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安全制度

时间:2024-05-14 18:01:18 志彬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商场安全制度(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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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制度(通用16篇)

  商场安全制度 1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场的安全管理,维护商场现场营业的秩序,保障公司、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为振兴公司的各项事业,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坚持综合治理与各部门专门治理相结合,营业现场全面治理与岗位治理相结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使全体员工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保障在现场营业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现场营业必须服务安全,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二节 安全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公司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立“保安部”,保安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的安全制度在各部组、各营业现场落实情况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各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安全工作。

  第三节 部门安全职责

  第七条 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审定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请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每月下旬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总结分析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5、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理违章、肇事责任者。

  6、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活动。

  7、掌握使用安全奖励基金。

  第八条 保安部工作职责:

  1、保安部是公司专职管理、处理日常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行政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落实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决议,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各项安全制度。

  2、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了解现场营业状况和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安全、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

  3、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执行有关安全制度情况,检查各种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保养使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4、组织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并做好各种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据实报告安全事故,按时填报各种安全报表。

  5、负责与上级有关安全部门联系,主动汇报本企业安全情况,执行安全部门发出的通知、通告、通报和要求,参加安全机关和上级有关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参与本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找出教训,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制定预防措施及对保险公司的保险索赔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1、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学习。

  2、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配合和支持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3、认真抓好各部组的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要求认真落实到工作中去,在处理经营与安全的关系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4、经常深入营业现场检查安全,整改隐患,千方百计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问题,确保各种设备、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救生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 各部组安全员工作职责:

  1、落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部组的安全生产、文明上岗和职业道德教育(包括新进人员、调换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应变演习活动)。

  2、坚持现场会议制度,按部组、人员管理程序行使自己的职责,开好安全检查会,作好安全记录及开展好安全活动日,并做好各种会议记录。

  3、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写出报告并按责任划分处理意见及安全部门的证明。

  4、随时向公司保安部反映安全生产情况,确保所有人员处于最佳状态,保障营业的安全。

  商场安全制度 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商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商场、超市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场的所以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均适用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商场应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制订并明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商场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商场应制订并完善火灾、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商场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商场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商场应与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商场应对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商场内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条 商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商场内库房、中转库、营业房等场所;食品加工、餐饮、配电室等部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 商场电气线路的铺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持证专业人员实施安装铺设。

  第十四条 商场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商场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五条 商场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要按有关规定备案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六条 商场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本安全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商场安全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商厦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厦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商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经理或部长、电工及全体安全保卫部人员

  第三章 商厦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商厦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对商厦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

  5、组织制定本商厦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际演练。

  6、发生意外事故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职能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上报安监局和国资委,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组织安排商厦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定期聘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的专职人员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实战技能。

  9、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商厦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掌握本商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情况。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利用,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一切威胁商厦安全的危险操作。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商厦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安全检查,参加季查和相关重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担任总指挥,迅速组织员工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工作,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汇报本商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安全生产机关的指导、监督。

  三、商厦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落实本商厦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市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照明灯具,保证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商厦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保卫部职责

  1、负责全商厦人、财、物的保卫、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记录、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

  3、建立健全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

  4、熟悉掌握商厦建筑布局、安全生产工作性质、重点安全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情况。

  5、落实值班、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6、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用火、用电和其它不安全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责令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7、对商厦内的各种安全设施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填写记录。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积极组织并参与扑救、疏散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

  9、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管理消防器材,搞好商厦消防工作。

  10、做好特殊天气安全隐患预防工作。

  11、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2、办理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安全保卫部主管职责

  1、安全保卫作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协助总经理开展本商厦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领导安全保卫部开展工作。

  3、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商厦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组织实施月查、季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

  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组织实施对商厦内的设施、设备及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设施设备维护、隐患整改情况,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安全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防火、防盗、防止各类突发事件。

  2、保卫商厦员工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治安事件。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卫人员守则,掌握安全生产所属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及操作。

