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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_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8 18:37:05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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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_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为切实加强社区财务管理,保证社区经济工作的健康、正常运行,应制定规范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_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报销制度,透明财务管理,结合社区实际和相关法规和条例的原则,制定本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库存管理,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

  3、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区主任审批后方能借出。

  4、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和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开票入帐,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店铺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及租金,并应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2、验收人员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验收审验、主管审批、才能予以报销。

  3、经费的使用,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镇政府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在1000元以下需经社区两委讨论通过后才能购买。

  4、每月10日、25日两天为固定报销时间,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向镇政府报销,努力做到日清月结。

  5、每月出具财务报告,对当月的收支做出汇总,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财务公开内容:

  1、社区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2、各项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和决算情况。

  4、社区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情况。

  5、社区自有产业收支情况。

  6、社区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需公开的财务事项。

  四、公开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

  2、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社区重要决策。

  3、每个月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社区财务情况,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五、资产管理

  1、凡社区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应登记造册。

  2、不按规定,造成本单位财产人为损毁或丢失,应由责任人自负。

  3、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调出单位,原使用的有关公物用品,应办理移交手续,方能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六、会议资料、票据管理

  1、单位所用票据一律由财务管理人员保管,领、销登记需清楚明确,已用完的票据需及时交回会计核销。

  2、会计资料保管严格按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3、会计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由他人翻阅。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切实加强社区财务管理,保证社区经济工作的健康、正常运行,经社区研究决定,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经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社区的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二、配备财会人员,统一管理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出纳报帐、社区财务由街道财政中心代理管帐。财务实行先由社区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由社区主要领导审定的内控机制。

  三、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以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四、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专用票据,由会计负责票据的领取、缴销。社区发生的各项收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银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社区财务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并于次日及时缴存。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更不得设立帐外帐。

  五、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用品购买、卫生工具以及社区活动费等。除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以外,单项费用500元以上的日常公用经费必须经社区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固定资产配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和工程项目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在报请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实施)。

  六、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规定,符合有关财务费用支出标准,取得合法的凭证。支出凭证必须符合财务规范要求,注明报支事由,由经办人、证明人、社区财务负责人、街道分管领导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

  七、个人原则上不得借款,特殊原因由社区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写明借款原因及归还时间,由财务人员负责催结;如发生无审批借款,按出纳短款处理。

  八、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社区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帐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台帐必须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设立,资产经营变动情况必须与该资产的经营合同或协议相平行;集体资产相关权属证明,必须确定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用于借贷抵押。

  九、社区在季度末15日内在政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季度详细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说明,以落实社区的“民主监督,群众理财”的管理机制。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财务,加强监管。根据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社区财务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社区所有资产必须纳入社区财务管理,不准设帐外帐。社区财务工作由居委会统一管理,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分设,不得相互兼职,不得由社区主干的直属亲属担任。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经办社区经济收支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社区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1、会计工作职责:

  (1)负责社区年初收支计划预算;

  (2)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凭证;

  (3)及时记账、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社区的财务活动情况;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账;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居务公开工作。

  2、出纳员工作职责:

  (1)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缴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2) 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 认真填制现金结报单,定期向会计报账,并接受其账务审核。

  (4)严格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发票拒绝付款。现金支付坚持“五不付”原则,即: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不付,非正式的单据不付,字迹不清或涂改的不付,手续不完整、用途不当的不付,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复核人签字的不付。

  (5)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出借集体资金,个人现金应与公款分开保管。

  第五条 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社区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社区居委会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六条 收入管理:

  社区要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社区集体的所有收入纳入财务会计核算。社区的年度收支计划要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审议通过后的年度收支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条 支出管理:

  1、社区及各部门必要的活动费用(经费)支出按“先申请、经审批、后活动”实行报批制。

  2、社区的所有上级拨款(各专项工作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3、社区干部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小组长、党员等外出考察,必须结合社区的发展需要,对于考察的项目、时间、人员要经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方可外出。

  4 社区在编干部工资由街道统一发放。若市、区、街相关部门因居干部完成部门任务需进行奖励或给予补贴的,从相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中一次性列支。社区居委会两委干部不得到社区居委会创办的经济实体领取任何工资、补贴、奖金及报销各种费用。

  5、应付给社区居民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期限、及时足额发放并附征地拆迁部门确认的拆迁补偿协议清单。

  6、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社区居委会两委研究,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7、社区居委会及所创办经济实体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 社区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社区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出纳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出纳员必须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社区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5000元,社区居委会日常支出10000元以上的应转账支付。

  第十条 社区只能在基本账户下开设“征地补偿款专户”,凡涉及征地补偿的资金必须先入“征地补偿款专户”。严禁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严禁出租或者转借账户。

  第十一条 社区要严格执行往来款项资金管理,对单位、个人拖欠集体资金的,应及时催收,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该诉讼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文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由两委研究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备案。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并追究责任。未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社区财务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合法的原始凭证,统一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及经相关部门确定的规范票据。禁止使用其他票据。社区收支票据由社区会计员在街道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保管,严禁发放转借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 社区出纳员使用票据,应向会计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保管使用,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盖社区居委会“财务专用章”。

  第六章 财务审核和报销

  笫十四条 严格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费用报销凭证应由(1)经手人签名并写明用途(购置物品应附清单);(2)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社区分管领导证明或验收签字);(3)会计人员审核;(4)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5)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书记复核,出纳员方可办理报销。

  第十五条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合法凭证才能予以报销,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正常性支出:单项业务在10000元以下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10000元至10万元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附上费用申请报告和会议纪要作为记账附件;10万元至20万以下的.重大开支由两委研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20万以上的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记账附件。

  第七章 工程项目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

  第十六条 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的,由社区两委研究确定承包人;5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承包价经第三方审核后,由社区居委会两委集体研究,采用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原则上须有2个以上单位参与竞标; 2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居民代表表决通过,按照《禾山街道村改居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进行规范的招投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施工招标的通知》,在区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造价超预算10%以内的,应经社区居委会两委讨论通过;超预算10%以上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所有项目(含代建)的确认、变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

  第十七条 社区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账,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社区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所有固定资产都应登记入账,纳入会计核算,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生产资料及办公用品均作为固定资产,指定专人对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出租(含承包)、转让集体资产(含未入账的土地等),时限在本届居委会任职期内且出租(承包)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指合同总金额)、转让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下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向居民公示一周;时限超出本届居委会任职期限或出租(承包)金额在20000元以上、转让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须经居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表决通过、向居民公示一周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社区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处置固定资产的资金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不允许挪用、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条 社区应加强对所创办企业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对社区居委会的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和反馈,注意规范投资行为,减少投资风险。

  第二十一条 社区将集体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经两委研究、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所订合同须报街道备案。

  第八章 社区财务公开与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严格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居民公示,资产负债表、财务收支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按季公布,征地补偿款收支、工程建设项目开支、居财中列支的两委报酬补贴等应当专项明细公布,及时公布涉及居民集体利益重大事项开支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社区财务接受区、街有关部门审计,每三年开展一次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接受街道财经办每年不定期的财务管理检查工作,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

  第九章 社区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区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社区档案室归档,长期保管。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会计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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