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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3 09:30:54 采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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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篇1

  总 则

  1、目的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采购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采购付款,主要是指企业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企业外购劳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以参照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采购审批手续及流程

  2、采购审核与批准

  2.1、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合同,须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签订合同。

  采购申请人:

  部门领导审核分管副总审核/核准公司总经理核准采购部备案。

  2.2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合同,须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交采购部签订合同。

  3、付款结算控制

  3.1付款审核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内控规定中的货币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

  3.1.1、应付账款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

  3.1.2、预付款与定金在50万元以内的,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3.1.3、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应收账款会计开具付款凭证,交出纳办理货款支付,并通知采购员联系供应商。

  3.1.4、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3.1.4.1、真实性审核

  应付账款会计应确定原始凭证是否虚假,是否存在伪造或者涂改等情况。审核实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发生过,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事项的本质等。

  3.1.4.2、完整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基本内容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备,应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方式、填写形式是否正确,有关签章是否具备等。

  3.1.4.3、合法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3.1.4.4、合规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是否符合预算,是否符合有关合同,是否符合有关审批权限和手续,以及是否符合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有无违章乱纪、弄虚作假现象等。

  3.1.4.5、除对上述⒈⒉⒊⒋条审核外,还应对原始凭证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即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错误,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货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字,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审核付款是否符合审批权限。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总监。财会总监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计划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3.2、付款控制

  3.2.1、在付款时,应得到采购部经理、验收储存或者领用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应确认或批准。

  3.2.2、一切购货业务应编制购货订单,购货订单应通过有关部门(如采购部、财务部、总经理等)签单批准。订单副本应及时提交财务部门。

  3.2.3、收到货物并验收后,验收员应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必须按顺序编号,验收报告副本应及时送交采购部和财务部。

  3.2.4、收到供应商发票后,采购员将供应商发票与购货订单及验收报告进行比较,确认货物种类、数量、价格、折扣条件、付款金额及方式等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交财务部。

  3.2.5、财务部将收到购货发票、验收证明、结算凭证与购货订单、购货合同等进行复核,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正确性。

  3.2.6、采购付款实行付款凭单制。有关现金支付须经采购部门填制应付凭单,并经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按权限审批。

  3.2.7、已确认的负债应及时支付,以便按规定获得现金折扣,加强与供应商的良好关系,并维持企业信用。

  3.2.8、财务部应该按照应付账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按月结账,并且互相核对,出现差异时应编制调节表进行调节。

  3.2.9、财务部按月从供应商处取得对账单,将其与应付账款明细账或未付凭单明细表互相核对,并查明发生差异的原因。

  4、账务处理

  4.1、财务部在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将请购单、订购单、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各种财务所需要的单据等支持性凭证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如凭证资料较多,也可另外装订成册,注明索引号后存档。每月应根据记账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入“存货”及“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分类明细账中。

  4.2、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末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核对。

  取得供应商对账单,审核其余额与企业“应付账款”余额是否一致,在考虑买卖双方在收发货物上可能存在时间差等因素之后,企业与供应商的月末余额应保持一致。 

  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篇2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对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的采购业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订立、价格评审、物资入库、购货发票、登记应付账款和支付货款等业务。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各成员单位。

  第4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管采购业务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2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5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4、采购与验收;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6条 公司的物流部是负责采购和付款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他部门和个人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时,必须经采购部经理批准,并执行本制度规定的执行程序和办法。

  第7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8条 公司的物流部门应建立内部的职责分工权限,确保采购与审批人员分

  开,采购与货物验收或保管员分开。

  第9条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10条 采购部门除对采购及付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外,还应对公司的存货的安全性和计量的准确性负责。

  第11条 物流部门要保证对已采购的生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计量准确,以便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12条 公司物流部门在办理采购业务时应按如下程序执行: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做采购准备,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然后进行询价、比价,由质量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后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办理验收入库,登记账簿、支付采购货款。

  第13条 物流部门负责编制请购单、询价与价格谈判、签定合同、采购物资、请求付款等。

  第14条 财务部门负责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款项账。

  第15条 财务部门在确保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符合付款手续后,积极组织资金付款。

  第16条 付款及审批执行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采购资金支出需要先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主管副总、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后履行借款审批程序。