  4、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保卫人员有高尚的品德素质,严格的组织纪律,文明认真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5、严禁监守自盗,一旦发现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指示精神,协助安全保卫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2、负责检查各项消防制度及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并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用电设备等进行日常检查。

  3、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二)商管部

  1、协助安全保卫部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协助安全保卫部对商厦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3、协助安全保卫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协助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4、纠正督导员工的不良习惯及违章操作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三)财务部

  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并把安全生产保证金用在安全生产中,不得挪作他用。

  2、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3、保证员工劳保用品,防暑用品的开支费用。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即事故的隐患处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四)电工设备部

  1、确保商厦各种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处理问题要及时,保证用电的安全。

  2、值班电工是商厦用电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每天安全用电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均需签字。

  3、电工班长每周要对安全用电设施、设备做二次检查。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用电设备及用电的操作,不得麻痹大意。

  八、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各部门应遵守商厦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安全保卫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要定期或随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4、在闭店离开工作场地时,负责将自己营业场所范围内的灯光、电源关闭,锁好各自负责的门窗,橱柜,严禁以任何理由遮挡防火、防盗报警设施,违者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报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生产及消防要求禁止在各自场所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等;严禁在各自场所内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有发现,将进行相应处罚。

  6、各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重大,要增强防范意识,必须做到人人负责,不留隐患,不出危险,保证安全。每天应进行安全生产及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要求本部门的员工对商场内吸烟、燃明火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听劝阻的,报告安全保卫部进行处理。

  7、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及商厦领导。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8、各部门负责人在遵守商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防范细则。并对本部门违反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对本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9、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拒绝任何人提出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事宜。

  九、特殊工种安全生产职责

  (一)电工

  1、保障商厦水、电、气、暖及中央空调、电梯等用电设备使用完好、安全、正常。(以下统称全部设备)

  2、负责商厦“全部设备”的管理、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负责“全部设备”日常工作运转记录,按设备的使用特点、使用要求,分别制定出记录表格、记录流程、交接手续、定人定责。

  4、建立健全“全部设备”台帐和卡片,记录购置、使用到期时间及定期保养、维修起止日期。

  5、负责制定“全部设备”的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准违规操作。

  6、负责拟定“全部设备”维修、更新计划并落实。

  7、保障商厦正常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维护供电设备。

  8、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电梯操作工

  1、熟练掌握电梯操作方法,能对电梯发生的异常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负责电梯内外的卫生保洁工作。

  3、协助维修人员做好电梯的保养和修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4、能按技术标准对电梯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

  5、做好电梯维护、修理记录。

  6、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本商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了解其工作岗位情况和周围环境、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或存有安全隐患的操作。

  4、对本商厦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意见。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商厦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商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商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商厦总经理为商厦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保卫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商厦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商厦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费用的设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

  按商厦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消防储水水箱

  每周(7天)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水箱内水位必须保持在最高点。因自然损耗或其它原因缺水时,由安全保卫部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向箱内注水,使之达到最高水位。

  2、检查水箱外观。做到每日检查,并在日常检查记录上填写检查情况。值班人员如发现有损伤、漏水等异常情况时,马上报告安全保卫,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值班人员负责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

  (二)消防喷淋泵房

  每日巡查,检查内容:

  1、泵房内管路有无漏水,碱损等情况。察看管路压力表是否保持在规定水压4kg压力,补压泵是否正常工作。查看应急照明是否有效,并保持泵房内环境及设备卫生、清洁。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即刻报告安全保卫及时安排处理,保证喷淋泵系统正常供水功能,值班人员负责填写日检记录。

  2、每月月初1—5号内由安全保卫或队长带领全体保卫人员对喷淋泵进行一次检试。检试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保证喷淋泵的良好性能,如实填写设备检试记录。

