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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6 20:52:49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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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精选10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发展,应制定规范的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精选10篇)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健全、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等规定,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机构设置与管理

  街道设立东屯渡街道行政帐、开发帐,各社区帐目由街道统一管理,会计、出纳员由办事处指派专人担任。各部门、各社区未经批准不得以本部门、本社区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任何社区、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务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按照财务报告制度编造报表报送,出纳员每月二日前报送库存现金情况表,会计员每月六日前将上月收支情况表及本月经费收支预算情况呈报街道主要领导。

  二、收入管理

  (一)街道财政所设立专职票据管理员,负责街道财政范围内所有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工作。街道各社区、部门所用各类票据应指定专人,向街道财政所领用、核销。

  (二)坚决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应向财务人员开具票据,款项缴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做到日清月结。

  (三)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业务费、手续费及全额上缴留成回拨资金等,各部门持上级文件或通知书,负责办理拨款手续。

  (四)固定资产及租赁的收入,负责收取租金的部门也应建立能够反映收入项目内容的台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台帐,及时组织收入。

  三、支出管理

  (一)开支标准及管理

  1、机关各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的办公用品、用具应向党政办请领,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各社区、机关各部门购买较大批用品或大件固定资产均须按年度计划通过政府采购,先打报告经财政所审核后报街道主任审批,再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购买手续,购买后确认使用人、保管人由财政所统一建帐核算。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财政所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2、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财政所登记入帐。

  3、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4、会议费:各社区、部门承办的各种会议、培训班,应事先编制预算方案,逐级申报领导审批。会议费开支的范围包括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报销时将费用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一起作为报销凭证并附预算审批表。

  5、接待费的管理:街道公务接待一律实行报告制,根据来客人数、陪同人数进行定点接待。公务接待600元以下的发票背面要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一次性超600元以上(含600元)的,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各项内容要仔细填写清楚,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主任审批后方可接待,特殊情况须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进行接待,事后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凡接待单位和事由不清的财务不得报销。

  6、公务车运行维护:车辆燃油、修理等按区政府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指定的单位进行定点加油和维修。

  7、差旅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差旅费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8、学习培训费: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街道以上各级举办的专修班、培训班、进修班及短期业务培训班、学习班,按区政府规定执行;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函授、自考、专科学习,取得学历证书后,持学历证书复印件、参加学习的审批表、学习期间学杂费收据,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报销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9、正常经费开支:属工资、补贴部分的,按区人事局工资管理执行。通讯费、水电费、报刊费、维修费等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

  10、救助金的发放:由民政部门填写救助金发放凭证,注明被救助者姓名、救助原因,开支项目等内容,原则上救助金应由本人领取签名,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可由代领人签名,但需注明与被救助者关系。

  11、部门加班费:确需要加班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由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街道书记、主任签字后方可报帐。

  12、资金拨付:财务人员在接到按审批程序办理完整的审批表后,对原始单据重新审核,符合开支标准的要及时拨付款项,最迟不得超过三天,对于预拨款项事后要及时进行结算。若办事处资金周转困难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付款,财务人员要立即向街道领导反映。

  13、对于超过3000元的大额款项支付按规定采取转帐处理。

  (二)备用金、预借款的使用管理。

  1、备用金是各社区、各部门经费周转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备用金额为5000元,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金支出,每年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2、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并注明归还时间,经书记和主任审批后,出纳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公务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要报告街道领导。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四、报账员工作职责及规定

  (一)部门、社区设立一名专职报帐员,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账业务。除街道领导交办的专项事务可以不经报帐员外,街道领导及财政所不再受理其他人员的报帐事务。

  (二)掌握本部门、社区年度经费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并对财务报销、转账等各种财务支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负责本部门、社区的定额备用金的保管、使用。

  (四)负责建立本部门、社区经费收支台账、往来款项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办事处财务室核对,对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清理、偿还,对历史遗留的呆账、坏账提出处理意见。

  (五)协助本部门、社区负责人向上级部门和街道财政所申请各项经费,并将经费支出的相关文件和审批手续及时报送财政所。

  (六)报账员要及时办理经费结算报销,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有关领导办理审批手续,不能跨越程序报账,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账。

