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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健康管理制度_食堂健康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3 18:32:54 食堂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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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健康管理制度_食堂健康管理制度条例

  为防止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应制定规范的食堂健康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食堂健康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食堂健康管理制度_食堂健康管理制度条例

  食堂健康管理制度篇1

  为规范我园食堂伙食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幼儿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幼儿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后勤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堂健康管理制度篇2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采购员、饮事员、分餐员、仓库保管员及帮工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否则不得擅自上岗操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由食堂安全管理员对其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病症的从业人员,不得让其上岗操作,如果在上岗过程中发现的,应责令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制售直拉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不得佩戴手表、首饰等物,男同志不留长头发、长胡须,女同志长头发应置于入帽内,不得化妆、涂指甲油。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食品前应先洗手,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抽烟或随地吐痰,不准边工作边挖鼻子、掏耳、剔牙、不许对着食品打喷嚏或用勺子直接尝味。

  五、食堂分餐人员分餐时应戴口罩、手套,不得边分餐边收款,分餐与收款应分开进行。

  六、人员健康状况应予以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食堂健康管理制度篇3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订健康检查制度。

  第一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必须每年进行年检贴花。

  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并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炊饮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四条观察有无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及不良卫生习惯的从业者从事食品加工活动。

  第五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六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七条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不定期对炊饮人员的手等卫生状况进行采样抽查。

  第八条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九条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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