  (三)楼内喷淋管网压力表

  值班人员必须每日查看一次,表压标准为4kg,压力上下不差0.5kg。压力过高时到一楼管网末端(位置在一楼配电箱北侧)放水减压,放水时必须同时派人到泵房内观察补压泵情况,并通知监控室做消音复位的准备(因末端放水会使水流压开警示报警),可先消音,待放水调压完成后做消警复位处理。表压低于4kg 时,马上派人到泵房检查补压泵是否正常工作,同时检查管网线路及阀门是否有漏水情况。查明原因后做修复处理,并检查水箱水位,保证水量。同时,如实填写日检查表。

  (四)火灾控制器

  1、控制器的主要部件运行完好。控制器指示灯正常工作时有指示。按键功能标注字迹清晰。能够显示当前火警部位的总数。能手动循环显示火警部位(各楼层火灾报警平面图上墙)。不同信号的区分要明显。最先报警的部位显示要直观。总线制隔离器动做可靠,显示清楚。打印功能正常,且能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2、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运行正常。自检功能正常。故障报警功能正常,断路、短路故障能够指出部位。火灾优先功能,即在故障报警期间有火灾信号时应报警。能够处理、储存和显示来自各回路的状态变化信息。主、备电源能自动转换。消音、复位功能应正常。能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并显示水泵的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能显示报警阀的工作状态。能显示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3、每月1—5号期间在非营业时间对楼内声光报警检试一次。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自动—手动控制模式程序转换,消警复位操作等技能准确、迅速无误,保证训练具备实战的效果,并如实填写记录。

  (五)消火栓

  每月1—5号期间,利用早晨8:30—9:00值班保卫人员按实战的要求演练一次消防水带的铺设、连接,并适时按实战情况派人到工具厂泵房供水处做喷射扑救训练,保证此训练符合标准和要求,在训练中同时检验消火栓闸门、水带接口是否牢固,必须做到在使用时不出现脱扣、断裂跑水,闸门锈住打不开等现象,否则将追究安全保卫部责任。

  (六)防盗监控主机日常维护及保养

  1、保持机房清洁,无灰尘。

  2、专人负责监控主机的操作。

  3、开机后不要拍打、振动主机及相关设备。

  4、不要在主机及相关设备和电源附近放置水及其他液体。

  5、在室温超过25度时要开启机房的空调系统,使机房的温度保持在20—25度之间。

  6、主机应配备USP电源。

  7、监控主机除作监控外,不允许进行其他任何工作,更不允许随便删除任何数据和程序。

  8、主机机箱内应定期进行清洁,但不可移动任何板、卡。

  9、如主机出现故障而不能使用,及时通知该设备安装厂家处理,不得私自拆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安全保卫要带领全体队员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和防盗设备使用技能,保证每月至少一次以上设备操作演练,达到技术纯熟,操作迅速、准确、无误,保证商厦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八)上述规定由商厦总经理和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如出现问题,追究安全保卫责任。

  四、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从商厦总经理到楼层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商厦内所有设施设备如:消防储水水箱、消防喷淋泵房、喷淋管网压力表、火灾控制器、消火栓及监控设备主机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楼层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商厦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梯操作工、电工,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7、电梯维修时,要在维修现场设围栏,立警示牌,如:“电梯维修,顾客止步”等。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

  2、商厦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安全保卫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全保卫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商厦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商厦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商厦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商厦。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商厦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商厦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另外,商厦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商厦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商厦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商厦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商厦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商厦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七、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安全保卫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安全保卫部、商管部、电工设备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八、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商厦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商厦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商厦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商厦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商厦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商厦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公司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商厦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商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和电梯操作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商厦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安全保卫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楼层、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楼层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商厦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商厦安全保卫部报告,安全保卫部立即告知商厦总经理,由商厦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国资委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类别;

  ④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 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商厦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 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 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四、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商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商厦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商厦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商厦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十五、电工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在工作现场。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现场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二)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Ⅰ停送电操作顺序

  1、高压隔离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C、断开高压油开关。

  D、断开高压隔离开关。

  (2)送电操作顺序和断电顺序相反。

  Ⅱ低压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2)送电顺序与断电相反。

  Ⅲ倒闸操作规程

  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接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三)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十六、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开启层门进入轿厢时,必须先检查轿厢所在位置,确认在本层后,方可进入轿厢;

