相关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筛选以及组织和抽象,然后根据抽象的属性间的相关性和聚合程度对属性

进行逻辑分类,最终形成人口、法人和房屋三大实体。

人口、法人和房屋三大实体的属性均分为两大类:基本信息项和扩展信息项。基本信息项包括不涉及业务的通用属性,扩展信息项包括和三大实体相关的且不包含在基础信息项中的信息。

图1 标准编制流程

6 编制过程

2017年3月,为配合织网工程的推进,启动了“深圳市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标准及编码规范”制定工作。

2017年3月至8月,依据《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并参考北京(DB11/T 240—2004、DB11/T 448—2017)等地方标准,对深圳市地方数据元情况进行梳理,形成标准初稿。

2017年8月30日,召开“深圳市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标准及编码规范”专家咨询会。征求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人社局等多家市直单位专家意见。

2017年9月18日下午,召开“数据标准工作会议”。征求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专家对标准初稿建议。

2017年9月底至12月,标准工作组继续参考国家相关数据元标准和其他地区的数据元标准,并结合深圳地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数据标准文稿完善工作,形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

2017年3月中旬,编制《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标准化主管部门。

2017年4月16日,召开了新一轮“专家意见征集会议”,有市直单位、区信息中心等多位专家与会。

2017年5月21日,《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系列标准作为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在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立项。

2017年6月-2017年8月底,根据征集的专家意见及后续各相关方意见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多轮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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