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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9 07:15:3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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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意识,防止单位发生交通事故,,应制定规范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   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c)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d)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b)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 项目部、 所属各施工队、 各协作队。

  3、 交通安全职责:

  3.1 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完成。

  3.2.4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领导报告。

  3.2.5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3.2.6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3综合办公室、各施工队职责

  3.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3.3.2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每周一应组织一次,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3.3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3.3.4 按计划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的完成。车辆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并作好相关记录。严禁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3.3.5健全交通安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的资料,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度审验及车辆年度检验等工作。

  3.3.6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认真落实,并作好车辆调度记录。

  3.3.7 履行“交任务必须安全”的职责,在交任务的同时,结合天气、车辆、路况、人员素质等,作好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遇有执行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包括长途运输,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安全员或派车人必须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并作好记录。

  3.3.8 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3.9工程救险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3.3.10 不安排私车公用及公车私用。

  3.3.11长期外派用车辆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3.4 车辆使用部门职责

  3.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本部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4.2管理维护好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3.4.3按照项目部要求对本部门人员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3.4.4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3.5驾驶员职责

  3.5.1 驾驶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5.2 树立“违规即违法”的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5.3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3.5.4作好本人驾驶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5.5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行为。

  3.5.6驾驶员每月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存档。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车管部门。

  3.5.7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路线行驶,所有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驾驶任务完成,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5.8施工便道有问题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汇报。

  3.5.9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在高速路上行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两小时必须在合法的停车点休息10-15分钟,按车辆行驶中的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过程考核办法

  4.1驾驶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运输车、生活车其考核办法分别依据如下:

  4.2服从现场需要,不计时间。

  4.3遵守劳动纪律,劳动态度端正,热情周到为施工队搞好服务工作。

  4.4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预热车辆待命出车。

  4.5驾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4.6应爱护车辆,随时给车辆补充燃料及各种润滑油料。

  4.7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补充燃料,使车辆处于完好待命状态。

  4.8如果车辆有任何问题需要修理,收车后应及时报修,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及用车人员,以便及时调整不影响施工。

  4.9不发生任何由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机械事故。

  4.10不发生任何因驾驶人员的原因,而影响施工生产情况。

  4.11根据以上的考核标准,每半年对驾驶人员进行一次考评。

  5、外租车辆管理:

  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5.1、车辆来历是否合法有效;

  5.2、车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等);

  5.3 车辆是否按有关规定投保;

  5.4 车辆性能是否良好;

  5.5 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5.6 签定租用协议或租车合同时,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投保单等交租车方保存。

  5.7各协作队使用租车时,必须参照本规定执行,租车协议或租车合必须

  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待查。

  6、运输管理:

  6.1 现场器材运输

  6.1.1 现场器材工地运输前驾驶员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坡道、弯道、泥泞道路及便桥、涵洞要熟记在心,经过时要求下车检查,路宽、转弯半径、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人员修筑,车上的现场器材运输前必须绑扎牢固、掩实。

  6.1.2基础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浇制工具、开挖工具等,运输时注意防潮、防盗工作,每次停车时应注意检查;超过车箱的钢筋、角钢应做好超长超高标志。

  6.1.3铁塔组立工程使用的材料,超过车箱长度的,必须绑扎红布作为超长、超高标志,车速不能超过当地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导、地线运输时立放,运输前必须进行加固、掩实。当通过急弯、危险路面时,跟车人员下车指挥。严禁超载,严禁客货混装。

  6.1.4整捆塔材在装车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止个别塔材松动滑落的措施,运输长度超出车身的塔材,尾部要设挡板,防止坠落和塔材丢失。

  6.1.5在使用高架运输拆捆的塔材时,塔材要求用车辆加固绞盘与车身加固成整体,防止左右滑动坠落,没有绞盘的车辆,必须使用钢丝绳和倒链进行加固。

  6.1.6 在倒运、装卸塔材、导线时,作业前要先队对吊机、起重索具进行认真检查,吊机不允许带病作业,对断股、断丝或触锈严重的钢丝绳严禁使用,对有棱角的地方要采取对吊绳的保护措施,起重器具不允许以小代大使用,作业时由专人进行指挥,并持证上岗。

  7 、 山区人力运输

  7.2.1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跟车人员组织卸车。卸车时,注意人员安全。卸完后组织人力运输。现场器材人力运输前先检查道路情况,妨碍抬运的地方事先加以修补疏通,经过的山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坡度过大时要进行修道采取缓坡的措施, 抬运时由一人统一指挥。

  7.2.2抬运前,作业负责人事先检查抬运工具,抬运工具应牢固可靠,绳索绑扎应牢靠,以防抬运时滑脱伤人。运输用的扒杠、抬杠要根据抬运构件的重量选择长度、直径,不得使用腐朽、扭绞、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料,卸车后做好现场的防盗工作。

  7.2.3使用马帮运输塔材、沙石料,运输前要组织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确认,要求对行走的道路进行疏通,对路两侧的障碍物要进行清理,对不能满足安全运输的路面要安排人员进行铺平、修筑。托运时不能超重,并要求绑扎牢固,防止滑落砸伤人、畜,卸材料时应多人配合作业。

  8、本制度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各部门、施工队给予奖励。对发生严重事故的施工队,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1、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交通安全检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动、回场检查、月度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2、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所检车辆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检查记录,积累资料,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导性的信息。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对查出的问题,属司机整改的,司机整改后要复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库)是中心车辆停放的集中场所,为使车场(库)管理规格化、标准化,车辆停放实行定位管理。

  2、车场(库)车辆停放区域必须划停车线,喷定位车辆号码,做到线齐、号清。

  3、车辆要在划定的车位内按号停放,不准乱停乱放,并且做到停车看齐。

  4、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车场内试刹车。

  5、严禁任何人在停车场(库)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随意泼倒废油。

  6、任何车辆若不接送或检修仪器,不得在工房门前停放。

  7、进入车场严禁吸烟。

  (三)行驶车辆管理规定

  1、施工班组车辆实行队车行驶。绞车在前工程车在后,工程车与绞车距离应保持为夜间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内。

  2、车辆乘坐。一般情况绞车、工程车副驾驶座分别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和操作工程师乘坐,特殊情况由驾驶人提名,副驾驶座乘员不准睡觉,所有司乘人员有安全带的必须系安全带。

  3、乘车人有责任帮助驾驶人观察道路交通情况,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乘车人对驾驶人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组使用的`仪器,不得用工程车运输。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工程车运输的仪器,必须进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减震,其它杂物不得用工程车运输,避免客货混装。

  5、车辆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镇、乡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间有一条单黄线。城镇、乡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h。

  6、现场作业完毕在夜间12:00后的车辆,在次日6:00前不得驶离井场。

  7、外部返回车辆未进行回场检查,不得安排出车。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车预案

  冬季,雨、雾、雪天气、冰雪道路将不时出现,道路通行条件和行车环境都会由于天气变化而受到影响,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交通安全工作组要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在任务下达到派车前要早计划,早准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行车方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2、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的意识和礼貌行车、文明驾驶的素质。

  3、严格把好控制关,坚持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车或出车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

  4、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自检自查活动,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消除车辆故障,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5、加强对长途车辆驾驶人的管理,保证长途车辆驾驶人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6、严格执行绞车在前工程车在后队车行驶制度,并就实际情况进行出车前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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