  五、报账工作程序及规定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正确进行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财会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对各类原始凭证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首先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的经办人员和有关人员,他们都是参与者,最了解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应当把好第一关;其次是审核报销的财会人员,这是审定关,也是财会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销前的监督。

  (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及规定

  1、报账员接受单位领导和业务经办人报销的发票时,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

  2、原始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国家规定可作报销的税务发票、其他专用收据等,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凭证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4、原始凭证必须填制凭证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填写齐全并盖有填制单位公章;票据所填内容必须与出票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在本地购买的商品必须出具本地发票,出具外地发票的不予报销。报帐时发票、清单背面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6、属于基建项目的,发票必须由我辖区税务局开具,或在我辖区税务局补交应缴纳的税款;单位修缮项目应事先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承办部门负责办理。

  7、白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及规定

  1、各部门、社区必须依据预算确定的项目开支范围进行经费报销,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或扩大开支范围。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自制的工资表等原始凭证错误处应加盖私章或公章。

  3、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4、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 “酒”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单项采购在5千元以上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购物需进行政府采购。

  5、特殊情况下,确实有经费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规的原始凭证的,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经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6、报账员必须对初审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算清楚凭证的张数。

  (三)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及规定

  每月9、19、29日为报帐集中审批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报帐先经财政所审核后再报街道领导审批,对手续不齐、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审批人应拒签或拒批,街道财务拒付和退回。当月开支必须当月结清(30、31日顺延),逾期不予审批。

  1、部门报帐审批程序及规定:

  (1)5000元以下的费用,报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财政所-街道主任审批-财务审批人。

  (2)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费用,报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财政所-街道主任-街道书记审批-财务审批人。

  2、社区报帐审批程序及规定:

  (1)日常开支一次性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社区主任书记联合审批,再报联点领导-财政所-街道主任审批。

  (2)日常开支一次性金额在1000(含1000元)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必须先报告街道并由社区主任、书记审核签字后,报联点领导-财政所-街道主任审批。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码头街道办事处所属各科室、站、所。(各社区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出纳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岗位变动须经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五条 办事处财政所负责编制本单位财政预算草案和年度决算,编写预算执行分析。

  第六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各科室、站、所的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均在财政所统一领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八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办事处的各项财政性收入和支出,必须坚持财政所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不得多头管理,滥支乱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科室负责执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款项直缴区财政专户(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农行资阳支行; 帐号:487901040002140),各科室、站、所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九条 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一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办事处的经费实行“会审联签”审批制度。办事处的各项开支,必须经过“会审联签”小组的审核,才能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各项支出由经手人、证明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填好支出用途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部门分管领导是支出经手人的,至少有两名以上证明人签名),方可交“会审联签”小组进行审核。“会审联签”审核通过后盖“会审联签”印章,然后交办事处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分管财务的领导是支出经手人的,其发票由办事处的法人代表进行审批。支出项目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先开支,再报告办事处主任;支出项目在2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先报告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超过1000元的必须先报告街道党工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每个月的15日和29日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办事处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由部门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办事处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20000元以上须经办事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办事处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津贴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 各科室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市话费50元包月,关闭长途电话与其他服务内容,电话费由财政所统一支付。各科室负责管理,如有长途电话与其他电话费用的支出,由各科室的科室长自行负责,办事处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单位公务用车由主要领导统一调度,车辆加油由出纳与司机一同到石油公司购油,凭卡加油。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所产生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十九条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账。

  第二十条 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支出规定,一律在办事处食堂就餐,每餐标准每桌100-120元,不发整包烟,不上瓶装酒。如有殊情况,需报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就餐,否则不予报账。

  第二十一条 打印、复印一般情况在本单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统一在指定地点签单,在非指定地点打印、复印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娱乐休闲的支出不予报销。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办事处出纳员在进行发票报销时,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在符合以下各项要求方可付款:

  一、原始凭证是否在使用期限内使用;

  二、原始凭证有填制日期(即经济业务发生日期);

  三、原始凭证在经济业务内容项目;

  四、原始凭证有经济业务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五、原始凭证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及公章或专用章;

  六、原始凭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七、原始凭证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的签名;

  八、原始凭证有费用的用途说明;

  九、原始凭证有各科室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字;

  十、原始凭证盖有办事处联审会签审核的印章;

