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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工作制度规定

时间:2023-07-11 14:26:4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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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工作制度规定

  反腐倡廉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致命风险,其实质是以权谋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

反腐倡廉工作制度规定

  一、学习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所属企业行管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除平时自学外,每周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日。

  2、集中学习要做到“四有”:即有签到、有记录、有计划、有学习内容。因事外出要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论处。

  3、学习内容

  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

  ②按照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活动的要求,采用督学、述学、考学、奖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促进干部职工刻苦学习,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做到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

  二、机关上下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树立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形象,展现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特制订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必须人人签到,不准代签,在上下班前后10分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拿出、收回签到簿。

  2、如果上班迟到10分钟,月累计4次者,按缺勤一天处罚,扣工资30元。

  3、旷工一天扣工资30元,上班时中途不请假提前下班者一次扣工资10元。

  4、协会领导每月不定期进行查岗,查到有班无人者,便在周一学习日要求作深刻的自我批评。

  5、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有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值班,有会长、副会长领班。

  6、请销假①事假:工作人员临时离岗须向办公室口头请假,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须办理请假手续,由会长批准,五天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正副会长、工会主席请事假按、县政府规定执行。②病假: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由会长批准,超过十天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正、副会长、工会主席请病假按、县政府规定执行。③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④以上各项请假应有请假条,并及时销假。

  7、每星期公布一次上下班考勤记录,并作为个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三、坚持和完善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要经常找下级干部职工谈话,了解情况,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和单独谈话两种方式。谈话主要对象:机关干部和所属各单位党政正副职、出纳、会计等。

  对有反映或工作中有问题,有失误或考核不合格的,组织上要指定专人及时找其谈话,谈话中指出其缺点、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谈话登记、记录工作。对有反映、有问题干部的谈话,政工、纪检要做好跟踪督查和考核工作。

  四、组织生活制度

  为提高党员素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但支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4次。全体党员要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以学习和讨论为主要内容。

  3、党课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党课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及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并要结合本支部实际讲课。当前要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党课要注意防止空洞的说教。

  4、支委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是研究支部工作及发展计划。

  五、公务接待制度

  1、对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及基层公务活动来我会需接待的人员,应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和服务工作。

  2、县外来人招待:一律由办公室视情况安排就餐。

  3、县内来人招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4、减少陪客人数,做到对口陪同。

  5、严格执行中午不准饮酒的规定。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完善财务收支手续,增加财务收支透明度。

  2、财务由会长负责,统收统支,财政中心报账。

  3、支出单据由会长一支笔审批,一切经费均先请示后开支。每张发票必须合法合规有经手人、证明人、报批人,手续不健全,出纳有权拒付,会计对每一张发票要认真审核,做好再监督,对不合理开支,要如实汇报,不得入账。

  4、加强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管理和使用现金。个人因公和特殊情况借用现金的,须经会长审批,限期办理报销和归还手续。

  5、严格控制出差费。报销差旅费一律如实填写出差单。

  七、机关干部及其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对机关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禁止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贺吃贺喝,禁止系统内企业与企业的交往中,互相用公款吃请。对外经济活动要求严格控制执行标准和控制陪客人数,不得挥霍浪费。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理500—1000元的罚款。

  2、除特殊情况(企业客户或为企业洽谈业务),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不准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包场或包厢,进行舞会等娱乐活动。

  3、不准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资金或廉价原材料。企业党政工正副职子女家属不准经营与本企业同类型产品,经教育不改的就地免职。

  4、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厂长(经理)半年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述职,副厂长(副经理)每季度向厂长(经理)述职。

  5、不准违反、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购买小汽车和使用移动电话。现有手机的厂长经理严格控制话费的支出。对亏损停产的企业移动电话费原则上不准报销,对移动电话费开支过大职工反映强烈,一经查实,责令检查赔偿。

  6、不准企业为个人或集体单位提供贷款担保。凡担保引起的债务纠纷一律由法人代表个人承担。企业自身需用房产抵押贷款的,必须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做好记录备查,否则一律由厂长和会计共同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7、各单位门面等出租、房屋出售等要集体讨论研究,并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房屋等出售的要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凡未履行这一手续的出售房屋,情节严重的直至撤销厂长(经理)职务。

  八、信访接待制度

  1、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2、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会长要经常过问并确定一名副会长分管。

  3、确定一名同志承办接待、登记、处理工作。

  4、对基层来访接待要热情,记录认真,处理问题及时,答复问题要准确、具体、有据。

  5、重大信访案件,接待人员要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及时签批,有关部门要及时查结,妥善处理。做好上访者的思想工作,避免处理不当,造成越级上访。

  6、信访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年信访结案率达95%以上。

  九、小汽车管理制度

  1、小汽车应首先保证工作用车,未经会长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用车。

  2、上级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用车时,要经会长同意并付给油费方可出车。

  3、小汽车调度、油票购买和保管,均由办公室负责,在不耽误公务的前提下,机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私人用车时,经会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出车。

  4、下属企业原则上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经会长批准,并付油费。

  5、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如擅自出车,一切责任自负,不出车时,小汽车必须在库,如车不在库,视作擅自出车处理。

  6、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办事,不准开飞车、“病车”和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搞好小汽车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需要修理时,必须经会长批准,并由办公室派人前去修理厂联系修理业务。

  十、招待费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持企业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根据舒城县监察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招待费是指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的各种费用。

  2、企业使用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俭、热情、适度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招待费标准应控制在年销售额的千分之三点三,不得超过千分之五,特殊情况须附说明。企业招待费与销售收入比例相差过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各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每半年一次专题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据实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经职代会审议后向职工传达。报告主要内容: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金额、开支是否符合制度、使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4、机关纪检、财务、联社办公室及企业党组织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期或不据实报告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个人租赁承包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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