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6 22:00:3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应该制定规范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保人员每天都要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得少于两次。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肠壁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知道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如何;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1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灭火器具配备是否充足并完整好用;

  7.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9.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10.厨房和餐厅的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洗是否及时;就餐结束后,厨房和餐厅的货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遗留火种等;

  11.值班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并定期、定时进行防火检查或巡查;有无违章使用蚊香、蜡烛照明,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12.学生集体宿舍夜间有无锁闭安全疏散门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负责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及时发现火情,有效处置火势,是减少火灾损失和防止火灾扩大蔓延的关键。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都要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1.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和要求;

  2.根据常识的规模和人员配备情况,建立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教职员工组成。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一旦发生火灾,各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到位。

  3.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消防控制室的当班人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同时组织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进行灭火;

  5.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到场及时处置,并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6.学校教职员工都必须熟练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学校人员比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组织人员快速、安全疏散时预防人员伤亡的关键。我校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机,根据学校教学楼、教室、学生宿舍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预案,因地制宜地组织全员参与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使学生学会辨认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熟悉应急事故广播,学习掌握正确的火灾疏散逃生程序、行进路线、行进姿势、携带物品、联络方式、集合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1.学校教职员工要掌握火灾防护装备、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确自己的疏散任务,熟悉分工负责的楼层、区域和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通道及安全出口;

  2.确认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或值班人员,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或其他警示信号,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3.人员在通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减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4. 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5.疏散人员时,要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和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员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6.教职员工在疏散学生时,可使用肩背、人抬等方法,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并注意疏散过程中的安全保护;

  7.教职员工疏散人员时,要在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做上标记;当人员被困无法疏散时,要劝其保持冷静,并带领大家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烟火,等待救援;当火势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学校的教职员工,有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进行消防宣传的义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1.要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处置程序;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教职员工上岗或转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费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要在醒目部位或显要位置,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宣传专栏、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宣传教育馆的活动;

  5.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

  学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加大投入,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为了社会的消防安全,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平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美好家园!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授权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

  第六条、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体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院职能部门组织分工。学院保卫处为学院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处为学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设备处为学院安全生产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设备的安装、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设工作;学院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学院保卫处作为防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七)做好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任务,当好领导的防火安全参谋助手。

  第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在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消防设施,确因学校总体规划需要改造时,应先改造后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储存易燃、易爆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严格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按规定使用气罐,不得自行处理油气残渣;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爆危险物品,不得随意开挖或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招待所、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礼堂、室内体育场馆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邻近单位及人员要积极支援,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织指挥。

  第四章、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必须按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落实防火措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程,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监督。

  第二十四条、实行防火安全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工种人员和新职工须经教育培训方可上岗;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应懂得本岗位工种的消防常识,会使用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五条、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防火重点

  第二十六条、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部位,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监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安全防火管理制度04-11

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03-24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5-15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9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6-12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9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20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4

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18

【合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