  2、经手人负责填写借款单进行资金支出申请,要求填明资金借款的数量、原因、使用部门和数量及支付方式(现金、支票、电汇), 要求经手人本人签字确认。

  3、物流经理负责审核采购物资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需要采购的适用性,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供应商选择把关,对采购渠道进行审核。对资金支付的`风险负责。

  4、主管副总负责审批程序的合理性和采购效益性,是否有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标准,采购方的选择及价格是否合理,超标准使用资金需要特殊说明。

  5、财务副总负责审核采购审批程序是否健全,对资金的支出计划做出审批。对往来款项进行账目核对,对采购资金进行合同核对,对资金的支出风险进行审批。

  6、总经理可对上述的所有审核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

  7、因特殊情况审批单审批手续不健全的,由财务副总负责对总经理进行沟通,

  财务副总不在,由主管会计负责对财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沟通并在借款单中标明沟通结果,并请授权人补批签字。

  8、采购资金支付严格按公司审批权限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9、财务部出纳员接到审批健全的借款单负责支付资金,对于审批不健全的借款单拒绝支付。

  10、要求现金和支票当天支付,电汇在24小时内支付。因资金控制或资金协调调整,财务部有权决定进行一次性支付或分批支付。

  11、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进行物资采购,特殊情况需要财务副总审批,并作特殊说明。

  12、财务部将采购资金分别按供应商挂“应付账款”,个人领用的备用金或现金零星采购挂申请人“其他应收款”。

  13、采购物资要求必须使用税务正规发票。

  14、发票报销的手续:已经借款报帐的,要求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未借款直接报账,要求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然后按公司的审批权限执行本。

  15、经手人凭发票冲回自己的资金欠据或要求财务部核销往来。没有往来的由财务部付。

  16、个人往来欠款超出3个月期限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清回欠款,必要时追究资金的使用利息。

  17、对不能收回的欠款,由经手人承担连带责任;审批人承担审批责任。

  18、负责为成员单位采购物资的采购员按采购物资索要发票。要求发票户名为成员单位名头,走公司审批程序。将审批后的发票传递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认证采购的物资与发票是否相符,如相符,由成员单位回一张转账财务收据,采购人凭收据到财务部门核销自己的往来款项申请。如果接到货物与发票不相符,需要成员单位财务部门同采购部门采购员协商解决。

  第3章 货物采购验收控制

  第17条 加强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

  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18条 应当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大宗原材料采购由公司物流部统一负责。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公司应当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

  第19条 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由物流、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20条 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人员尽可能的做初步检查,检查物资与合同是否相符,然后由质检人员对采购物资质量进行检查。

  第21条 采购人员及质检员检查后,应及时送交仓库。仓库保管人员接到物资后,须检查所购物资是否附有供方合格证,到货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有破损,经检查无误,在《到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交货人员要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22条 检查合格的物资,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填写材料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仓库记账用,第二联,财务联,财务记账用,第三联,稽核联,采购员报账用。材料物资入库单必须连续编号管理。

  第23条 入库单的传递程序如下:

  1、仓库保管员接到检验合格的货物后,由保管员填制材料入库单,由质检员签字,保管员填写入库单时,应确保一个供货商的原辅材料,一名采购员采购的原辅材料填到一张收料单上。

  2、保管员填写入库单时,要填写供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及金额。

  3、保管员根据填好的入库单第一联登记入账。

  4、材料入库单经采购部门经理签字后,将第二联联同供货商发票一同返给财务报账,第三联留给物流部门统计用。

  5、入库单第二联留财务部门做登记材料明细账用;月末成本会计需要去库房稽核,核对材料入库单和保管账是否相符。

  第24条 保管人员要根据收料单及时登记仓库物资保管账,保证会计人员及时进行稽核。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联系,办理换货或退货等事宜。

  第4章 应付账款入账

  第25条 财务主管会计负责应付账款入账,应付账款的入账必须取得的凭证有:供货单位的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物流部门的请购单及入库单等;对于材料已入库发票未到的采购业务,财务部根据材料入库单暂估价入账,待发票回来时用红字冲回原来暂估入账数,按发票金额重新入账。财务部在做暂估入账时,根据材料入库单上的购买厂家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以便随时掌握应付款情况、采购员报账情况以及供货方开发票情况。

  第26条 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单据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27条 会计人员对所收到的购货发票及相关凭证按规定检查无误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第28条 公司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应定期和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往来账。

  第29条 公司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5章 监督检查

  第30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采购与付款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5、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

  6、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容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6章 附 则

  第31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32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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