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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奖惩制度条例

时间:2022-03-28 15:37:18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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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奖惩制度条例

  为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明确生产责任,应制定规范的建筑工程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建筑工程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条例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条例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有效监管,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奖罚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适用于与建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单位(勘察、设计、EPC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等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筑公司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按照“奖优罚劣、奖罚分明”的原则,本办法就建设工程中的主要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罚、对突出的良好表现行为的表彰奖励作出规定。

  第二章承包单位处罚规定

  第五条由监理单位和建筑公司负责,根据承包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和经济处理。处罚的同时要求责令整改的,如果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不符合要求,可加倍处罚。

  第六条总体规定

  1、总、分包单位设立的施工项目部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项目部还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有涉及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有齐全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措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项罚款10000~50000元;

  2 、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的,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3、随意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更换人员不符合要求,每人次罚款5000~10000元;

  4、项目经理、施工经理等不按规定坚守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00~5000元;

  5、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每项罚款5000元并责令整改;

  6、施工单位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每人次罚款1000元;

  7、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准造成质量问题的,每起罚款500 ~5000元;

  8、上一道工序未按规定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9、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起罚款2000 ~20000元;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仍不及时整改并强行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0~50000元;

  11、承包单位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建筑公司正常管理,如发生顶撞、辱骂、恶言相待、人身威胁或打架等行为,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道歉或清理出场;因打架造成人身伤害的,除罚款外,还须赔偿医疗费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报告、计划、报表等规定上报文件

  1、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建筑公司、监理单位要求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项报告、计划、报表等文件,每次罚款1000~2000元。

  2、上报的报告、计划、报表等文件内容与要求不相符、数据不准确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

  3、不进行或不按规定进行月度工程验收、结算,影响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和进度的完成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4、对上报的计划或临时性经各方认可的事项未按要求完成,每次罚款5000~20000元。

  第八条勘察、设计

  1、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技术文件的编制或技术文件设计漏项,导致审查不能通过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2、不按照约定时间及质量要求提供勘察文件、设计图纸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3、勘察、设计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基槽、基础、主体等的验收,或验收人员资格与规定的勘察、设计人员资格不相符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4、竣工验收后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出具质量检查报告的,罚款2000~5000元。

  第九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与施工技术质量文件

  1、总包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每缺少一次或滞后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2、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不执行设计变更规定程序就按照变更设计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3、没有按规定编制、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每项罚款500~2000元;

  4、没有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5、施工技术档案、交工技术文件整理不及时、不齐全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第十条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2、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每起罚款1000元;

  3、楼梯口不搭设防护栏杆,阳台边无防护,卷扬机、搅拌机、通道口无防护棚、脚手架基础不牢固、未设置排水沟等,每起罚款5000元;

  4、 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每起罚款2000元;

  5、 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6、塔吊未经有关部门检测备案擅自使用,罚款5000元;

  7、塔吊与主体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卸料平台无防护门,上料口无防护棚,基础未硬化,未设排水沟,每起罚款1000~5000元;

  8、冬季或夜间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9、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和责任调查情况,处罚1000~20000元,或者执行“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或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应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规定。

  1、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属于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未按经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验收的,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2、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属于工程危险性较大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论证未通过仍然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30000元。

  第十二条入、出库与保管

  1、到货物资5天内没有组织验收或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理化试验(如:合金钢打光谱)的,每次罚款50 ~1000元;

  2、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出库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500 ~10000元;

  3、物资的存放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50 ~1000元;

  4、不同物资没有分开存放且标识不清的,每次罚款50 ~1000元;

  5、野蛮搬运物资,导致磕碰、损坏的,除赔偿、更换外,每次罚款100 ~5000元。

  第十三条土建施工

  1、砼拌合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室下达的砼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每次罚款500 ~3000元;

  2、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取样检测的、取样送检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见证取样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并责令改正;

  3、浇筑砼工程,检查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或厚度不符要求,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模板支设不牢固,每次罚款1000~2000元;

  4、不按要求养护砼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砼表面出现蜂窝状、麻面、线形不顺直、有明显波折、错台、接缝漏浆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6、作为设备或管架基础的砼,坐标、标高、地脚螺栓孔位置和深度、预埋地脚螺栓位置和露出高度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0元。

  第十四条动、静设备与管道安装

  1、基础未凿毛、未打垫铁窝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2、垫铁制作或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起罚款100~1000元;

  3、设备就位后管口未封闭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4、设备配管、管道安装后保证设备和管道内部清洁无杂物,否则,每起罚款100~1000元;

  5、管道安装对设备产生应力的(强力组对),每起罚款100~1000元;