  3、电梯正式使用前,应先将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检查安全开关、应急报警等装置无异常现象,方可投入使用;

  4、电梯运行时,电梯操作人员应集中思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严格按电梯额定重量载人,严禁超载;

  6、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轿厢内严禁吸烟;

  7、在等候乘客时操作者与其他人员不得站在轿门与层门之间,应站在轿厢内或层门外等候;

  8、不得短接层门或轿门电器连锁做正常运行。严禁在层门或轿门敞开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做正常行驶。轿厢未停稳不准打开轿门;

  9、电梯运行必须用手来操作按钮开关,不准用身体或其他部位代替手,操作者应劝阻乘客在不能在轿厢内打闹或靠在门上。

  10、电梯在运行中严禁直接改变运行方向,如需改变必须在电梯停之后进行;

  11、操作者在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

  12、电梯使用完毕后,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并按电梯要求锁好电梯。

  十七、中央空调操作规程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本商厦中央空调的正常开、关车。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做相应、妥善的处理。

  3、非工作人员不宜进机房,停机无人时应锁门。

  (二)准备工作(制冷)

  1、制冷主机开机前首先检查配电柜各种保护设施及电压是否正常,检查完毕接通制冷主机电源开始预热,时间为八小时以上。

  2、冷却水系统检查贮水水量及补水是否正常。

  (三)开机

  1、首先开启商厦内的送风系统。

  2、开启冷却水循环系统。

  3、冷却水循环系统运行三十分钟后开启制冷主机。

  (四)运行

  1、按时准确抄录《机组运行记录表》。

  2、每次抄表时,应检查下列各项数据是否正常:

  冷却水泵的压力

  制冷机组的高、低压

  进水温、出水温

  机组运行电流

  3、观察商厦内送风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室内温度的高低,并视情况随时调整。

  (五)关机

  1、首先关闭制冷机组。

  2、制冷机组关闭三十分钟以后关闭冷却水循环系统。

  3、关闭室内送风系统

  商场安全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商场正规化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为公司今后长远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认真做好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贯彻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原则。

  3、公司物业管理处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应配合物管人员工作。

  4、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勤务应每日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能现场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如无法进行现场整改,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合理性整改意见。

  5、安保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要临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处理,并立即上报上级。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要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而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加上相应的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制约。

  1、经常性组织公司所有员工和商铺租户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在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张贴明显警示标志,如楼梯口、卫生间等位置,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3、未经管理处工作人员同意,无关人员决不允许私自登上商场天台,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吹风、观看风景等情况。

  4、再无大人监管下,不得随意让小朋友在商场内玩耍,尤其是楼梯和电梯口处;不得让小朋友单独攀爬楼梯、电梯,以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有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制止和引导。

  5、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工作人员及铺面租户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商场。

  6、禁止在商场内追逐、打闹,以免在发生碰撞时对身体造成伤害。

  7、商场工作人员在实施高空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防止因工作疏忽,或麻痹大意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不得在商场和店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焊机等,以免电量负荷过大造成开关跳闸,线路短路起火,引起火灾事故。

  9、严禁在电房,机房门口摆放或堆放货物,以免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延误抢险的最佳时机。

  10、不得在消防通道内或门前摆放、堆积货物,以免在火灾事故中造成逃生路线堵塞,危害生命安全。

  11、非消防专业人士,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商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或改变原摆放位置;保证设施、设备周围1米范围无遮蔽物阻挡。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4、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按照《火灾应急预案》的救援方案进行抢救工作。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由指挥,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组成。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6、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和商铺租户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7、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对在防火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9、在商场、库房禁火区域张贴明显警示标志。

  10、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凡在商场、库房禁火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管理处提交动火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动火作业。

  (2)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3)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x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4)必须在施工点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止发生意外时得到及时处置。

  11、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12、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3、商场、库房、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4、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15、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

