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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汛制度_安全防汛制度

时间:2022-04-02 17:55:4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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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汛制度_安全防汛制度范文

  为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制定规范的安全防汛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防汛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防汛制度_安全防汛制度范文

  安全防汛制度篇1

  为切实做好项目部防洪度汛工作,确保本项目部生活和施工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生产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本项目部施工的地形、环境、气象等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并组成防洪抢险队。

  2、组长为防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洪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负责在每一年汛期到来之前组织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度汛应急预案》,亲自审定并报送监理部审批,组建防洪度汛应急抢险队伍,落实防洪度汛设备、物资、器材。

  3、副组长全面配合组长的工作,合理安排、控制施工进度,负责防洪度汛设备、防洪物资和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发放。

  3、防洪度汛领导小组组员负责:

  (1)在每一年汛期到来之前根据工程进度及面临的防洪度汛风险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2)开展防洪度汛安全教育,落实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落实防洪度汛工作的各项措施;

  (4)负责防洪度汛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和业主、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的联系,及时收集汛情信息;

  (5)负责防洪度汛资料的整理,记录防洪度汛台账。

  4、汛期临近时,项目部设立专人负责收集气象动态和地方气象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汛情,以便对防洪度汛工作做整体布置。

  5、项目安全员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等周围的'防排水情况,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同时进行汛前预警报告,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报告防洪领导小组,赶到现场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业主和监理单位。

  6、防洪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营区及施工现场、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等位置进行检查,主要是查隐患、查险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必要的整改。

  7、汛前组织防汛度汛抢险队及相关施工队进行演练,确保抢险队伍熟练执行抢险方案。

  8、汛后向公司、业主及监理部汇报损失,对于抗洪不力、失职人员追查责任,对防洪度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及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防汛制度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库周显要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常开闭。

  1.放水应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确保放水设施完好,非管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安全防汛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防洪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 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 防汛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具体责任由项目部的各工区分管领导承担。

  第六条 本制度适应于开民一分部项目部所属各工区。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工区成立由工区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组 长: 项目经理 施正宝 18737698001

  副组长: 项目书记 赵永红 18911375818

  总工程师 何福成 15737868003

  生产副经理 刘 华 18350631111

  生产副经理 李永强 18022523178

  组 员:李东坡(安保部) 李逢国(工程部)

  白子慧(财务部) 周龙江(材料部)

  葛 颖(经营部) 杜玉生(测量组)

  孟 香(综合办) 黄爱装(试验室)

  第八条 项目部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 项目部将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 项目部将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

  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应急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 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对易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 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

  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 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安质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保证措施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上级单位。

  第二十条 汛期结束后,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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