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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5 23:45:37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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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农村社区的建设,规范财务行为,应制定规范的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的经费来源:

  1、街道办事处下拨的办公经费;

  2、开展社区服务、开办有关的服务事业的收入;

  3、办理社区公益事业向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筹集的资金;

  4、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5、积极组织开展好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服务活动,其收入作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经费补充。

  (二)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依照人民政府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同时接受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三)凡列入社区居委会经费预算的开支,社区工作站有支配权,未列入预算的经费需经居委会审批,大额资金需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工作站要严格收支手续,建立健各类财务帐簿。办理本居住区的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在经受益单位同意后向本居发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

  (四)社区居委会实行“钱账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奖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主任负责签字审批。

  (五)社区居委会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应设立财务管理小组,负责本社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社区工作站工作内容和人员设置情况,在社区工作站内可设专人负责社区财务工作。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簿。社区工作站的财务工作做到帐目清楚,收支平衡,及时向居民公开,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六)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居)级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居)民民主理财的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社区)级财务实行村(居)民民主理财制度,由村(居)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居)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从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成员1至3人。

  二、民主理财小组向本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参与制定本村(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三、村(居)民有权对本村(社区)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当事人对否决的'不合理开支有异议的,可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四、民主理财小组每月清理一次财务收支事项,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公布清理结果。

  五、村(社区)级财务收支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经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财务收支事项;

  (二)落实专人负责财务收支事项工作;

  (三)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和签字(盖章);

  (四)将原始凭证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五)将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的财务事项及原始凭证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审批;

  (六)经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并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的事项,或经村(社区)党支书和村(社区)主任审核未同意的不合理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本制度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街道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社区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年初预算由村、社区提出,上报街道政府审核,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街道财务托管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情发布会上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变化必须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应在发布会上进行公布,并按原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示、报送、备案工作。

  (3)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必须在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内,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把好财务支出的审批关。

  (4)年终决算,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必须按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办理决算,年度决算的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社区货币资金一律由街道三资托管中心监管,村、社区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存入集体帐户,若遇特殊情况收到小额现金可于次日存入集体帐户。

  (2)每个村、社区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不准多头开户,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

  (3)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座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或放贷公款,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户。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制度。

  (5)严格执行钱、帐、印鉴分管原则,空白支票、收款票据、有价证券由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人员保管,银行印鉴分别由村、社区财务负责人、报帐员、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保管。

  (6)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在每次结报核算后,应及时与村、社区报帐员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村、社区的开支由主任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同意,报街道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托管中心负责审核的人员审核,并在每张票据上签字或加盖已审印章后,方能在财务托管中心结报入帐。数额较大的支出事前必须经村(社区)两委讨论,召开代表会议表决后方能实施。

  (2)村、社区原则上不产生生活误餐费和接待费开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产生生活误餐或接待的,要从严控制标准,接待后要注明事由。

  (3)村、社区常职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误工费、加班费、值班费等。

  4、收入管理制度

  村、社区的一切收入(除上级明确直接发给个人的奖金)都应交入在银行开设的集体帐户进行统一核算,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入帐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5、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区所有收入一律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村使用“南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社区使用“四川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

  (2)统一收据的使用、核销,实行专簿登记制度,统一收据由财务托管中心会计负责领、销登记,村、社区报帐员在财务托管中心会计处办理领用、缴销手续。每本使用完毕,将存根在财务托管中心核销归档后方可重新领用。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3)统一收据必须保持整本连号,按时间顺序先后开具,年度末财务托管中心应进行票据盘存。

  6、财产物资管理、处置制度

  (1)村、社区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财产、物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都要列入固定资产,会计帐务上要进行固定资金产核算。

  (2)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建立资产管理辅助帐,资产的使用、管理要落实到人头。

  (3)村、社区要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帐簿,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财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进行处置,事先应向街道提出书面处置资产申请,待街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未经同意进行资产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征地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集体土地被征占用的社,在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时,应事先在银行开设集体存款帐户,该帐户应加盖街道财务托管中心负责人的印章。

  (2)使用土地征占用费时,应召开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组代表或户代表要在讨论形成的书面材料上签字。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由组长主持,必须要有村支两委的主要干部和街道驻村干部参加,讨论形成的分配方案报街道包片驻村领导、分管征地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8、收支结报制度

  (1)村、社区经济业务较多的报帐员应当于每月底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

  (2)村报帐员每逢公历双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社区报帐员每逢公历单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年度末,村、社区报帐员都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协助办理年终决算。

  二、财务监督

  1、村、社区财务必须接受民主理财组的监督,民主理财组应定期对村、社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签名,并加盖审核监督章,民主理财组在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村、社区和上级部门报告。

  2、村、社区财务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并在村情发布会上进行发布。

  3、财务托管中心对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监督,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应拒绝报帐、入帐。

  4、街道村级财务审计组每年对中心的财务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对重要经济事项应实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财务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直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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