  (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

  (2)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大于50米,枪口离地面应为1.20米。

  (5)室外消防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6)严格执行“三定一交”管理标准,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应急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于实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上红色,以便识别。

  16、有义务消防队,有正规的昼夜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可立即抢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

  17、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应一面指定专人迅速报警,一面组织力量积极抢救。

  18、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及时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进入火场。

  19、起火单位应派人在起火地点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迅速准确地达到火场投入灭火战斗。

  20、熟悉火警(119)电话及报警方式。以下文为例:

  (1)牢记火警电话119。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街道、门牌号、楼层或乡村地区。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有无人员伤亡和毒气泄漏。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例如:

  问:您好,这里是119火警台,你要报警吗

  答:是啊,我要报警。

  问:请说出起火单位

  答: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

  问:请说出具体的街道名称或门牌号码和楼层

  答: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12#x层。

  问:有没有被困和受伤的人员

  答:有三名员工被困在x楼。

  问:是否有爆炸物品和毒气泄漏

  答:没有爆炸物品和毒气泄漏。

  问: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答:我叫xxx,电话是xx。

  报警完毕:我们将迅速赶往火灾地点,请到路口迎接消防车并保持联络。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1)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2)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3)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1)每天下班前,工程部主管要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2)遇上加班时,加班后主管或加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11、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1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14、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用电安全事故。

  1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禁止使用热得快、带有明火电器或“三无电器”产品等大功率电器。

  16、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17、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18、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器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绝缘体,不要拉住导线使劲拔;禁止不用插头直接接电行为。

  19、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0、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如电视机、电扇、计算机等)。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21、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22、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第五章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商品管理规定。

  1、非租户本人,严禁他人进入库区内。因公进入应由管理处出具证明,在库区安保陪同下方可进入。

  2、库区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许窜岗聊天,因有事离开库区时,应向领班汇报,领班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接替人员到达后,做好工作交接当班人员方可离开。

  3、库区安保人员要做到班前、班中和班后随时对库房门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领导。并在当天的安全日志做好记录。

  4、租户到库房内提货时,要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并积极配合库区安保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库提货。

  5、出库时,安保人员要认真检查出库货物,点清出库数量,做好记录后,租户方可离开库区。

  二、商场物品管理规定

  1、经常性组织人员对商品安全管理知识进行学习,提高安全理念。

  2、管理处要与各商家签订商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负责人。营业期间由商家人员具体负责商品安全工作,安保人员行协助管理。营业结束后交由夜间值班人员负责。

  3、各商家下班后,应当自行将铺面门锁锁好后方可离开。

  4、商场营业期间,监控室值班员要时刻留意商场人员动态,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通知商场内巡逻安保跟进,对其进行监视。防止发生商品被盗案件。

  5、当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盗窃行为时的注意事项:

  (1)未完全肯定嫌疑人已偷窃,不可以截停嫌疑人;

  (2)在截停及查询嫌疑人期间,必须保持有适当的礼貌;

  (3)必须确保有当场证人及相关物证不受破坏;

  (4)在控制嫌疑人时,要小心嫌疑人把有关物证及商品销毁;

  (5)执勤时不可以使用武力,除因抓获嫌疑人时遇到反抗及自卫原因例外。

  (6)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将犯罪嫌疑人和证物一并预交公安人员处理。

  6、安保人员对每天进出商场的商品认真盘查,并在物品出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进出手续的物品当场扣留,并上报管理处处理。

  第六章商场管理公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1、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8:30~17:30。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17: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17: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到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3、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4、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负责。

  5、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6、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7、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8、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9、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并实行经济制裁,吊销营业执照。

  10、未经商场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装设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电器设备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设,违反者作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100元,没收安装工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作停电处理。

  11、每位经营者,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办,费用自理。否则,如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12、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每档位需备4公斤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两个,并摆放明显处),严禁擅自用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违者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一切责任。

  13、自觉维护商场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部位乱写、乱画、乱张贴广告和宣传资料。

