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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9-25 04:18:43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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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推动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校院双重领导体制。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学院党政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 班主任的定位:班主任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长的引领者,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管理服务的主要力量。

第四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引导和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形势,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

动,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做好引导教育工作。

2.推进班级建设和学风建设: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班团干部和党团组织的作用,重视班级凝聚力建设,促进优良班风的形成;重视班级优良学风建设,鼓励参加校、院“优良学风班”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加强学习目的性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文体活动和暑期社会实践等;每月至少巡查一次课堂,一学期至少下班级听课两次;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协助做好学生休学、转学(专业)、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实施好新生始业教育、军训、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毕业鉴定、就业指导等环节以及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荐工作;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负责审批学生一天以内的请销假事宜;协助校院相关部门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配合学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工作;协助做好班级特殊群体如生病住院学生的帮扶和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和心理问题等学生的帮教工作。

4.做好师生与家校的沟通协作工作:深入班级和学区,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反映学生的合理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

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教与学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与学院、学区辅导员的联系,及时处理辅导员反馈的情况。重视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访、微信、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将学生在校的情况定期告知家长,尤其是学生意外事件、违纪等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争取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帮教工作。

5.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决定,参加工作培训和相关会议;定期排查特殊群体学生状况,填报《班级学生安全稳定情况报表》,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出研判,并及时上报学院、学校;认真完成《班主任工作手册》的填写。

第六条 班主任的选聘工作

1.岗位设臵。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臵班主任岗位。规定每个班级设臵1个班主任岗位,每位教师原则上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聘期原则上应任满1届。

2.选聘条件。各学院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意识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选聘到班主任队伍中来。

3.选聘范围。原则上由符合班主任选聘条件的专任教师担任。

4.选聘程序。班主任选聘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

领导,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报校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班主任的培训培养工作。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规划,落实班主任培训经费,切实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班主任工作大会,邀请校领导和校内外专家作专题指导和讲座;举办毕业班和新生班班主任培训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培训;编制班主任工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力求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学院要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了解班主任工作近况,并针对班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鼓励学院组织班主任在校内外举行班主任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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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班主任考核工作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由各学院具体负责;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在学年期末进行。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良好等级的比例不超过25%。班主任所带班级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且指标单列。班主任工作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须同时符合下列3项条件(毕业班班主任须同时符合其中2项):学年内主持主题班会2次及

以上,参加班级集体活动3次及以上,与班内70%以上同学谈心交流(包括面对面交流、网络交流、书信交流等形式)1次及以上。

(一)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2.学生评价:学院组织班级学生采用不记名方式评议班主任工作,并填写评议表。

3.学院评价:学院根据考核指标,组织学院和学区辅导员、班级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

4.综合评定: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给班主任评定考核等级。

5.公示: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6.备案: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汇总表送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办法

1.对班主任的履职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

2.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其中学生评价占总分

值的50%,参与班主任工作评价的学生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

3.学生评价统一采用学校制定的学生评议表。学院评价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班级学生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科研、考研、自修学习、课堂纪律、寝室文明等情况,要重视考核班主任与学生的思想交流、班集体建设、关心学生学习等情况。

4.班主任工作考核与班级及其学生的奖惩情况挂钩,有下列情况者给予相应的考核加减分: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的奖惩: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

为对班主任表扬、评优和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1.学校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因非主观因素未能担任者除外),且工作考核须合格。

2.班主任工作考核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任现职以来获得过优秀等级的班主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或其他荣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

4.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班主任核算教师育人工作量。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院视具体情况可取消其担任班主任的资格。

5.对于在事关政治原则、立场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班主任,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并调离现任班主任工作岗位。

6、在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学校发文,并召开表彰大会,宣传先进事迹,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学院可结合具体情况评选院级优秀班主任。

第十条 班主任的岗位津贴

1.学校将班主任岗位津贴打包到育人工作经费划拔到学院,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班主任岗位津贴分配方案。

2.学院可依据考核结果,按不同等级发放班主任津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附件二: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附件1

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

班主任: 学 院:

评议日期:

说明:

1、此表由学院加盖公章后发给学生填写;

2、班级学生无记名分项填写,同意的在空格内打√; 3、参加评议的学生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

4、被评为A、B、C、D的分别计10、8、6、4分,第9项权重系数为2; 5、此表由学院建档留存。

附件2

201 -201 学年度 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温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制

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2017-05-11 17:15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1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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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充分认识班主任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把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每个本科生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的聘期为4年,可以连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且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级。

第四条 院(系)应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在学生处的统一指导和院(系)的具体领导下,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认真做好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加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建立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老师反映。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课程学习、辅导交流会,深入课堂听课,每门课每学期至少听2次课,并根据院(系)的安排,参加监考工作,抓好考场纪律。

(三)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通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所带班级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指导学生选择切实可行的

途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抓好所带班级的早操和晚自习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五)了解和掌握所带班级学生基本情况、思想状况,每周至少召开1次班会,每周至少走访1次宿舍,与所带班级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2次谈心谈话,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六)负责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行为表现等情况,增强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七)每周应向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所带班级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配合、协助年级辅导员做好其他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和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及时反馈所带班级的学生情况。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以自然班为单位,每个本科生班级配备班主任一名。

第八条 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或管理干部中选聘。

第九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大是大非、重大事件上能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业务水平较高,具有所带班级相同或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开展学生工作所必需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

(三)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关心学生,以身作则,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

第十条 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名单应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管理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处负责对院(系)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院(系)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院(系)应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班主任的选聘、管理等具体工作制度,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各院(系)所聘班主任应按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培训情况计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班主任因学习、进修等情况离岗的,应向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五条 班主任按学年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署,考核细则由学生处制定。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处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实施本单位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班主任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将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处。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解聘班主任职务,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为班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

第十九条 各院(系)应设立班主任工作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按月发放。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学生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优秀班主任”奖,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晋升。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处、室、院(系)应把本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班主任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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