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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9 11:25:57 志升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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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2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2篇)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生社团管理的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广大学生社团会员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学生社团会员利益的现象的发生,保证各社团合理有效的运转,使我校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南通大学各学生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四条 校社联评议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原则:

  (一)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的社团,必须在收费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会费收取申请表》,收费必须合理,并附对各项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经指导老师、挂靠学院同意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A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30元,B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20元,C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未定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且必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本,方可有效;

  (三)各学生社团在收取会费时需向会员提供会费收据;

  (四)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后,须向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情况,递交《额外费用报备表》和收据。

  第六条 若社团活动获得了社会资助(即赞助),资助款项原则上只能用于被资助的社团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在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资助款项仍有结余的,须将其纳入该社团的日常经费,并接受本社团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条 社团不得将社团的活动经费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三章 账目管理

  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统一的账册,及时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对每次活动的支出做出相应的使用细则说明,账目须明确,需有有效票据核准登记入账。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进行换届时,上下两届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负责人签字。

  第十条 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义务向会员说明社团的收费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义务将其财务状况定期告知会员,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三条 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

  第十四条 校社联评议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整理,社团的财务审计分数将纳入社团的年终考核分数。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的;

  (二)账目模糊,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的;

  (三)出现假账、隐瞒账目的;

  (四)阻挠、拒绝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审计的;

  (五)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行为的。

  第十六条 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理:

  (一)由社团主要负责任人补齐社团经费差额;

  (二)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

  (三)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

  (四)取消该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五)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六)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社联强制取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只要不与本制度有冲突,可以有自己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细则制定权均属于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起即日实施。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校级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各学院团委对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学院的实施办法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五条 学生社团所挂靠学院的分团委书记(或学院分管社团工作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须借此条例对学生社团干部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规范发展教育,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酌情处罚。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并实行会计与出纳岗位相分离。财务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团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出纳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与出纳共同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出纳。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出纳、两名活动费用经手人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见图一)

  第十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出纳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由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出纳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履行审查、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第十三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其来源须合法,且应事先通过挂靠学院和校团委的审核,方能接受,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必要时,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有关捐赠资助合同或协议的副本和使用清单。社团取得的捐赠资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资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四条 具体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1.会员会费应在学生社团招新时一次性收取,且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等原则。

  2. 各校级学生社团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生社团依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20元/人。

  3.会员缴纳会费,学生社团必须开具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核发并盖有“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的正规收据。填写收据时必须清楚写明收费日期、社团名称、会员姓名、院系班级、所交会费以及经手人名字。该收据为一式三联,一联由会员保留,一联由学生社团留底,一联由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存根。

  4. 学生社团招收会员终止后一周内,需填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并交由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财务部进行核对和备案。

  5. 在学生社团招新期间,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察部将进行监督检查。

  (二)企业资助

  1. 本条例所指企业资助为与校外企业发生的包括现金、有价奖券以及实物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资助。

  2.企业资助项目必须遵守学校规定,不与学校利益冲突,不损害学校形象,不扰乱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原则上,合作协议附加条款中不得出现在青春广场等校内学生活动的场地售卖产品等商业性强的内容。

  3.各社团不得参与资助企业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资助费用只能用于经过审批的活动,如有结余则转入该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4.活动得到企业支持并签订协议时,所获得的具体金额、活动时间等必须经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提交挂靠学院、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协议一式三份,交由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活动过程需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察部监督。

  (三)学校划拨

  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其他捐赠

  其他捐赠形式应符合四川大学校内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网页、各宿舍围合公告栏处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七条 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八条 社团活动预算内的经费由社团成员共同监督使用,预算外的或因活动需要临时增加开支后超过预算20%的,需社团行政指导教师、社团的会长、财务管理人签署意见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期间,需事先准备《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活动检查表》(见附件二),并将所购全部物品的发票等有效凭证交给社团联财务部干事核查;如不能提供发票,原则上小票、收据或其他有效凭证均可;皆不能提供者,将对活动暂缓举办或对经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各学生社团需于次月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上交《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财务报表》(见附件三),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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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4

  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二条 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 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 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 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 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 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 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学术、实践、文娱、爱心2:2:2:1)。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第十六条 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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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学术型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术型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外国语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术型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第五条 学院团委要求学院社团联对各个学术型社团社长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如果该项经费涉及报账,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至少一名活动费用经手人(会长和活动经手人不得与会计重合)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八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由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分为两个来源。

  一、在上一学年的优秀社团评比中获得奖金的社团,原则上以奖金为社团资金来源,不允许其他活动资金来源。经费使用不需要报销,但需要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好资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满一年的学术型社团或者在上一学年的社团评比中未获得奖金的社团,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动经费,需要在做好资金去向用途账本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走报账程序。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qq群等平台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 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责成社团财务领导小组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十八条 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召集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会计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

