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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13:09:0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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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为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单位自控和预控能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争创项目效益最大化,使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项目部由一名副经理全面分管交通安全领导组的各项工作,并设立交通安全领导组,设兼职安全员一名,具体承办公司交安委的工作。

第三章 交通安全领导组的职责

第三条以交通安全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项目部驾驶员及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把职工的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员教育职工,提高全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第五条负责对项目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协助交-警部门和公司交安委做好车辆注册、过户、变更,迁入、迁出、报废等多项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搞好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四档六制”,即四档,驾驶员档案、机动车档案、事故档案、自行车档案;六制,交通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机动车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分析倒查制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

第七条经常向上级部门汇报交通安全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处理本单位人员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交通肇事案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办。

第八条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交通安全职工安全守则等制度,参加公司开展的安全竞赛活动,有奖有罚,对违章违纪者进行教育。

第四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九条配合公司交安委做好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因工作需要考取驾驶证或办理转入占户时,驾驶员本人写出申请后,单位出具介绍信,并经安全员核定后,到公司交安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审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审验者,提前告知本单位安全员,由安全员在审验期一个月前书面上报公司交安委,且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驾驶员有效期满需换证的驾驶员,必须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后两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安全员到交安委办理换证手续,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换证资料送交安委,其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对停薪留职、外借及脱岗人员列为中带年审验驾驶员,进行安全抵押,写出书面保证,与交安委签订责任书,必须参加安全活动,项目部要严格把关,认真对待。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的借调驾驶员,应先向交安委申请,本人写安全保证,待交安委核准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凡自愿销户的项目部驾驶员,经安全员确认提前二个月向公司交安委写出书面申请,到交安委备案后,将不再列入年度审验范围,二年后,自动注销。

第十五条按交安委规定,交纳抵押金,定时参加公司交安委开展的多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准时参加公司安全例会,不无故缺席。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组织所有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效地防治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项目部所需驾驶人员必须思想政治合格,身体良好,视力听力正常。

第十八条项目部驾驶人员要提高技术水平,安全意识,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要强,防止在车辆使用中生产效率降低,出现早期的车辆事故,翻车、撞机、烧机、冻裂机件等不应有早期损坏。

第十九条采取技术措施,提高生产率,节约油料、配件耗费。

第二十条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合格后且身体素质、思想良好。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规程办事,保证车辆正常使用,以免违反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事故。

第二十二条正确使用车辆,发挥车辆效能,完成各项规定定额指标,努力降低消耗。

第二十三条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准私自出车,严格服从领导分配,不准驾驶带病车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所录用的司机,第一个月的工资将作为安全保证金暂不予发放本人,待工程完工不再继续录用时,按照用工合同规定退归本人。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遵纪守章,工作中坚持礼貌行车、文明待人,争做文明职工,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单位内部滋生事端,打假斗殴。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随车随机工具的管理,确保所用相关工具时时随车随机,驾驶员在移交车辆时,负责对工具进行清点,如工具属于正常损坏,可以旧换新,如工具丢失,由领用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必须精心爱护自己所操作的车辆,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保养,做到勤检查、常紧固、常清洗,按时更换"三滤芯"的工作油和润滑油。努力钻研技术、掌握车辆性能,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办事,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对自己操作的车辆做到“三好”(管好、用好、养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懂工效)。

第二十八条车辆的安全防护装备必须牢固可靠,要有良好的防火、防冻、防滑、防击措施,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修理)、“三检”(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制度。

第六章  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所有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尽到驾驶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项目部领导组要加强交通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准时参加项目部交安委的会议和各种活动,不准无故不到、迟到,否则将令其停车驾车。

第三十二条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交通安全文件,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所有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交-警部门,搞好交通安全执勤活动,要听从安排,服从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无故不参加执勤活动的驾驶员,按规定不予审验。

第七章  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交安委的机动车管理制度,机动车注册、过户、变更、转入;严格执行公司交安委的规定;项目部的机动车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项目部机动车辆年限已到但车况良好,有使用价值的车辆应提前二个月向公司交安委申请、做好延缓报废手续工作。

项目部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尽快向公司申请报废;项目部所有权转让的车辆,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转户手续;项目部发生违章的车辆,及时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报公司交安委备案。

第八章  机动车定期检验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根据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抓好日常的自检自查工作,抓好年度检验和春运、春检、冬检工作。

第三十六条操作中要做到“三勤三检”,车辆决不带病上路。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外租的车辆,必须保证牌、证、保险多项费用等手续齐全,年度检验合格,保证车辆良好。

第三十八条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杜绝使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每年要定期实行自检自查,安全员要随时到工地检查。

第九章  事故分析倒查制度

第四十条项目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交通安全第一责任”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要先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迅速报案不得逃逸,事故发生后不推诿,不回避,实事求是,主动认真检查,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不瞒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24小时内通知交安委赶赴现场,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交通事故处理后,将事故协议复印两份,连同事故经过检查,事故报告、因果图及相应措施存入档案。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项目部,要追究领导、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与驾驶员要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逐级追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驾驶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写出整改措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岗位责任倒查,严格按并交安字[2004]第9号文件《太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岗位责任倒查规定》执行。

第十章  非机动车管理教育制度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建档立制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第四十六条凡在公路上骑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因违法扣车罚款接到交-警部门通知书的职工,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处领导签注意见,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章  安全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认真执行公司下发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安全奖惩制度,在年底对安全无事故的驾驶人员要进行表彰。

第四十八条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要强,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第四十九条项目部交通安全领导组不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驾驶员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通报处罚。

第五十条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驾驶员,除进行通报、检查外,要进行停车整顿,并对其进行考试。

第五十一条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晋路一司交委字[2004]25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七章严惩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其他处罚

第五十二条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人为原因造成汽车故障或产生事故的,除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外,视经济损失大小给予操作人员相应处罚:

1、严禁酒后开车,若发生事故全部经济损失自负,并给予处罚500元;

2、严禁无证开车,违者罚款1000元。若发生事故全部经济损失自负,情节严重者交予公安部门处理;

3、有证人将机动车交与无证人驾驶,罚款500元。若发生事故有证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之间的,按15%对操作人员罚款;

5、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之间的,超过5000元部分按12%累加对操作人员进行罚款;

6、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0元部分按10%累加对操作人员进行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原岗位,或不予上岗等处罚;

7、产生事故的按事故经济损失算出罚款后,再根据有关部门裁定的责任比例最后计算出事故责任者在经济损失方面的罚款数额(如判定双方责任应在经济损失算出的罚款基础上乘以50%,得出在经济损失方面的最后罚款金额)责任比例:一般责任20%,次要责任40%,双方责任50%,主要责任60%,全部责任100%。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015-10-18 23:24 | #2楼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所有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和公司内部的叉车、铲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2) 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5) 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6) 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7) 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9) 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10) 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11) 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12) 车辆装载运输:

a) 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b) 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13) 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  严禁酒后开车。

(3)  严禁超速开车。

(4)  严禁空挡溜车。

(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14)   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15)   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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