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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管理制度_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1 12:31:0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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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管理制度_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应制定规范的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_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 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车辆。

  三、车辆维修保养负责人 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四、成立鉴定小组 关于公司车辆的保养维修,公司成立鉴定小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员由组长指定的2名人员(含司机)担任。 鉴定小组的职责:鉴定维修保养后的`车辆状况是否合格;鉴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新车走合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3、各部门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2000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具《车辆派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

  6、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六、费用的报销与鉴定

  1、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凭明细单据予以报销。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须清晰明了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修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修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鉴定小组要及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对于维修保养人(驾驶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费用,或者鉴定小组认定的不合理费用,均由维修保养人(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实施,企管部跟进。

  2011-11-9

  为了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一.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二.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 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不足时添加。

  3. 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 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电池液液面高度。

  5. 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三.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8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内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气、燃油、机油粗滤清器、更换机油细滤清器,换机油。

  2. 检查调整气门间隙,紧固发动机螺栓,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3. 拆检发电机、起动机、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润滑轴承。

  4. 检查分电器技术状况,调整间隙。

  5. 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6. 检查调整离合器与压板的间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 检查转向器横直拉杆,转向节主肖套、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并调整前束。

  8. 拆检转动轴万向节和轴承磨损情况,紧固变速器二轴和主减速器螺帽有无松动。

  9.查制器,拆制动鼓,紧固制动底板螺帽,制动蹄和制动鼓的磨损情况,调整间隙,油制动检查分原皮蜿有无咬死漏油,气制动换分原膜片,气管,调整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10. 查变速器,减速器各部件的轴向间隙磨损程度和工作情况。

  11. 按规定润滑各润滑点,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12.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条件,如轮胎的负荷、速度等级及尺寸等。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2

  为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管理,节省时间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和项目进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运输车辆均适用此规定。

  二、维修原则

  1、凡公司所辖运输车辆能在车队维修的,一律在车队维修。

  2、车队因技术、装备所限,不能完成维修任务的(如修轮胎、电、气、路、修理大梁等),可由各厂自行找外协维修。

  3、各单位每年可确定两家外协单位做为运输车辆维修点。一旦确定需报公司备案。

  4、运输车辆在内部维修所需零配件,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领取,车队维修师傅帮助提供型号、规格等咨询服务。

  5、运输车辆产生的维修费用,计入车辆所属单位成本费用。

  三、维修管理

  1、车队维修处应建立各单位单车维修台帐。

  2、各单位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内出现故障,一般将车辆拖至车队维修。特殊情况下,修车师傅可到车辆故障现场维修。在厂区外出现故障,可直接到外协维修点维修。出现爆胎直接找外协维修。

  3、车队无法实施的维修项目,由车辆所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车队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外协维修。情况紧急的,须电话告知,三天内补办签字手续。否则,各单位不能入帐。

  4、维修人员应执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不因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5、故障车(非所辖车辆,下同)驾驶员负责本车零配件的领取,车队负

  责维修或更换。时间紧急时,车队有零配件可暂时借用,并履行签字等借用手续,两天内由故障车驾驶员负责领取归还。

  6、故障车修好后,驾驶员要在修理清单上签字确认。修理清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车辆所属单位核算单位存,第二联维修方存,第三联由车辆驾驶员保存。

  7、各厂应根据本单位车辆及零配件易损易坏情况,适时上报零配件采购计划。

  8、车队维修班应保证维修质量,坚决避免刚经过维修的部位或零配件前修后坏。否则与维修员绩效挂钩。

  9、各单位更换的废旧零配件应按《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处理。

  四、要求及考核

  1、各有车单位应提高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定时保修意识,切实在规定时间,对重要部位进行保养。若因保养不到位,如缺油、无润滑等,造成车辆损坏、故障,车队应在维修清单原因栏目说明。不据实填写,每处处罚车辆驾驶员100元,扣所在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各厂未对有效保养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每次处罚各单位核算办负责人200元,扣所在单位月度绩效1分/次。车队未在维修清单原因栏目说明,每次处罚车队负责人100元。

  2、车队能够维修的车辆而车辆所属单位弄虚作假,外出维修的,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车辆驾驶员200元,连带所在单位月度绩效1分/次(驾驶员操作不当原因除外)。

  3、车队能够维修的故障车,而以各种理由拒绝维修,或迟缓维修影响生产的,每次处罚车队负责人1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

  4、维修质量不高,支差应付,前修后坏,每次处罚车队1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0.5分/次。

  5、每季度对外协维修价格进行市场核查并向各厂核算办递交询价报告,确保不高于市场维修价。各厂核算办应依据市场调查报告价或低于报告价计算。

  6、违反本规定相关要求,每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考核0.5-2分。

  7、车辆所属单位因各种理由不提供零配件,车队有权拒修(夜间等特殊情况除外),驾驶员或车辆所属单位借用零配件不还,车队向综合管理处投诉,查证属实,每次处罚车辆所属单位月度绩效0.5分,单位负责人100元,车辆驾驶200元,并限期归还。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输服务中心成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监督。

  2、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4、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7、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结算。

  9、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10、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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