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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时间:2022-11-22 08:19:53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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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编制过程

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于1994年02月22日由卫生部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标准颁布实施后对于规范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保护和促进消费者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近年来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没有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营养强化剂的一些规定与现行的系列婴幼儿产品标准存在不一致等问题,需要参照国内外食品营养强化政策法规标准的最新进展并结合我国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完善。

本标准的修订项目于2003年经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项目编号20032300-Q-361。本项目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

标准计划下达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并组织对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召开了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研讨会,研讨标准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标准修订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2017年至2017年间,起草组收集了世界卫生

组织(WHO)、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际组织的食品营养强化剂政策、法规、标准,完成了与我国营养强化规定的对比工作。同时对GB14880-1994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以前批准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等进行分析,确定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的主要规定,提出标准草案。

2017-2017年间起草组配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最新规定,对标准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以保证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并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等的营养素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利用我国居民的膳食摄入量数据,对主要营养素进行了风险评估工作。经多次研讨会对标准草案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完善,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工作思路

(一)遵循《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风险评估的结果,细化有关要求。

(二)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和历年来卫生部的审批公告为基础,汇总、整理和修改相关内容。

(三)注重与现行标准、法规的协调,确保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

三、标准基本情况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

Stan CAC/GL 09-1987 (amended 1989, 1991) 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ADDITION OF ESSENTIAL NUTRIENTS TO FOODS和欧盟法规 No 1925/2017 REGULATION ON THE

ADDITION OF VITAMINS AND MINERALS AND OF CERTAIN OTHER SUBSTANCES TO FOODS。

本标准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细则”;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营养强化原则、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和强化载体的选择原则;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整合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产品类别;

——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使用量;

——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

四、国外营养强化食品的管理情况

国际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等对营养强化均有相应的要求。其中CODEX的标准CAC/GL 09-1987《食品必需营养素添加通则》中规定了范围、定义、基本原则等,是各国营养

强化政策的重要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对食品中允许添加的营养素种类、含量水平及标识要求等进行规定,对于没有产品标准的食品进行强化时,生产商可依据联邦法规中的强化政策自行决定;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规,FDR》中的D部分“维生素、矿物质和氨基酸”是关于强化的基本要求,规定允许添加的维生素、矿物质品种以及每天通过该种食品摄入的营养素水平要求等内容,FDR中的40余项产品标准规定了强化食品的具体要求;澳大利亚的强化法规主要是澳新食品标准中的系列产品标准;欧盟于2006年发布“食品中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及某些营养物质法规"后,一些欧盟国家也在调整相应政策。菲律宾则颁布了专门的食品强化法律《食品强化法》,为食品强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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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规外,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强化政策指南,如加拿大、澳大利亚、菲律宾等,这些指南对指导强化食品的生产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食品添加剂 食用单宁 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2017-05-12 11:03 | #2楼

一、 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2]51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固化单宁》 被列入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spaq-2012-34)。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待定。负责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标准的初审讨论会及标准报送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针对制定固化单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及调研,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其中按照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包含三种单宁产品:固化单宁、食用单宁和单宁酸。同时,工作组调研了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发现“固化单宁”是以植物纤维素或其它物质为载体,与单宁物质结合制备而成,由于固定化用的载体不同,产品各异,只是“食用单宁”的应用方式,且目前国内企业大多直接生产高纯度的单宁,“固化单宁”几乎没有生产应用,两者的功能及使用范围也类似,“单宁酸”是用作香料批准的,与“固化单宁”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综上所述,工作组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建议更改标准名称为“食用单宁”,在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申请。

3.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工作组认真研究参考了国内外标准法规文件,为了确保产品国内外贸易的正常需求,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进行了验证,多次完善标准讨论稿,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7)中规定,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作为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用于黄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艺、油脂脱色工艺。本标准的制定在参照国际国外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原行业标准《食用单宁酸》(LY/T 1641-2017)、《单宁酸分析试验方法》(LY/T 1642)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国内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7)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标准文本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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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三、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经查询,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 2017 单宁酸)、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 VIII 单宁酸)、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八版 植物单宁)均公布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相关的质量规格标准。本标准主要参考了JECFA,同时结合国内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表2是国内外食用单宁相关质量标准中技术指标的对比情况。表2是国内外食用单宁相关质量标准中试验方法的对比情况。

表1:国内外食用单宁相关标准技术指标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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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国内外食用单宁相关标准试验方法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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