  十一、原始凭证有办事处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列支的审批签名;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按本制度的审批权限和支付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核;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街道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街道财务实行工委领导下的办事处主任负责制。街道工委是街道领导核心,街道各部门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街道工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街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街道财务管理和财经审批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财务的日常管理,对本部门财务开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财政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依法依规管理街道财务和资产。

  二、资金审批权限及报账流程

  (一)街道各部门经常性费用支出

  1、单笔1000元以下(含1000元)资金的审批。街道各部门报账票据需先报财政所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审核,再经部门分管副职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经副职进行审批。

  2、单笔1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元资金的审批。街道各部门报账票据需先报财政所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审核,经分管副职、办事处主任、街道工委书记联审同意后,由分管财经副职进行审批。

  3、单笔20000元—50000元资金的审批。街道各部门报账票据需先报财政所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审核,经分管副职、街道纪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街道工委书记联审同意后,由分管财经副职进行审批。

  4、单笔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大额专项资金的审批。大额资金申报部门需就申报事项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事项具体内容、所需经费金额、经费来源等相关内容),经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再填写经费开支审批单,按程序进行审批开支。

  对项目投资、资产购置等超过10万元的重大资金支出,必须经街道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区另有规定的,则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季度绩效考核奖及补贴发放

  1、街道在职干部的工资发放由财政所造表,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由党政办造表,经办事处主任、街道工委书记同意后,由分管财经审批的副职审批。

  2、各类工作人员的季度绩效考核奖,经工委会研究后,由党政办造表,报办事处主任、街道工委书记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审批发放。

  3、按规定可予发放的补贴,由各线造表,纪工委书记审核,按程序进行审批发放。

  (三)专项资金支出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使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的基本原则。各部门从上级有关单位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完成后要主动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验收。使用时根据资金额度对应审批程序操作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支出,严格参照《长沙市天心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天办发[2014]39号)、《天心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天财发[2014]76号)、《天心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天财发[2014]77号)、《天心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天财发[2014]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天心区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街道各部门每年9月份详细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预算做为下年度经费使用依据。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每月底向财政所报送下月经费指标申请单,由财政所汇总上报区财政下达指标,未报用款计划部门的不予报账。

  3、为便于管理与审批,街道原则上实行周报帐制,报账时间为每周星期三。

  4、为统筹街道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所、会核中心每季度应对街道及各社区(集资办)的财政收支、结余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向街道工委进行专题汇报。

  三、收入及票据管理

  (一)街道对所有非税收入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非税收入必须使用财政所统一提供的非税收入收据并及时入账。

  (二)严禁各部门所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乱支乱用资金,违规者追究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包括捐赠和购置救助物资等)。

  (三)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书写要规范清楚,要有单位名称、日期、摘要内容,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财政所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四、资金拨付及借款管理

  (一)上级各部门规定配套拨付给社区的资金,由各线书面报告,经街道工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再根据资金额度对应审批程序操作执行。

  (二)街道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原则上个人不得借款。因工作原因相关部门确实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支单。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事处主任、街道工委书记审批,再由分管财经审批的副职签字方可借支。借款应当月及时归还,逾期未还的财政所可以在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五、工程项目管理

  (一)街道各部门及社区组织的工程建设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提供工程概算等报工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实施立项、评审、招投标等程序。项目签订的合同也必须按照区政府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签订后将合同送党政办、城建办、财政所备案。

  (二)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结算前付款最高支付比例为合同预算审计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决算审计,凭决算审计报告、发票、工程验收单支付尾款,并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竣工一年后退还。结算时开据的发票须以属地管理为原则。

  六、采购管理

  (一)街道各部门因办公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等,应先由部门书面提出采购计划,经部门分管副职签署意见后,报办事处主任、街道工委书记签字同意,党政办负责采购。

  购买物品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每年9月份,各部门申报下年度资产购置计划,报工委会议研究,经办事处主任、街道工委书记同意后,由财政所汇总上报区国资科,以上级下达资产批复指标作为下年度购置固定资产依据,未批准购置计划的固定资产不得购置。

  (二)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如未按规定擅自购置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一律不予报销。

  七、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物品,包括房屋、车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和办公用品等。

  (二)街道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党政办负责街道固定资产的统一采购、管理、配置、处置工作,财政所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工作。

