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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财务管理制度_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11-28 00:26:10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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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财务管理制度_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街道的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应制定规范的街道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街道财务管理制度_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街道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街道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充分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作风建设12严禁八个不准的规定,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街道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街道财务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街道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街道财务状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街道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街道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公用财产实行统一登记、造册。

  (五)对街道所属社区(筹委会)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 预算管理

  1.街道的各项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所编制预算草案,交街道党政会研究和同意后执行。

  2.街道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项目需追加预算,须经街道党政会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追加。

  3、部门经费包干内经费由大办主任、主管领导严格把关,按预算指标,根据进度报账,部门可自主报账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的80%,超过80%部分需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收入管理

  1.归属街道的所有收入款项都必须纳入街道财政收入管理,全额缴存街道财政所指定账户,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2.固定体制补助和税收分成收入是街道收入的主要来源,各部门应积极多渠道争取各线的各项专项资金及其他收入,做到广辟财源、应收尽收。

  第六条 支出管理

  (一)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

  (二)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财经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求,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三)审批权限和程序。实施“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行政正职仍是单位财经工作第一责任人,财经工作由党政副职分管,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财经主管“一支笔”审批制度,单项支出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财经主管审批,单项支出2000元以上由街道主任签字后再由财经主管审批,工作协调费用必须请求党政主要同意后方可支出,专项支出必须事前申报,实行经费使用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20000元以上的支出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先由部门拟定工作经费使用报告或方案,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副职在党政会议上进行通报,填制《东山街道大额资金申报表》,按程序申报后方可使用,再进行报销。

  (四)人员支出部分除财政工资统发外,街道所有工资、津补贴、奖金的发放明确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后,均由党政办书面通知财政所造表发放。

  (五)财务报销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1)所有工程建设支出必须有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的工程图纸、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等资料。工程建设总造价(不得化整为零)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须经街道党政会议同意,同时要认真执行区政府关于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10万元以下的由街道内审机构进行审核。工程款支付需附有效合同及经审计后的`预、决算书,所开具的正规、有效发票方能办理。

  (2)固定资产购建需由部门向街道拟定书面报告,经党政办资产管理员审核并交办事处主任同意后,再由财政所资产采购负责人按政府采购的流程办理。

  2.各类费用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区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六条 资金管理

  1.街道各类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凡资金的调拨、使用等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2.因公借支现金,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在编干部经办,须出具借支单,详细列明借款事由,经主管领导和街道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须在当月内结清,如有特殊情况,当月未结清的借款转个人往来,逾期未归还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差旅费无特殊情况在出差回来三天内结清。

  3.街道财政所出纳员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超过限额20000元的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准公款私存,不准随意拆借财政资金,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 资产管理

  财政所对资产实行统一记帐、登记,党政办归口统一管理,各大办主任为本部门财产保管责任人,财政所和党政办建立健全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维护、报废、变更制度,每年年度终了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第八条 票据管理

  街道所有收费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和非税收入缴款书,财政所明确出纳为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购领、保管、领用和核销,各部门有正常收费项目的可到财政所领用收据,但必须开具规范,及时入账,财政所每月进行检查。

  第九条 印章管理

  所有财务印监章均由两人以上分管,分管印鉴者,必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财务核算

  财政所每月及时、准确核算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定期向街道党政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 财务档案

  街道财政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年终须按类别、性质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 街道财政所报账时间为每周二、四(全天),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各部门明确专人办理报账手续,需要报销现金且金额超过2000元的需提前一天向财政所申报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经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特制订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收入全额上缴、支出计划核拨、财政零户统管、票据统一使用、财务定期审查、收支定期分析、主任统一审批、财政严把手续。

  二、收支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切资金收入,包括税收收入、罚没收入、业务收入、捐赠收入、上级拨补收入、代收款、借入款等,都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监制或印制的税票或专用收据,所收款额分别缴入区国库、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会计核算中心等帐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对经办人员领用的收据,要求及时到财政所核销票据,缴纳所收款项,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党政机关任何人不得经手现金支出,所发生各项业务支出均由财政所报帐员经办。保障工资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和范围执行,按月打卡。部门预算外支出必须由各单位根据预算申请领拨,500元以下支出,由个人垫付,经济业务发生后凭正式发票报销。各行政、事业单位一切支出必须凭合理、合法凭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报办事处主任审批报销。

  三、审批权限和拨款程序

  各部门支出实行办事处主任“一支笔”审批和集体研究相结合。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按月预算,由财政所长把关,办事处主任审批拨付。预算外拨款及统管的事业部门款项拨付,一律按“乡财区管”的要求,在批准的限额内由经办人持已审批的原始凭证,到财政所报帐员处报销。各单位支出总额5000元以下(单张支出5000元的要说明原因,含5000元)的由主任直接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列出支出项目预算,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审核后交主任审批。20000元以上的大型物资购置和基建工程等支出事项,必须经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并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审批程序,大型基建工程和物资购置,按规定执行。街道每月的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所在下月3日前报书记、主任审核一次。