  14、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且拒不接受处理或罚款,管理处有权停止电力供应或要求停止营业,待其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理后方能开业。停业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如业户在被停业后仍置之不理,超过三天,将被取消营业资格,没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档位。

  (注:以上数据只是范例,具体安排由公司统一制定)

  第七章班后清场制度

  1、明确重点部位和区域,对各楼层的强弱电井、管井、地下车库、设备房、各楼层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及各楼层办公室逐一进行排查。

  2、采取从上至下逐层巡视的方式巡楼,全面巡查并注意对重点部位区域安全巡视。

  3、巡楼路径为:左右分开,两边包抄,各管一边,首尾衔接。

  4、巡楼将对讲机音量调小,不允许喧哗;夜间巡楼时应带上相应的警备器械。

  5、巡逻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节能计划,关闭部分照明和其他电器。

  6、检查楼层有关设施(消防门、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烟感、照明等是否正常)。

  7 、发现有到楼层推销等不符合进入商场的人员,及时做好教育劝离工作。

  8、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要进行盘问和检查,及时报告当值领班并通知安防监控室做好控制工作。

  9、在非营业时间重点检查楼层商铺门是否关好、锁好,注意房内有无异常情况。

  10、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房门未锁的,应及时登记,帮其代锁。

  11、商场每天歇业后,安保立即对商场内外公共区域均进行一次清场,清场完毕后,将各出口进行封闭,不准无关人员进出,并加强各楼层的巡逻。

  12、具体清场工作由巡逻岗安保及当班领班联合共同进行。逐层检查清点验证各楼层商铺情况,并填写“商场清场记录表”。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如有不足之处,敬请领导指正,并做修改,使其更为完善、合理。

  商场安全制度 5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商场安全制度 6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对商场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专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4.每年组织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7.建立商场消防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商场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将加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人员。

  商场安全制度 7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商场安全制度 8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1)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 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

  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商场安全制度 9

  第一条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商场安全制度 10

  为落实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商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当社会责任。

  第一条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条 商场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 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场,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

  应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进货检查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查检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畜生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安批次索要《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禽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记录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商场,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电子帐台。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称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的商场,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实行统一配送方式的连锁企业可由企业总统统一设立),购置及经营规模、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查设备,配备2名以上的检查人员(可由食品安全检测员兼任),定期对经营食品经营食品进行抽检。没有检测设备的商场应当定期抽样送权威机构检验。

  第六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商场安全制度 11

  一、商场安全生产职责总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总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3、贯彻、执行公司总部各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设立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施演练。

  6、发生应急事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保全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协助配合,同时在事后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对项目安全职能部门及人员定期组织各项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实战技能。

  9、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电工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

  “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在工作现场。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现场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I(二)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停送电操作顺序

  1、高压隔离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C、断开高压油开关。

  D、断开高压隔离开关。

  (2)送电操作顺序和断电顺序相反。

  II低压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2 )送电顺序与断电相反。

  III倒闸操作规程

  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接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三)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

  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

  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四)中央空调操作规程

  总则

  1、本规定适用本商场中央空调的正常开、关车。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做相应、妥善的处理。

  3、非工作人员不宜进机房,停机无人时应锁门。

  准备工作(制冷)

  1、制冷主机开机前首先检查配电柜各种保护设施及电压是否正常,检查完毕接通

  制冷主机电源开始预热,时间为八小时以上。

  2、冷却水系统检查贮水水量及补水是否正常。

  开机

  1、首先开启商场内的送风系统。

  2、开启冷却水循环系统。

  3、冷却水循环系统运行三十分钟后开启制冷主机。

  运行

  1、按时准确抄录《机组运行记录表》。

  2、每次抄表时,应检查下列各项数据是否正常。

  3、观察商场内送风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室内温度的高低,并视情况随时调整关机。

  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7每周天)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水箱内水位必须保持在最高点。因自然损耗或其它原因缺水时,由工程部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向箱内注水,使之达到最高水位。