  6、设备安装没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的,每起罚款100~1000元。

  第十五条焊接施工

  1、随意在设备、管道及法兰上焊接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2、设备现场组焊与设备配管、管道焊接没有按照经审批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施焊的,每起罚款100~1000元;

  3、受压元件焊接,焊条用错、所用焊条没有烘干、没有放置在焊条保温筒或焊条保温筒没有盖盖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4、焊前坡口没有打磨的,每起罚款50~300元;

  5、施焊结束,焊条头没有回收,在现场随地丢弃的,每起罚款50~300元;在设备或管道内发现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第十六条电气安装

  1、盘、柜内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没及时作好封堵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2、放线时导线损伤不做处理,继续下一工序施工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3、导线连接不符合规范的,每起罚款50~300元;

  4、防雷接地不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的,每起罚款200~1000元;

  5、变压器的二次搬运、吊装野蛮操作,吊芯检查及干燥不到位的,每起罚款200~1000元。

  第十七条仪表安装

  1、设计文件要求或规范规定脱脂的,没脱脂合格就安装的,每起罚款50~300元;

  2、安装中敲击仪表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3、在插件的检查、安装、试验过程中没采取防止静电的措施的,每起罚款100~1000元;

  4、电缆电线敷设前,没进行外观检查和导通检查、绝缘电阻测试就进行下一工序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5、电缆穿管敷设时,仪表信号线路、供电线路、安全联锁线路、补偿导线及本质安全型仪表线路和其他特殊仪表线路,没有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第十八条钢结构制作与安装

  1、钢结构制作、安装尺寸不符要求无法整改的,每起罚款500~5000元;

  2、垫铁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3、随意切割底板螺栓孔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4、随意用火焰煨制地脚螺栓的,每起罚款50~300元;

  第十九条防腐与绝热工程

  1、除锈质量不符合要求就进行油漆、涂料涂敷施工的,每起罚款50~300元;

  2、油漆、涂料本身不合格就进行涂敷施工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3、油漆、涂料涂敷施工时,雨、雪、风等环境不符要求又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每起罚款200~1000元;

  4、油漆、涂料涂敷颜色、层数、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起罚款50~300元;

  5、油漆、涂料涂敷施工后、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前出现返锈、掉色又没按要求及时处理好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6、油漆、涂料涂敷施工时导致周围设备、管道、地面等污染、损坏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7、保温、保冷材料不合格就进行施工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8、保温、保冷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起罚款200~1000元。

  第三章监理单位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建筑公司按照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和经济处理。处罚的同时要求责令整改的,如果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不符合要求,可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有效地会同建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每缺少一次或滞后一次罚款500~3000元。

  第二十二条 现场监理

  1、无报验资料,或报验资料不齐全、不合要求,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按要求整改而下达施工令或让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起罚款2000~5000元;

  2、监理人员如未能按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施工质量检查或者存在其它延误工作的行为,每起罚款100~1000元;

  3、在每次质量、安全检查后,提供不出完整、齐全的监理资料的,每起罚款200~1000元;

  4、在冬季或夜间施工期间,监理人员未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提供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材料不齐全的,每起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和责任调查情况,处罚1000~20000元,或者执行“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安全效果的单位,给予1000~50000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或制止,避免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1000~50000元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处罚单下发后,被罚单位需自签收处罚单之日起5天内将罚款全额交建筑公司财务部门。逾期不交的单位,建筑公司将从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建筑公司之前发布的有关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或相似的条款,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未规定的,按建筑公司有关制度执行。本办法不影响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上规定的奖罚条款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建筑公司。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条例 篇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工程奖罚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程质量

  下列影响主体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的问题,责令停工返工外并处罚:

  1. 现浇模板支撑不牢,顶柱或满堂架坍塌下沉、撑帮变形、胀模、跑浆漏浆;拆模后柱、梁出现弯曲、歪扭;轴线位移和断面尺寸偏差超过允许规定;接楂处错台不顺、夹渣不实;罚款200元/次。

  2. 现浇板局部厚度不够,表面不平积水,罚款300元/处

  3. 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罚款100元/次。

  4. 钢筋、水泥、商品混泥土以及水电管材等主要材料与设计图纸、合同要求不符;现场拌制砂浆、混泥土不按配合比兑料;施工故意减料;罚款500元/次。

  5. 混泥土缺陷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补的,罚款300元/次、处。

  6.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理擅自隐藏的,罚款300元/次。

  7. 钢筋主筋位移,间距与设计不符,下料长度与搭接长度不够;柱、梁、箍筋加密不按设计和规定要求;钢筋绑扎不牢,应绑未绑;保护层偏大偏小,马凳、垫块数量少,拆模露筋;板负筋踩踏严重;罚款300元/处