  四、票据使用规定

  对票据使用实行“限量发放、缴旧领新、款随票行、逐月核销”的办法。

  五、资金管理

  “乡财区管”报帐员不得向个人提供借款,特殊情况,5000元(含5000元)以下,须经办事处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经书记主任研究同意;20000元以上的经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办事处主任审批,但必须负责逐月从工资和发票中扣还。对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报帐员平时每天下班后必须将现金存入银行,否则出现意外责任自负。报帐员收取假币责任自负。

  六、相关费用管理

  办公经费。街直各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平时所用办公用品指定专人购买,实行登记领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需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大宗文印用品,实行定额采购,非特殊情况,各类公文打印,均由办公室安排并严格控制打印数量。上级有关会议或公务活动确需用车或租车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不报销市内打的费,确因工作打的,须注明每次打的时间、打的事由,方可报销。

  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按现行规定,各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按标准按月缴纳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由财政所按标准足额缴齐,个人不缴的,单位停交。所有财政供给人员一律实行医保,单位不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和住房补助。

  学习费用。政府机关在编在职人员,参加各类自学、职称、资格认证等考试,费用一律自理。上级机关指派的岗位培训、考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

  基建工程费。基建工程必须量力而行,从严控制,经党工委扩大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建立专帐核算,确定专人负责。基建工程必须做到:实施前有预算,完工后有决算。按预算协议和进度拨款,工程验收决算合格后,方可续拨经费。

  民政经费。救灾款项须经集体研究,分解到村,由民政办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办事处主任审批。各种临时救济由个人申请、村签署意见、民政办主任审查、办事处分管主任审核、办事处主任审批。数额较大的救灾款,原则上打卡到户,避免现金支付。

  固定资产添置。政府及事业单位需添置固定资产的均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新添置固定资产一律要登记固定资产帐加强管理,防止流失。

  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单列科目核算,专款专用,有关收入及时解缴财政专户,支出按用途由用款单位和个人填制合法凭证,分管领导签字,主任审批,财政所方可支付。平时调用专项资金,须经分管领导提出使用用途和数据后,经办事处主任同意。专项资金收支结算完毕有结余的,可转作一般预算收入。

  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了加强办事处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构建财政资金有序、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祁阳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办法

  为确保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由办事处财政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的管理办法,所属部门一律无会计和出纳,以办事处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办事处机关及所属部门资金统一归口财政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对办事处机关、各社区、民政所、计生办、企业办等经济业务,合并到办事处机关支出专户核算,分别实行分户或套帐核算(社区、民政所、企业办的财务实行套帐管理)。计生办的财务暂设专帐专户,由机关会计核算。

  二、综合财政预算

  根据县财政体制规定,办事处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体制,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对社区经费财政管理,资金来源渠道不变。文化部门的经费按县财政核定的人员经费支出基数核算到部门包干使用;计生部门资金原则上实行独立核算,工作人员卡内工资由工资统发中心发放,其他经费自行负责。

  各部门不得在各银行开设帐户,全办事处所有收入(含收回的各项往来款项)必须在实现收入的当日缴入办事处财政开设的“财政结算专户”。

  三、几项开支的具体规定

  1、招待费。全办事处招待费开支,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核定支出基数,明确开支标准,严格报批程序,做到定期公开”。即:①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招待统一由党政办管理,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②核定支出基数。财政招待费,只限财政核算的各线、各部门的开支,全年控制在8万元以内。③明确开支标准。机关食堂招待标准一般为80-120元;外出招待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 接洽外商业务和市以上领导每人每餐40元。具体按办事处来客招待制度执行。④严格报批程序。办事处来客和各种会议,原则上不发整包烟,确需安排烟或水果的,必须经党政办主任或分管领导报经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办事处来客和各种会议需安排招待餐的,先由党政办登记,然后按程序报批,具体按办事处来客招待制度执行,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帐。⑤定期公开所有招待费,由党政办按月在领导班子会议上公开。

  2、会议费。办事处召开会议,需事先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尽量减少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准发放会议补助和纪念品。会议确需安排生活的,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后,按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在食堂安排(除党员代表会议和人大联络组会议和政协联络组会议以外),县里来办事处召开的现场会,除县拨会议费外,办事处按参加会议人数每人不超过10元标准补贴费用包干使用。

  3、电话费。办事处机关按包干经费报办公室电话费,个人电话费报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交通费。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逐月发放,包干到人使用,因事因病请假,因公出差、学习已领取补助的,按请假天数或领取补助的天数扣发交通费。严禁租车下乡,因工作确需租车的,必须由党政办登记开出租车单,报经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租车。

  5、下乡补助每月扣除4天后按标准发放,如因事因病请假,因公出差、学习已领取补助的,按请假天数或领取补助的天数扣发下乡补助。

  6、严禁公款请客送礼。参加各种庆典活动,限额在400—600元以内。看望病人由党政办安排,只限于一次性看望住院的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其金额不超过400元。悼念活动由党政办安排,只限于悼念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及女方公婆,其金额不超过400元。参加单位的庆典活动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限额在600元以内。