  2、检查水箱外观。做到每日检查,并在日常检查记录上填写检查情况。

  值班人员如发现有损伤、漏水等异常情况时,马上报告安全保卫部部长,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值班人员负责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

  (二)消防喷淋泵房每日巡查,检查内容:

  泵房内管路有无漏水,碱损等情况。察看管路压力表是否保持在规定水压压力,补压泵是否正常工作。查看应急照明是否有效,并保持泵房内环境及设备卫生、清洁。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即刻报告消防主管及时安排处理,保证喷淋泵系统正常供水功能,值班人员负责填写日检记录。

  每月月初—号内由消防主管或保安主管带领全体保安对喷淋泵进行一次检试。检试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保证喷淋泵的良好性能,如实填写设备检试记录。

  (三)楼内喷淋管网压力表

  值班人员必须每日查看一次,表压标准为压力上下不差。压力过高时到一楼管网末端(位置在一楼配电箱北侧)放水减压,放水时必须同时派人到泵房内观察补压泵情况,并通知监控室做消音复位的准备(因末端放水会使水流压开警示报警),4kg可先消音,待放水调压完成后做消警复位处理。表压低于时,马上派人到泵房检查补压泵是否正常工作,同时检查管网线路及阀门是否有漏水情况。查明原因后做修复处理,并检查水箱水位,保证水量。同时,如实填写日检查表。

  (四)火灾控制器

  1、控制器的主要部件运行完好。控制器指示灯正常工作时有指示。按键功能标注字迹清晰。能够显示当前火警部位的总数。能手动循环显示火警部位(各楼层火灾报警平面图上墙)。不同信号的区分要明显。最先报警的部位显示要直观。总线制隔离器动做可靠,显示清楚。打印功能正常,且能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2、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运行正常。自检功能正常。故障报警功能正常,断路、短路故障能够指出部位。火灾优先功能,即在故障报警期间有火灾信号时应报警。能够处理、常。能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并显示水泵的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能显示报警阀的工作状态。能显示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31 5、每月—号期间在非营业时间对楼内报警检试一次。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自动一手动控制模式程序转换,消警复位操作等技能准确、迅速无误,保证训练具备实战的效果,并如实填写记录。

  (五)消火栓

  1 — 58:30—9:每月号期间,利用早晨值班保安按实战的要求演练一次消防水带的铺设、连接,并适时按实战情况派人到消火栓做喷射扑救训练,保证此训练符合标准和要求,在训练中同时检验消火栓闸门、水带接是否牢固,必须做到在使用时不出现脱扣、断裂跑水,闸门锈住打不开等现象,否则将追究保安责任。

  四、保安相管安全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人、财、物的保卫工作、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2、负责商场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记录、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

  3、建立健全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

  4、熟悉掌握商场建筑布局、安全生产工作性质、重点重要安全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情况。

  5、落实小时值班制度、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6、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用火、用电和其它不安全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改进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责令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

  7、保安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商场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疏散通道畅通。

  9、对商场内部二次装修的整个过程进行安全监管,实施责任度,落实到人。

  10、对商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按规定进行档案建立,检查、维护、保养,并填写记录。

  11、发生安全应急事件时,应积极组织并参与扑救、疏散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

  12、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管理消防器材及专项培训工作,搞好商场安全消防工作。

  13、做好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14、做好项目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5、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办理项目经理及公司总部交办的其它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商场安全制度 12

  为了规范治安科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为商场内部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种治安事件发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不准着奇装异服,不许佩戴夸张性饰品,不许留长发、染发、蓄胡须,发现一次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

  二、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嬉笑打闹、吃零食、看闲杂书籍、吸烟、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三、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地面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设施摆放到位、个人内务整理到位,值班后办公室所有卫生在次日上班前整理到位,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四、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公话私用,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出商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下岗。

  七、工作期间,严禁与营业员闲聊、在营业大厅内休,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八、部室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玩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下岗。

  九、对勇于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并抓获犯罪分子的,奖励50元,有重大贡献者奖励200元。