  (三)街道固定资产在街道各部门、社区及项目之间的调拨与转移,必须事先提出调拨与转移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任同意后方可调拨与转移。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拨、转移街道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党政办负责统计汇总,报区国资科审批。

  (四)街道公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按照区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

  (五)每年由党政办牵头组织,财政所配合,对街道固定资产逐项清查,做到账实核对,并将清查结果向街道工委报告。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篇4

  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财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方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目经费、包干经费和公共经费进行综合预算,经费开支优先保工作运转,年度节余和超支都结转下年。和财政共管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干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用于办公、出差、会议、调研、接待、培训、用车等开支。经费使用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支范围。财政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支持的项目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心进部里账户,为厉行节约,部里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工作实际开支发票报帐。涉及科室收费的,须由部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争取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入项目开支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财务审批实行分管财务副部长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须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用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经费列支需按预算科目和拨款项目进行,严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并严格按州财行文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支凭发票报销。科室包干经费支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再经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经手”,分管副部长签“属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手人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日,足额向财务室交帐,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经费开支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支,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女同志在“三八”节期间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组织机关全体人员体检一次。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篇6

  一、财务工作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保证运转的管理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账务,及时准确地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物相符。

  三、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办法。

  1、经费开支范围:

  (1)经常性开支,每月发生的日常开支。

  (2)临时性开支,包括办公耗材、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务费、固定电话费、办公设备维修、办公用房小维修、车辆燃油等。

  (3)办公设备购置及基建维修项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等设备购置及大型基建维修项目。

  (4)其他开支。

  2、审批原则:

  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报请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四、严格履行财务票据报销程序,报销单据必须由经办人列清事由并签字,经财务组审查后,报请办公室主任审批。

  接待费支出,按《文博会接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票据及资料,经财务组审查后,报请办公室主任审批。

  五、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配备,统一发放,统一审批。使用办公用品一律先申报后办理,并履行登记审批等手续。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六、规范报销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开支,原则上以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接待费、差旅住宿、燃油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支出,一律使用银行卡刷卡结算。

  七、及时报销各项开支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费用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报财务组审查,车辆燃料费用按月结算报销。

  八、办公室财产实行统一造册登记管理,按造册登记的财产名称、数量分别进行使用和管理。实行人员调入调出财产移交管理制度,如有财产缺失的,由有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工作人员办理调动等手续时,须先结清财务及财产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其相关手续。办公室财产不得借出,如须借出,需经主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出,损毁、遗失财产一律照价赔偿。

  九、财务组及财务会计要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严格审核报批程序,每月对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并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报送财务报表。

  十、加强财会档案资料管理,财会人员应按要求记账,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一、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一经济核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以公司价值增值为目标,以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内容,价值分析为工具,以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线,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5、公司经济核算必须以法规、准则为准绳,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馈、披露为重点,不断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及业绩评估提供有效信息。

  6、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企业的负责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企业设置财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

  2、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各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室审批。

  3、公司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务总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被告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

  4、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

  (1)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公司财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命。

  (3)各级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账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控股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

  (5)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室审查批准。

  5、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如下:

  (1)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3)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试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账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贷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

  (4)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6)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7)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以及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

  (8)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7、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

  (1)有权对所在企业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审核、检查和监督;

  (2)有权检查所在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

  8、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10、账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科监交。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账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者将公司款项以账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账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予以辞退的。

  三、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薄、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同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5、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6、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7、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8、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9、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本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10、公司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1、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1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13、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公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它设备。

  1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15、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1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行核算。

  17、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齡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18、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四、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余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也逐笔调节平衡。

  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确保现金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8、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2、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14、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账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审批。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五、工资及资金

  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2、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3、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应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后,报总经理审定。

  4、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5、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6、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六、税收及利润分配

  本利润分配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

  第一条 范围: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公司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内容:

  1、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2、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3、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都分配。分配顺序为: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盈余分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七、利润不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3、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盗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5、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6、对库存物资的笑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账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理经审批后处理。

  八、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xx,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画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3、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工具等)采购、税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支出项目的报销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借款及预付款管理规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

  (二)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3、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预付款管理规定