  第二十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学院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学院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一条 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物,食品不计入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6

  一、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 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 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 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 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 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 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 会费标准

  1、 会费上限为20元。

  2、 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7

  一、学生社团经费公开化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账目,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团的应正常收取会费并向全体会员公开以及上报学生会办公室。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款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活动策划书和申请表上写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会员会费

  各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末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下学年社团招新期间预算、收取会费标准的申请及会费将如何服务社员等详细说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审核上报学生处批准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执行。收会费时需向社员开出收据。招新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会费收据及新社员名单进行财务核查。

  三、账目管理

  各学生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账本。且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管理社团财务、发票,并且要制定详细合理的财务制度。社团财务负责人不能是社团第一负责人。财务的出入要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定期公开给会员知晓。财务负责人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财物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票据正规化

  各学生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或是社团财务有支出时需索取正规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20元以上须用正规发票)。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社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方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如发现虚开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五、拉赞助

  所有学生社团向其他单位拉赞助开展活动时,须向学生会办公室声明,应拟有书面的活动方案,说明赞助经费金额和预算使用情况,必须在活动开展之前向社团全体成员说明拉赞助的成效与金额数目,必须具有正规的赞助合同,确保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必须出示此次活动的全部正规账目材料与票据上交到学生会办公室以供核查、备案。如核查发现社团存在不正常的经费收支情况,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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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的财务行为,提高社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灵活、民主和公开的财务运作体系,切实保护广大社团成员权益,根据《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社团联盟全体成员。

  第三条

  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负责本社团的财务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团成员所共有,必须用于服务社员、发展社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社团财产在使用时须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七条

  社团联盟秘书处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力。

  第八条

  财务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团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一)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费前,各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请社团联盟、校团委审批同意,向社团联盟领取统一收据,收费期间社团联盟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任何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向会员、培训班学员等收取费用前必须认真详细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此表内容包括:社团名称、会费有效时间、会费金额、会费用途、主要负责人和经手人;

  (三)社团联盟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批准后发给各社团通用收据,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会费及其它费用。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页、污损。如有缺页情况,应向社团联盟秘书处提交详细书面说明。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社团考评项目之一。对于会费金额如有隐瞒、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于未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未经社团联盟批准而擅自收取会费的社团,一经发现,将强制停止社团一切活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五)会费金额须根据社团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适当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5元/年。

  二、赞助学生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向社会募集外联资金。

  (一)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校内举办纯商业性及涉及现金交易的`活动。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案(内容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等),交社团联盟审批,并经学校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取得赞助后,社团须向社团联盟提交一份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由社团联盟秘书处保存;

  (三)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四)认真做好每一项赞助经费使用情况登记,并保留原始消费凭证。

  三、各社团参加社团评比或其它活动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第二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各社团必须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并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可由社长兼任)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做到账、款分离,专人管理。

  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履行以下的职责:

  (一)根据每次经济事项全面、真实、连续、系统地登记好现金日记簿,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并有效完整地保管财务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月末进行对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账目清晰明了、客观准确;

  (二)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物交接工作;

  (三)将资金的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全体成员的监督;

  (四)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工作,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团联盟秘书处汇报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联盟的监督。

  二、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服务社员、发展社团。

  (一)社团经费的使用包括:活动支出(即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宣传费用和交通费用;

  (二)社团经费系全体社员所共有,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支出社团经费;

  (三)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社团经费,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

  三、每次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将需要报销的票据复印件上交秘书处,原件自行保存,留作年终报销凭证。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报销

  一、外国语学院校团委报销制度采取年终报销制,即每学年年终为各社团进行财务报销,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二、经费报销具体流程

  (一)每学年初各社团上交下一年的活动策划及预算,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预算开展活动。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的使用须先经校团委批准,未经过审批的预算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持原始发票或相关凭证;

  (二)各项支出须有相应的票据证明。有效报销凭证包括车票(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公交卡充值凭据)、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手写或机打)及门票(用于科研活动),其他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若为手写发票,则须详细填写消费项目,否则不予报销;

  (三)发票台头必须填写“外国语学院”;发票内容的填写须详细完整,不得笼统概括为“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等;

  (四)车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并由社长签字;发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及开具原由,并由社长签字;未经社长签字的票据不予报销;