  7、小车管理。①小车司机必须爱惜自己的车辆、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车辆不得在机关外过夜(除车辆出差外),否则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司机承担50%的经济责任。② 小车需要修理时,司机应先向办公室申请,经主管办公室或财政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一同送修,小车需大修时,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报县乡财局批准后,再由财务人员与小车司机一同送修,其具体开支则按长虹办事处财务管理规定办。③小车用油,按照上级要求实行油卡加油制度,统一由财政所办理采购手续。每次加油要求有随车人员的签证。④严格控制私自用车,特殊情况用车,须经书记、主任同意后,由党政办调度,并按每公里0.5元的标准收取油费;单位调车,按每公里1元的标准收取油费,实行先交款,后用车。

  8、文印管理,按文印管理制度执行,由党政办负责把关。

  9、医疗费。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因病住院,由医保中心按规定核报,财政不再报销医药费用。

  10、用电管理。机关人员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离灯熄。对未纳入财政核算的部门,实行专线专表管理,其费用由有关部门负责。

  11、对县抽调人员(包括临时机构),办事处财政不另发任何补助,不享受办事处单项责任制奖励。

  12、凡一切学习培训及考察须经办事处领导研究同意,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组织部批准,未经过批准的学习、培训(包括取得文凭的函授学习和脱产学习)和外出考察,费用不准报帐;对经过批准取得文凭的学习,其学费报销50%,其他费用不准报帐;脱产学习人员经县委组织部批准的工资全发,但不得享受奖金和工作性补助;未经县委组织部批准的工资奖金一律不发;因公出差到市、省、京的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3、票据管理。办事处机关及所属部门的一切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时从票据专管员处登记限量领用,定期缴销,所领用收据其收入必须及时入帐,凭财务室入帐证明方可核销。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外购等非正规票据收款,否则,均视为乱收费,经查出,按财政纪律规定处理。

  14、固定资产、大件用品等采购必须严格通过政府采购,由党政办和财政所共同负责。

  15、严格报销凭证审核关。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领导审批必须手续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要坚决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严禁白条作报销凭证。

  四、计生办开支规定

  计生办的财务开支,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用途,坚决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确保年度收支平衡,一切开支情况按办事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来客招待由计生办主任登记安排,按办事处来客招待制度执行;租车费、下乡生活费、举报奖、四项手术落实奖、抚育费征收奖励及各种加班补助等累计不得超过当月征收入库的抚育费的32%(包括对村的“四术”奖励),实行一月一结帐,年终结总帐,超出部分支出,当月不准支出,如财会人员列支的,由财会人员负责追回。节余部分,留作下月支出,其他开支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控制支出。

  五、指挥部工作经费开支规定

  各指挥部的工作经费60%用于本指挥部日常支出,40%用于弥补办事处工作经费不足。

  六、社区开支规定

  对各社区实行分别核定支出基数,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资金计划拨付,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使用,杜绝负债运行。

  1、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办事处财务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的管理办法,财务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社区主任签具意见,再报办事处主管财政的领导审批。

  2、社区设一名报帐出纳,其财务纳入办事处单位会计核算;

  3、鼓励社区合理合法创收,创收的资金全额缴入“财政结算专户”,所创收资金归创收单位使用。

  4、其它规定按长虹办事处社区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七、信访维稳经费标准

  1、稳控、劝阻、办班的标准。平时稳控由相关单位自己负责,劝阻的工作经费必须首先请示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特别防护期间稳控的,稳控、劝阻、办班住宿和就餐经费实行包干制度,就餐每天25元/人,住宿30元/人安排。每名办班对象的稳控责任人不得超过4人。

  2、接访标准。到中央、省、市上访的人员,需要接访的,须听从安排,方可进行。到京和外省接访的经费标准为:住宿每天100元/人,就餐每天50元/人;到长沙、衡阳接访的经费标准为:住宿每天80元/人,就餐每天50元/人;到市接访的经费标准为:就餐每天40元/人。出市接访电话费补助带队人每天为40元/人,其他人员每天按20元/人进行安排。乘车标准,原则上是去时坐硬座或硬卧,接回时坐硬座。因工作需要确实需搭载其他交通工具的,须经书记、主任同时批准,方可进行。接访经费的'支出按办事处与村、社区比例分摊,一类单位按7:3的比例,二类单位按6:4的比例,三类单位按5:5的比例,做到不开支尽量不开支,要开支的尽量节约开支。

  八、审批权限

  严格审批制度,全办事处所有开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各项开支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在取得合规合法的正式原始凭证的基础上,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按以下规定报批后,方可报帐。500元内的财政开支,由主管财政领导审批, 500元—1000元的开支,经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名属实后再由主管财政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须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并作好会议纪录备查,经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名属实后再由主管财政的领导批字;3000元以上的开支在办事处领导审批的基础上,将原始凭证扫描报县乡财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不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财务人员拒绝报帐,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部门的开支,先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具意见,再按上述规定和程序报批。

  九、对财会人员的规定

  财会人员严格按照财政纪律、县“乡财县管乡用”实施方案和办事处财务管理规定办事,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第一次,警告,并责定追回被套取的财政资金;第二次,除责定追回被套取的财政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撤换;情节严重的按财政纪律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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