  各项工程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建设、安装、维修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篇9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各项资金,正确、及时、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部系公司职能部门,公司财务部有权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并有权向公司提请对有突出贡献的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称职的财会人员进行撤换。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其基本任务时,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措资金、有效运用资金,提高企业效益。

  四、公司财务部应认真分析、反映本公司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法规得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办法,如责任会计、目标利润、计算机管理等,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财务人员应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为公司聚财、理财、用财出谋划策,严格把好财务收支关,为提高公司效益努力工作。

  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人员设置

  (一)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二)财务人员因故离辞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一般财务人员变动应时先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财务人员登记手续。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财务部级财务部经理,主持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部成员按业务活动的需要划分岗位摄制。

  二、财务会计制度

  (一)人员考核:

  1、公司财务部对财会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财会人员要进行总结和自评。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财会人员考核档案,作为晋级及奖惩的依据。

  (二)财务部制度的建立:

  1、财务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和公司具体情况,指定公司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

  管理、流动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及印签、支票、发票、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

  2、公司的财务制度应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财务工作要求:

  1、公司财务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定期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帐表、年度报表应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2、

  3、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七日前向公司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向公司董事会报送月度“收支计划表”,“资金支付预算表”,待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按批准额执行。

  4、公司财务部应按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户;应定期核对帐户,定期财产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应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保证各种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资金管理及成本、费用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一)公司用款按用款计划拨付。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所收

  的售楼款,帐务处理上仍计作拨付。售楼款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部的退款。

  (二)非计划用款要专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

  (三)公司接到董事长签字之调配资金通知,应立即照办,不得延误。

  (四)公司将非公司业务之用的资金调出公司系统,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书面批准。如系口头通知,需补办书面批准手续。非经董事长批准将资金调出系统,有关人员以严重过失论处。

  (五)各币种之间的兑换一律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进行外汇买卖业务。

  (六)公司要积极筹措、运用和管理好各类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需要。

  二、成本、费用管理

  (一)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对经董事长批准支付的款项及总经理签字的预算内的申请付款款项,办理付款手续,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批准的款项,即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付。

  (二)严格进行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从材料设备采购、日常开支到工程预算,应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得超标准支付工程款项。

  (三)财务部在工程付款记账方面按部童工或单位、按不同承包单位,分别设置预付款和应付帐款明细账。预付帐款用于归集

  我公司对各供货商及承包单位的预付购货款和预付工程款的详细记录,应付帐款反映我公司对供货单位及承包单位所欠债务的详细记录。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经管部必须和财务部对帐,经财务部确认实际付款情况后,方可付款。

  (四)公司的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费、工资、房租等,采取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按实报销的形式,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执行,公司财务部控制使用,不得随意突破限额。凡属国家规定应于支付的费用如:税务、财政、会计常年咨询费按实列支、会议等在发生实单独申报预算交董事会批准。

  (五)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费用后,应有办公室相应建立实物台帐。

  (六)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和使用,每年清核一次。督促员工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节约修理费用,防止毁损和盘亏。

  (七)对外签订材料、设备、工程承包、劳务等方面合同应严格按照公司经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街道办财务管理制度 篇10

  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审批制度

  县委办公室有关财务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义的各种经费,均由主任一支笔签批。

  正常办公经费数额较少,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后,要按期报主任签字,数额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职工子女入托费由分管财务副科长直接确定支付。

  工作人员差旅费由主任签字支付。

  2、主管会计和现金会计之间的`业务责任

  主管会计负责管理总帐,分类明细帐,记帐凭证和各种报表。

  现金会计负责记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负责管好各种支票和现金。

  两个岗位要做到钱帐两分开,钱物两分开,票印两分开。

  3、医疗费报销制度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必须到县医院就诊,凭医疗费收据和处方笺到财务报帐。

  4、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车辆维修及更换易耗材料,如数额较小,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并按时报主任签字支付;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桥费由队长统计后由分管主任签字并报主任签字报销,一次一结。

  5、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实行定点采购,享受最低价,严把质量关。

  具体实施由行政科长统计,报主管主任确定,并与分管财务副科长一同购买,现金会计保管。如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报主任同意后实施。

  出、入库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办公用品不重复购置。

  6、监督和审计制度

  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纪现象。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和审计,反映情况要实,提供资料要准。

  对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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