  商场安全制度 13

  一、工作期问,应保持工作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敬互助。

  二、工作期问,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个人的内务要整理干净,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三、工作期间,遇有其它部门人员来办事时,首先应当说“您好”等文明用语,并热情接待,面带笑容,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积极主动,不得出现冷、横、硬、推等不文明的现象。

  四、工作期问,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时,态度应文明礼貌、严肃认真,向违纪人员讲清楚违纪的内容,做到廉沽闩律、执法、不徇私情,客观公证的处理问题。

  五、工作期间,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接到传呼要及时的.回办公室或回电话。

  六、工作期问,遇到营业员或顾客的报案,要迅速到达案发现场,了解案情,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七、在写工作日志、总结、报案记录等法律文书时,应字迹工整舰范,不写错别字,内容要全面,不漏写、漏登。

  八、工作期间,在单位内执行治安巡查或打击现行犯罪时,应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不得穿奇装异服进行工作、不得私自出商场,不得在商场内与员工聊天,不得在顾客休息椅上休息,不得从事与顾客无关的事情。

  商场安全制度 14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精神饱满,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无故脱岗。

  二、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各项操作技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会发现和捕捉异常信息、会跟踪观察和锁定目标。

  三、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辖区域内重点单位部位和重点监控内容,熟悉各监控点、监控时间段重点、监控的范围和部位。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每个监控点的动态时间要求操作监控器,确保每个监控点监控探头在可视范围内监控的范围,部位等效果最好。

  五、必须密切注意监控范围,易发案部位及重点部位动向情况,并迅速电话通知防损部。

  六、情况处置后由负责人向监控室反馈信息,由监控室值班员及时记录在《监控室交接班记录》本上,保存资料并存档备案。

  商场安全制度 15

  一、上岗执勤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果断处理,严禁脱岗、空岗、串岗、聚伙聊天。

  二、上岗期间严禁坐岗、靠岗、东摇西晃、影响形象,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三、上岗期间严禁干私活、会私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四、上岗期问严禁睡觉、打牌、玩扑克、下棋等活动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五、严禁工作中和上岗自仃饮酒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六、上下岗期间除紧急情况外严禁乘坐电梯上下楼,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七、在执勤中遇有火灾和被盗现象发生应采取沉着冷静的`措施,遇有重大事件在报警的同时做好案件现场的保护工作,对玩忽职守,临阵退缩者除扣发当月工资外,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闭店清场,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做好记录,不要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对违反者处以1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九、上岗执勤要站姿规范,警容严整,举止雅观,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l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

  十、以各种方式偷拿、盗窃商品,处以5倍罚款以外,并予以辞退,后果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在执勤过程中,任何人不允许以各种理由参与打架斗殴,对违反者予以辞退。

  商场安全制度 16

  一、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一小时扣除1分。

  二、工作期间着装不规范,佩戴首饰、留长发、染发、蓄胡须扣1分。

  三、工作期间会私客、办私事、吃零食、聊天、嬉戏打闹,个人内务整理不干净、随意堆放的,利用办公电话聊天的扣2分。

  四、办公室环境出现脏、乱、差,在办公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设施的,办公用品摆放杂乱的罚20元,损坏的.设施照价赔偿。

  五、书写工作通知、总结、报案登记等法律文书字迹潦草、不规范的罚10元。

  六、不执行节约规定的,浪费办公资源,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聊天的罚20元。

  七、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似的罚50元。

  八、工作中,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志的罚10元。

  九、工作期间随意在卖场内吸烟的罚50元。

  十、工作期问不使用文明用语、工作态度不严肃、冷漠甚至出现冷、硬、横顾客和员工不满意的罚50元。

  十一、工作期间作风散漫、纪律涣散罚20元。

  十二、工作期间出现脱岗、坐岗、睡觉、打牌、喝酒等严重违纪现象的罚款200元。并将视其违法情节作进一步的处理。

  十三、工作中徇私枉法,执行不严、违法不纠,为违纪人员说情,逃避处罚罚500元,并将视其违纪情节作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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