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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27 19:51:29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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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就是中国经济建设的支柱力量,为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快速增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历史特定的原因,我国的国有企业财务自身存在着一系列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加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全市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监管范围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以及成本费用进行监管。

  第二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

  第四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支现金的,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法人代表审批方可支取。财务负责人定期对出纳抽查盘点库存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及本企业领导的监督检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企业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银行结算业务,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银行印鉴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员分开保管。不准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贷款)担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不准将企业资金借给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各单位核算统一归集在财务部门,不准各部门另行设置出纳,分散核算。

  (四)严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货。

  第五条 应收或预付帐款的管理

  (一)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二)企业粮食业务要遵循“钱进来、货出去、货进来钱出去”的原则,对合同期内应收款项,应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及时收回,以防坏账的发生。

  第六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年度发生的其他应收款要查清原因,企业督促并协助责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外,不允许有其他应收款发生。

  第七条 应收补贴款的管理

  应收补贴款应专款专用,并及时与财政部门结算。

  第八条 存货的管理

  (一)企业存货,特别是原粮、产成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二)企业每个季末要对库存商品进行盘存、核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证、账表相符,对盘盈或盘亏库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调整账务。

  (三)中央、省、市、县级储备粮油严格按规定专仓、专罐、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质量好、储存安全和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力争不亏损。

  第九条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按规定列支。

  (二)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由企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入帐。

  第十条 坏帐损失的管理

  企业每年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检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应收、应付款项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分清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资产购建的管理

  (一)项目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投资的项目应当经企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企业自筹的项目经企业领导班子及职代会研究决定;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报批。

  (二)项目招投标。拟建项目经核准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三)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方可结算付款。

  (四)盘盈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入帐,其资产名称及重估入帐价值须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五)企业购置汽车(货车、轿车)必须报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批准后,方可购买。亏损企业一律不得购买轿车。

  第十二条 企业资产处置的管理

  (一)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范围:企业整体转让资产、部分出让或转让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盘亏、报损报废固定资产。

  (二)审批程序: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及职代会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向市商务和粮食局提出书面请示(附处置资产明细表),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派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在5万元(含5万)以上必须采取公开竞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资产收益的管理

  企业资产收益必须按时入帐并按相关规定使用。

  第四章 负债的管理

  (一)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每笔结算支付必须有凭有据。大额资金的运行须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二)专项应付款:最低收购价、仓房维修费、简易建筑费企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五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制定费用标准。企业要增强节约意识,制定工资、招待费等费用标准,降低费用开支,力争以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企业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坚持企业财务部门审核把关,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严把费用开支关,堵塞漏洞。企业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报销费用或变相列支费用。

  第十七条 企业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的收入、成本、费用,不准虚列成本、虚报盈亏、隐瞒财产和收益,不做假帐,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第十八条 各企业只准设置一套会计核算,严禁搞账外账或设置“小金库”。

  第六章 监管方式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商务和粮食局对企业财务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市商务和粮食局对市属购销企业组织一次内部审计。

  (二)如遇特殊情况,市商务和粮食局随时对企业财务执行情况予以检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现金出现短库,由出纳员全额赔偿。其短库金额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应收和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由于失职、渎职行为不能按时收回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赔偿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也须采取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负责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进行报告的,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批评,发现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报告的,市商务和粮食局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失职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包括哪些方面

  一、财务部门工作职能

  第一条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包括哪些方面

  。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单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单位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单位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条单位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财务部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单位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单位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单位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单位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单位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工作总结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单位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单位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部门工作目标

  明确财务管理目标,是搞好财务工作的前提。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应该和单位的总体目标具有一致性。据此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概括如下几个方面:

  1、单位筹资管理的目标

  单位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或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单位的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用多种方式来筹集。不同来源的资金,其可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和资金成本的大小都不相同。这就要求单位在筹资时不仅需要从数量上满足经营需要,而且要考虑到各种筹资方式给单位带来的资金成本的高低,财务风险的大小,以便选择最佳筹资方式,实现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

  2、单位投资管理目标

  单位筹来的资金要尽快用于经营,以便取得盈利,任何投资决策都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在投资时必须认真分析影响投资决策的各种因素,科学的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新增的投资项目,一方面要考虑项目建成后给单位带来的投资报酬;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投资项目给单位带来的风险,以便在风险与报酬之间进行权衡,不断提高单位价值,实现单位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

  3、单位运营资金管理的目标

  单位的营运资金,是为满足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要求而预支的资金,营运资金的周转,与生产经营周期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时期内资金周转越快,就越是可以利用相同数量的资金,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取得更多的收入,获得更多的报酬。因此,加速资金周转,使提高资金利用效果的重要措施。

  4、单位利润管理的目标

  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发生一定的生产消耗,并取得一定的生产成果,获得利润。单位财务管理必须努力挖掘单位潜力,使单位合理使用人力物力,以尽可能少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经营成果,增加单位收益,提高价值。单位实现的利润,要合理进行分配,使单位的发展获得不断的动力,同时及时减少各种矛盾和利益纠纷。

  三、财务规范化制度

  一、为加强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发挥单位在财务单位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中所遇到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填置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财务部领导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部领导,并请求查明原应,做出处理。

  第八条财务工作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九条财务审计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单位领导。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监交。

  薪资制度

  总则

  一、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订定员工的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

  二、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平、单位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薪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

  三、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附加薪资两大部分。

  四、支付期限

  薪资的计算期间自该月1日开始至该月月底为止,并于下月5日给付薪资。

  五、薪资的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并遭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规定,有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可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己执勤的薪资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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