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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外出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28 04:52:3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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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外出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作人员外出行为,公司要制定《人员外出管理规定》,那么《人员外出管理规定》拟定的内容都包括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员外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员外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行为,加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管理,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出是指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政府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因公、因私到域外的行为(异地任职节假日回家除外)。

  第二章 请示报告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因私离开白城市行政区域到域外,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副、助理、秘书长外出,应向请示审批;(二)副秘书长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副请示审批。

  第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须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请示。请示要真实、具体,详细说明外出目的、具体任务、外出时间、路线和地点、主要活动和安排、陪同人员、经费来源及开支项目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要附相关文件。因私外出,口头请示。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外出。

  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遇到重大事件也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妥善处理解决。因公外出完成任务后,应在3日内及时将工作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六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因公或因私外出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取得联系。

  第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携带家属子女或随意增加随行人员的;(二)借外出之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或追加顺访城市和地区的;(三)无故改变往返路线,延长外出时间的;(四)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五)参加与政府、部门工作无关的会议、考察、庆典、学习、研讨、培训等活动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出国,执行白城市政府因公出国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一、因公外出办事

  1、外出人员需填写外出申请单。

  2、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

  3、门卫根据外出申请单准予放行。

  4、外出人员上班期间进入公司需携带工作牌、假条或者外出申请单入厂。

  5、返回后需将外出申请单交与部门主管,每月1号前随考勤交办公室。

  二、请假外出

  1、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因私事外出,应填写请假条,需由部门领导签字。

  2、门卫根据请假条准予放行。

  3、返厂后需1个工作日内带假条到部门主管处销假并请将假条交部门领导处,随考勤一起于每月1号前交办公室处。

  三、晚上下班后

  1、晚上外出员工必须22:00之前回公司。

  2、晚上外出人员,回单位必须有工作证为凭证,否则不允许进入。

  注:非周日8:00到17:00之间,所有上班员工均需按照上面要求执行;如有调休员工外出,请出示工作牌在门岗做好登记手续,即可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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