  (五)以b5大小的白纸作为报账单底,报销票据原件须整齐有序地用胶水粘贴在报账单底上,不得使用透明胶带、双面胶或订书器等粘合工具;报账单底正面粘贴票据。白纸横放,票据按类别和面值归类,同类票据自左向右贴成一排,每张票据的左起点依次向右排,每排总长度不得超出报账单底长度,多于部分可向内对折;在每张报账单底的右下角对该页票据张数及金额进行分类统计;票据粘贴好后,将每张报账单底左侧粘贴在一起,附上校团委下发的统一封面,并按照封面规定项目认真填写。

  (六)报账单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由社团联盟秘书处处长和社团联盟主席签字后,由秘书处统一交到校团委报销;

  (七)每学年报销前,各社团由社团联盟秘书处处领取报账单底;

  (八)单张超过1000元的票据以支票形式报销;

  (九)报销金额应与预算大体相当,严重超支的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十)对于信息不真实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十一)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务必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9

  为了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统计事业的发展服务,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定二00六年财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开源节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统计工作提供财力物力上的保证。

  二、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省统计局二00六年财务工作要点,并将精神在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按省财基处和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时上报全市统计系统和行政经费财务月、季度财务报表,作到账表一致。

  3、按省统计局、市财政局的要求,认真搞好二00六年地方经费和统计事业费的年度预决算工作。

  4、深入基层指导县区统计局中央统计事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内审及离任审计。

  5、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开源节流,为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财务保证。

  6、管好用好全市各项普查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7、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认真学习《会计法》和财务电算化知识,做到会计业务精、电算化处理帐务技术熟练。

  8、加强对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按机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月落实到科室,定期公布。

  9、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起到助手和参谋的作用。

  三、措施

  1、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坚持局队领导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其余开支由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大额开支由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2、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3、充实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反复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决定后,坚决执行,不能走样。

  4、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活动中认真执行。

  5、搞好财务基础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证、帐实、帐表、帐帐相符。使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并达标升级。

  6、搞好县区电算化培训,今年举办一期培训班,争取年底能计算机处理年报。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当好家理好财。

  四、考核办法

  (一)市局财务人员年度考核严格按局机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县区的财务工作,按以下考核办法执行。

  1、每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作好记录,定期公布。

  2、年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凡不在规定时间报送的一律视为迟报,并按考核办法扣分。

  3、在内审、财务检查中,发现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帐务处理不规范的县区,按考核办法扣分。

  出纳新年工作计划

  1、力争做到当天事当天结。

  2、加强规范现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3、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财务人员都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掌握新的财务知识。

  工作目标及希望:

  1、望在20xx年做好出纳本职工作外,在不影响其他人员的工作前提下,能接触月度、季度、年终财务报表、统计报告等。虽然现在的能力水平可以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但只有理论知识,没有实践经验,因此想多学习一些财务的实际操作技能,希望以后能对公司的工作有所帮助。

  2、希望公司能为我缴纳上海社会保险。11年7月、12月都有相关文件证明我可以缴纳上海社保,希望公司能考虑到我的工作和对公司的贡献,为我提供应有的福利。

  3、在工作之外的时间,抽出时间尽快把日语学好。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10

  一、十月份月初安排(每月1日-10日)

  1.根据上月已录入微机中的记账凭证,首先编制出各工程项目报表,分别上报给各项目负责人。然后编制出所有工程项目报表,x后编制公司报表,x终将公司报表上报给总经理查阅并将所有报表(包括上报给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报表)妥善保管。

  2.进行上月工资核算。进行各银行对账工作。与代理记账人员进行沟通,如何向税务局报税。与管辖区税务所进行联系和沟通。对部分报销人员票据的审核。

  二、十月份月中安排(每月11-20日)

  1.每月11-12日督促各项目财务务必在15日前进

  行原始票据的整理,并将符合报销程序的原始票据返回公司财务,以便公司财务有足够的时间将各项目原始票据录入微机并作出记账凭证。

  2、原始凭证输入微机后,将记账凭证打印出来并一一与相应的原始凭证进行粘贴。

  3、上月工资的发放。

  三、十月份月末安排(每月20-30日)

  1、每月25-26日督促各项目财务务必28日前进行原始票据的整理,并将符合报销程序的原始票据返回公司财务,以便公司财务在30日前将本月各项目原始票据录入完毕并作出与凭证。

  2、进行本月工资的计提。

  3、进行本月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4、期末成本收入的结转。

  5凭证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xx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三周周五中午:—: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同签字。

  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十条各社团每学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xx%。

  三、经费监督

  十一条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学术、实践、文娱、爱心……)。

  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12

  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集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财务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六、社团账本查账

  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定期对各社团查帐一次,平时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需在规定期限内把账本交到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具体参照《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八、对于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社团的处理办法:

  1.阻挠、拒绝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检查者,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并通报警告。

  2.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出现经费亏空的社团,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如情节严重,则按规定对其实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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