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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_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9 10:49:4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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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_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爆破是开采资源的一个重要步骤,爆破处理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以后矿藏资源的开采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_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为加强我场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采剥工作的顺利发展,防止发生爆破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公司一切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单位、作业场所及其主管部门。

  3.职责

  3.1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 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10吨以下中深孔台阶爆破的单体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能转让他人或买卖;

  3.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查、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报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时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4 管理内容与程序

  4.1 爆破作业的一般要求

  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2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4.2.1一般规定

  4.2.1.1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

  4.2.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2.1.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4.2.1.4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2.1.5装药前不准将爆破器材与炸药混在一起。

  4.2.1.6装药工作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必须按设计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4.2.1.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证堵塞质量。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c堵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2.1.8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4.2.1.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2.1.10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残留。

  4.2.1.1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4.2.2爆破警戒与信号

  4.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4.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4.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员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总负责人方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人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

  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炮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篇2

  1 目的

  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爆破总要求

  2.1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2.2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

  3 爆破工作程序

  3.1爆破作业程序

  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

  3.1.1 爆破设计

  3.1.1.1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1.1.2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2凿岩作业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

  3.3炮孔验收

  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3.4装药、堵塞、联线

  3.4.1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装药连线后,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爆作业;

  3.4.2有关装药、堵塞的作业见《装药与堵塞作业规程》

  3.5警戒

  点火前务必把警戒工作做严、做细、做实,爆破员、监炮员必须在工作面等待命令。清场完毕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铜业公司调度汇报,现场指挥人员在得到调度同意起爆的指令后,向爆破员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员接到起爆指令后进行起爆作业,然后迅速撤离到事先选定的避炮位置;

  3.6爆破后

  3.6.1通风

  新鲜风流由中段石门进入装矿巷道,清洗工作面,或经采准斜坡道进入分段凿岩工作面,污风经采空区、上中段回风道由风井排出地面。

  采场爆破后,启动南风井或北风井风机中的两台电机,加强通风两小时(即风机的两台电机同时开动两小时)。

  3.6.2爆破效果查看

  3.6.2.1井下施爆单位在爆破后半小时且确认无炮烟危害时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及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爆破后对通往空场的各通道口,应设置路障,并挂上“禁止入内”的标志。

  3.6.2.2地表施爆单位在爆破后15分钟后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爆破警戒。

  3.6.3拒爆、悬顶的处理

  如有拒爆、悬顶现象,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部、采矿厂、调度室、安环科,以便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4 爆破过程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4.1 用电雷管起爆时,只准用爆破专用检测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及工作面杂散电流,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为同厂同型号产品。起爆时用起爆器起爆。

  4.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危险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6.8.1.3规定时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标或有突出症兆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4.3通讯联络

  4.3.1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施工队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两个调度室汇报。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主、副井值班室以及两个施工队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4.3.2地表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爆破区域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4.4 掘进爆破作业点火前,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包括纵向相邻)危险区域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尤其是天、溜井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告知天、溜井掘进作业人员做好避炮工作),用口哨、喇叭等做警戒信号,并在爆区各通道口悬挂“爆破作业,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点火放炮,炮响15分钟,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方准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和撤销警戒,撤销警戒时务必将警示牌摘除。

  4.5 爆破时间:

  4.5.1 掘进爆破作业时间统一在交接班时段集中爆破,破大块等裸露爆破只能在采场或穿脉巷内集中爆破,爆破时间定为: 8:30-9:30 16:30-17:30 0:00 -1:00;采矿爆破时间原则上0:30 -1:30(以审批的爆破通知书为准);地表爆破时间为:13:40-15:00 19:40-21:00(夏季)

  4.5.2 处理溜井堵塞的爆破,原则上不受以上爆破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做好溜井上下及周边的警戒工作,并报铜业公司调度室。

  4.5.3 如有特殊爆破情况,井下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采矿厂,由采矿厂统一安排。地表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安环科,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

  5 爆破作业规程

  5.1 装药作业规程

  5.1.1 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应进行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5.1.2 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严禁剖切、抛落、捣压和滥用起爆药包。

  5.1.3 在已经装了药的钻孔附近,严禁进行钻孔作业。

  5.1.4 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5.2 堵塞作业规程

  5.2.1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堵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严禁用力捣击堵塞物。严禁捣击去掉包装皮的胶质炸药。

  5.2.2 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堵塞装药后的钻孔。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堵塞炮孔。

  5.2.3 堵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的脚线。

  5.3 导火索起爆作业规程

  5.3.1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5.3.2 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必须先点燃安全计时导火索,安全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大于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5.3.3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火和灯火进行点火。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严禁在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及深孔爆破中采用导火索。

  5.4 导爆索起爆作业规程

  5.4.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5.4.2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厘米,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5.4.3 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水手结和双环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5.4.4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5.5 导爆管起爆作业规程

  5.5.1 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5.5.2 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防止雷管的聚能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5.6 裸露药包爆破作业规程

  5.6.1 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于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瞬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5.6.2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6.3 一次爆破的药量不得大于5kg。

