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政策

时间:2022-03-27 20:01:59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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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福利政策

  社会福利企业是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为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企业福利政策,供大家阅读!

企业福利政策

  企业福利政策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既要充分肯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在配套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中的突出贡献,也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转变观念,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福利企业制度改革,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

  《通知》提出,省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分析本地区福利企业工作现状,周密部署,统筹制定并指导实施本地区福利企业制度改革方案。做好已认定福利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配套政策调整及相关后续事宜。要继续推进民政部门兴办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改革。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设置福利企业专门管理机构的民政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继续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协调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附:

  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6]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协同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办函〔2012〕387号),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增强福利企业制度改革的自觉性。

  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是民政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的客观需要。各级民政部门既要充分肯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在配套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中的突出贡献,也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转变观念,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福利企业制度改革,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

  二、加强领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实施。

  省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分析本地区福利企业工作现状,周密部署,统筹制定并指导实施本地区福利企业制度改革方案。做好已认定福利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配套政策调整及相关后续事宜。继续推进民政部门兴办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改革。

  三、履职尽责,不断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

  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设置福利企业专门管理机构的民政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继续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协调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发展。

  民政部

  2016年10月10日

  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某市国税局在开展福利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市某金属加工厂下属铸造车间系个人承包经营,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该车间对外承揽业务。

  该金属加工厂主要生产铝、铁铸件,属福利企业,按规定享有全部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企业账面对铸造车间实行单独核算,在检查“资本公积”账户和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时,又发现企业把1999年的退税款一部分支付给李某,账面上还反映了由李某上交给该金属加工厂的承包款和利润。经查,该企业下属的铸造(铁铸)车间由李某个人承包经营。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李某承包经营铸造车间,每年上交利润15000元,折旧费15000元,平时由李某上缴税金给金属加工厂,再由金属加工厂统一上缴国库。加工厂收到退还的税款后,按李某实际上缴数的60%返还给李某,若有利润,按合同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国税发[1994]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和财税字[1994]0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针对企业承包车间实际经营核算情况,由李某承包经营的铸造车间不能享受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退税应予以补缴。由此,稽查局追缴了李某承包经营的铸造车间1998年度和1999年度已享受的退税,补缴增值税合计为147558. 43元。

  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必须严格依照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借福利企业之名,搭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便车”偷逃国家税款,实在是得不偿失之举,最终带给企业的是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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