  8. 混泥土蜂窝、麻面、空洞、露筋的;商品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振捣不实,漏振过振;接槎处理不好、留楂方法不当;浇水或覆盖养护不及时;罚款400元/处

  9. 粘土砖或混凝土加气砌块干转上墙、顶头灰缝不实;墙体拉结筋遗漏或不按规定放置;罚款200元/次。

  10.预留空洞、预埋件,预埋套管遗漏、错位、破损或不按规定施工,罚款100元/次。

  二、施工管理

  1. 项目经理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不靠工地、无故缺勤的,罚款500元/次。

  2. 夜晚加班无带班领导(或技术员)、相关工种不设专人现场值班的,罚款100元/人、次。

  3. 原材料为检先用,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并立即清理出场。发现混用不合格材料或未经检验的'材料,除返工处理外,按所用数量材料款的双倍处以罚款。

  4. 工程出现梁、板断裂,墙体裂缝等重大质量事故或永久性质量缺陷,施工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处或次5000元罚款。

  三、施工安全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没人次罚款50元,另处安全员和工种负责人各50元罚款。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60元,并处安全员和工种负责人各50元罚款。

  3.安全网和脚手架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或设置不及时、不闭合;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通道,每次罚款300元。

  4.施工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每次每处罚款400元。

  5.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或操作工疲劳作业,每处罚款500元。 以上罚款一旦发生,乙方必须在每次接到罚款单交现金到甲方工程监理部,由监理部设专帐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据不交纳罚款者,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的工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检查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

  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工地加强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条例 篇3

  1、工程质量奖罚制则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以业主的相关规定,坚决执行本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奖罚规定,以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为依据,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奖罚。

  2、工程质量奖罚途径是由质量部门以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质量部门及财务部分别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工程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奖罚只对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由项目经理部质量部门签发。

  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奖励规定

  (1)坚持“样板引路”。质量部门对同一分项工程的样板质量进行总结评比,获得第一名的班组发给奖金。

  (2)对有要求的地下室、屋面,厕浴间项目,在进行蓄水试验后第二次试验均无渗漏的,对班组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每月进行一次资料评比,对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工程报验资料准确及时无差错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4)为激发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每月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处罚规定

  (1)凡无样板或在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并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除勒令停工整改外,同时对其负责人罚款。

  (2)在日常工作中,一些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书面提出,但未能得到及时整改的,对其负责人罚款,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

  (3)因管理不善,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受到监理通知或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的,经项目经理核实,依据问题的性质给予罚款。

  (4)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第一次蓄水过程中存在的给予罚款,并按实际渗漏处累加罚款。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坏、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罚款;性质特别严重的,除给予罚款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6)凡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对其负责人给予罚款。

  (7)工程报验质量资料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超差10%以上的,给予罚款,并限期纠正解决。

  (8)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质量部门,逾期不报的给予罚款。

  (9)造成重大隐患,构成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项目经理,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视问题的轻重对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予以罚款。

  5、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具体处罚细则

  为便于实施处罚,项目经理部根据结构、装修、机电安装等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及具体操作,分别编制具体的奖罚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者,将对其负责人和操作责任人处以罚金,交财务实施。实行罚款,同时对所在区段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总额的10%罚金,交财务实施。

  厨房奖惩制度方案

  一、奖惩制度:

  1、不带工作帽进操作间,罚款1元/次;

  2、在工作间内吸烟,喝酒者,罚款2元/次;

  3、在操作间打骂,嬉戏,罚款20元/次;

  4、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致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罚款10元/次;

  7、因个人原因。没有在事发前写入采购单,造成原料没有,不能出菜者,罚款5元/次(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闹,造成邻居投诉者,罚款10元/次,超过两次开除宿舍,自行解决住宿;

  9、划菜员不向传菜员报菜名,桌号,罚款5元/次;

  10、划菜员报错桌号或传菜员报错桌号,造成本店损失的,按菜谱价格赔偿;

  11、不经经理允许,擅自改菜单者,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

  12、下班前不关灯,不关煤气,或不关抽油烟机,究其责任人责任,罚款10元/次;

  13、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元/次;

  14、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炒菜者和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15、热菜出菜时不加任何修饰的,打盒者罚款5元/次;

  16、丢失工具者,按工具价格赔偿;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颗粒未尽的菜,究其炒菜人员的责任,落实后于以惩罚,如因菜品质量问题,炒菜人员按菜谱价格赔偿;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奖励制度