  5.7 浅眼爆破作业规程

  5.7.1 浅眼爆破应符合爆破说明有关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5.7.2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7.3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5.8 深孔爆破作业规程

  5.8.1 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5.8.2 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进行维护。

  5.8.3 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5.8.4 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5.9 大孔爆破作业规程

  5.10 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5.10.1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派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盲炮处理方法如下:

  5.10.2只有眼底留残药时,可以将药卷掏出或用水清洗。

  5.10.3只有起爆药包拒爆时,可以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

  5.10.4当雷管和炸药全部拒爆时,可掏出炮泥后,再装入起爆药包。或在距原炮眼30cm(浅孔)或1.5m(深孔)以外打平行眼爆破。禁止从盲炮中掏出起爆药包、拉扯起爆药包或拉扯起爆药包的电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

  6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内爆破、警戒不到位、撤消警戒后不摘除警示牌的),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且责令该次爆破作业人员到安环科接受为期1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 记录

  7.1 爆破作业记录

  7.2 炮孔验收记录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篇3

  1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包括以下方面: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爆破作业装药前如果发现危石那么就要先排除险情,再看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炮眼的泥浆、石粉用高压风吹洗干净;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不准使用,因为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体;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装药量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并按要求堵塞炮眼;炮眼内严禁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由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洞内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在实施爆破前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

  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值班人员在爆破后通风排烟15分钟以后才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2 矿山隧道爆破的安全操作

  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要注意: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导爆管拉脱和打结;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1 使用火花起爆的安全规定

  第一、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第二、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第三、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第四、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3 盲炮处理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 矿山隧道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 矿山隧道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6 煤矿 爆破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图

  6.1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第一、爆破工必须持爆破工证、民爆磁卡、领抖单、编号牌和领退记录本到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料单上必须按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要求注明所需雷管的种类、段号、数量,水炮泥数量和炸药用量,其中水炮泥配发数量应大于水炮泥使用数量的10%,并由工区值班领导签字.

  第二、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和水炮泥由班组长、安质员、爆破工现场清点核实,并在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全部退回药库,严禁交给下班使用或乱丢乱放.

  6.2爆破材料运送制度

  第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炸药、雷管运送时必须分装在药包和雷管盒内.

  第二、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炸药雷管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器材装在衣袋内,自井下药库领出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运至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第三、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标准火药峒室的炸药箱和雷管盒内,并上锁,火药峒室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6.3爆破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制度.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爆破时站岗、拉绳和挂牌、吹哨.

  第二、爆破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在火药峒室内制作引药,并由专人监护,做好的引药雷管脚线必须扭结,并放在专用炮头箱内.

  第三、定炮前爆破工、班组长、安监员按照作业规程对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围岩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定炮.

  第四、定炮前爆破工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爆破工负责炮眼内的煤、岩粉进行清除:班组长负责对放炮地点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否则不准定炮.

  第五、煤层中炮眼间距不得小于o. 5米,岩层中炮眼间距不小于o. 3米。

  第六、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3米时,水炮泥封泥长度不得低于40厘米,水炮泥外用炮泥填满封实,但最小封泥长度不小于20厘米.炮眼深度小于o.6米时不得装药定炮,特殊情况下需要浅眼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七、定炮必须由爆破工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爆破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雷管段号、炸药量、水炮泥和炮泥量进行装填。定炮时由专人负责监护。

  第八、掘进工作面严禁定炮和其它工序同时作业。回采工作面定炮和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第九、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爆破,大断面全岩工作面可分台阶掘进,台阶长度不得超过6米,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回采工作面应采用一次装药一次起爆,苦采用分组装药分组起爆时,分组装药的间隔炮眼中必须插上炮棍,并且做到联一组放一组,严禁在一个回采工作面使用2台以上的发炮器同时进行爆破,有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一次定炮一次起爆。

  第十、回采工作面及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闭锁式发爆器,定炮后要用闭锁式发爆器进行网络导通检查,否则不允许爆破,

  第十一、严禁打浅眼放小炮、裸露爆破、短母线爆破、爆破不使用水炮泥,炮眼要填满封实。

  第十二、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否则,当班的班组长、爆破工、安质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十三、爆破时出现哑炮、残炮,必须由当班的班组长、爆破工、安质员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四、使用闭锁发爆器的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安质员管理闭锁钥匙。爆破工管理放炮钥匙,并严格执行安质员爆破检查签字制度.

  第十五、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警号,待躲炮人员处于蹲坐状态时,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

  第十六、爆破后,特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

  6.4、爆破工时控卡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从领取爆破器具、爆破物品到装配引药、定炮、爆破、清查退库及一炮三检、爆破前后洒水实行爆破工时控卡制度,并填写时控卡片;爆破工制作引药、定炮前、定炮等工序由安质员现场监护,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监护人一栏中签字;爆破前、爆破后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监护,并在“爆破工时控卡’上签字:爆破工上井后将“爆破工时控卡”交工区,工区将三班时控卡收齐后交通防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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