  1、提出对厨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切实有效者,奖励10元/次;

  2、创作出新菜品,并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50元/次;

  3、连续一个月,卫生检查全优者,奖励20元;

  4、及时发现隐患(例如下班前发现煤气阀门没关),避免危险发生者,奖励2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学校奖惩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的结构工资与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挂钩,学校设月份奖、半年奖、年终奖及特殊贡献奖四项奖励,以奖金为主。

  一、月份奖金

  (一)师德奖(10元)

  1、教工在当月中能做到师德规范“十不准”各项规定的发给奖金5元,如违反一条的不得此项奖金。

  2、在当月中,教工工作职能范围内无不安全事故发生,发给安全奖5元;如有不安全事故发生,则不发安全奖;如因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不得安全奖外,还得追究其责任。

  (二)出勤奖(20元)

  3、教工当月内无病事假,迟到、早退及私自离岗现象,发给精勤奖20元,病事假累计不超过四小时,发给满勤奖15元;病事假一天少发5元,超三天者不发给出勤奖;迟到、早退及私自离岗者取消出勤奖;病事假超过一周者,取消当月月份奖励。

  (三)教育教学质量奖(20元)

  4、按时完成当月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发给奖金20元;如教案缺项,不够进度,书写不规范,学生本簿不够次数,批改不及时,错批、漏批,讲课出现知识性错误,不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出现一次少得奖金10元。教学质量抽测“三率”,有“一率”不达标者,扣发奖金10元。

  5、学校领导、后勤人员此项奖励,比照一线教师。

  (四)其它奖励

  6、按班级人数,奖励班主任教育管理费每生每月0。5元,另奖班主任每月班级活动管理费30元(其中10元为责任区奖励),月活动少参加一次者扣10元。

  7、科任教师按要求完成副班主任及卫生责任区工作奖励10元,经检查不符要求者一次扣2元。

  8、教导主任岗位奖励60元,校级领导岗位奖励90元。

  9、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最佳成绩者及撰写论文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予以大会表扬,并作为评优选先时优先的参考依据。

  10、学年(学科)组长月奖励10元;科研室组长每月奖励10元。

  11、专科教师值周工作认真、负责、时间上无缺漏者,一周奖励10元。

  12、专任教师教学课时标准为16——18课时,超过18课时者,每节奖励2元;代课一节,奖励2元。

  13、学校设纪律、卫生红旗,中队获纪律、卫生红旗一面,奖励一元;连续获双红旗4次者,另奖励10元,连续4次未获一面红旗者,扣教育管理费5元。

  14、每月奖励文明办公室,每次奖励科室每人2元。

  二、半年奖励

  1、教工出勤半年内达精勤者,发给奖金60元;满勤者,发给奖金40元(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天);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及擅离岗位者每次扣发20元,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奖金无。病事假一天少发5元,事假超过三天奖金无。

  2、学期中师德“十不准”,教案、学生作业、安全、各项活动无差错,班主任三率达标者,发给奖金100元,校级领导、教导主任依照班主任。专科教师及后勤人员发给奖金80元。如有一项不达标者扣发奖金10元。

  3、半年内按时参加师培活动,并能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的,被评为优秀者,发给奖金50元,合格者奖金30元,及格者奖金10元。

  三、年终奖励

  1、全年精勤者发给奖金80元,满勤奖60元(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天)。病事假一天少发5元,事假超过六天奖金无。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及擅离岗位者每次扣发20元,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奖金无。

  2、教育教学质量(按学年度计算)、教案、学生作业、安全无差错,三率达标、班级管理无“三生”,班主任发给奖金100元。校领导、教导主任依照班主任。专科、后勤人员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发给奖金70元,如有一次不达标者扣发奖金10元。

  3、全年内按时参加师培活动,并能完成任务,被评为优秀者,发给奖金50元,合格者发给奖金30元,及格者发给奖金20元。

  四、特殊贡献奖

  1、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经实践效果好的,一项发给奖金30元。

  2、除本职工作外,优质完成学校交给的特殊任务的,发给奖金100元。

  3、在市、区开展的各项大型活动中为学校取得最佳名次的,受到重大奖励的发给奖金100元,单项发给30元。

  说明:

  1、教工奖惩由各方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按期进行评估(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少先队、后勤)。

  2、此项奖惩制度不包括教师福利待遇,学校福利待遇不低于700元(包括教师节)。

  3、教师奖惩情况作为年度评优选先、晋升职称和教师聘任的重要参考。

  4、此奖励制度中的奖励数额为暂行规定,随学校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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