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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5 23:11:0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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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为确保学校学生寝室安全,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应制定规范的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制度篇1

  1.不准在熄灯后吃零食,点蜡烛。

  2.住校生到校后,应将贵重物品和零花钱交主管老师代管,衣橱及时上锁。

  3.不准在寝室内追逐喧哗或进行剧烈的活动。

  4.不准携带刀具、打火机、玩具枪等有危险性的物品。

  5.不准乱贴图片,不准传阅内容不健康的书籍。

  6.不准私换铺位,不得拼铺,不准留外人住宿。

  7.不准随意到校外住宿。

  8.不准到校外用膳。

  9.上课期间(含课间)不准随意到寝室,寄宿生中途不准擅自回家。

  10.不准在寝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1、坚决杜绝男生乱串楼层和女生乱串寝室的现象。

  12、外来人员没有征得生活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

  13、女生楼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4、特别关注特殊情况的女生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

  15、严格按照学校住宿管理的要求对女生宿舍进行管理。

  16、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17、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18.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不得动用明火做饭,不得使用蜡烛照明。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19、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20、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

  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确保学校学生宿舍安全,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减轻学生家长的压力和焦虑,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对有学生寄宿的学校来说,宿舍安全问题更是学校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火灾、校内伤害、流行疾病等恶性事故,就会对学校、学生、家长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为了消除宿舍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确实抓好学校的'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求政教处重视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政教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拟定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主任为副组长,政教处为职能部门,宿管组长、生活老师、宿管工作人员为组员实行三级管理。 各级宿舍安全工作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实际、掌握情况、狠抓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常规检查,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解决。

  三、制定制度,提高职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凡要求住宿的学生,须填写好《寄宿生登记表》。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批,交清住宿费后,凭发票由宿管老师统一安排寝室、床位,办理住宿登记,寄宿生须按宿舍管理人员指定的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住宿证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若有遗失应及时到政教处补办。

  2 、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学生宿舍作息制度》等学校规章制度,准时进出宿舍,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串门、洗衣服,不得大声讲话,入睡后不得再出寝室。

  3 、寝室内不得出现明火,严禁使用蜡烛、点燃的蚊香;不得损坏安全、消防和用电设施;严禁私改线线路、私拉电线、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和焚烧物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账。

  4 、宿舍内不得打扑克、下棋、搓麻将、赌博。严禁吸烟、喝酒。

  5 、每个寝室设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室人员的值日安排和纪律监督。室长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有困难和同学商量解决,营造一个温馨、和谐、整洁的“家”。有问题报告老师,帮助同学纠正错误。督促检查本宿舍卫生、纪律。准时参加室长工作例会。

  6 、寄宿生住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的夜自修。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须凭班主任的准假条,交宿舍管理人员留底后方可回家。

  学校寝室安全管理制度篇3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集体生活的地方,也是同学们课余进行文娱活动和社交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需要住宿学生和学校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使之成为安全、卫生、舒适、方便的学生之家。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推进,学生对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环境提出了更为多样化的要求,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参照《东北大学本科生住宿管理规定》,结合分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住宿原则

  全日制在籍学生的住宿,由学校统一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准到校外租房住宿。

  2、校内住宿管理

  (1)住宿制度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住宿手续。

  2)缴纳住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住宿手续,缴纳住宿费。老生在新学年开学后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时交纳住宿费的同学,校舍办不予安排住宿或勒令退宿,各学院也不予注册。

  3)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服从住宿安排,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允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留宿外人、出借(租)床位等,若有违反,按违章住宿处理。学校需对宿舍布局做调整时,学生应服从调整。学生因自身原因需调整宿舍的,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学生主任签字,报校舍办主任审批后,再安排房管员为申请人调寝。

  4)宿舍内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宿舍楼实行查房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阻扰执行公务。

  5)对违章住宿者,学校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纪律处分。对自行调换床位者,应责令其立即搬回原位;对留宿外人者,责令外来者立即搬出宿舍;对出借(租)床位者没收其非法所得。

  6)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禁止从宿舍内向外、向下及在宿舍楼内乱扔东西,讲究饮食和环境卫生,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7)宿舍楼内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不准经商;不准跳舞、酗酒、打麻将;严禁赌博。

  8)学生宿舍应按规定使用配备的家具,不得多占家具,不得用家具分隔、搭建“小房间”,一经发现必须拆除,多占用的家具由管理人员收回。学生不得私调门锁、柜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带家具、自行车进入宿舍楼,不得私自将宿舍家具带出大楼。

  9)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生失盗案件,学校有责任帮助查找,但无义务对失窃财物进行赔偿。

  10)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禁止在大楼内焚烧纸屑等物品,不得燃点蜡烛;夏秋季节点燃蚊香,必须加强安全防范,不得在床上吸烟或点燃明火;不乱丢烟头。更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卡式炉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1)不准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毯、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还将依照《关于严禁学生违章用火用电的通告》进行处分处罚。

  (2)作息制度

  1)每日开门时间冬季为6:00,春、夏、秋季为5:00,关门时间为23:00。

  2)住宿学生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学生公寓关门后晚归者需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并登记班级、姓名、寝室号后方可入内。不出示证件、不予登记者不得进入寝室。多次晚归经教育不改者,学校给予其纪律处分。

  (3)用电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实行用电定额管理制度,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供、用电管理。

  3、退宿及赔偿规定

  (1)学生毕业退宿收拾行李时要注意安全,重要物品妥善保管,不许乱丢乱扔杂物,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由清扫员收拾,不许在楼内焚烧信笺等物品,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凡宿舍公用物品如有丢失损坏者需按价赔偿。

  (2)毕业生离校前,校舍办管理人员要对同学所住寝室的公共用品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若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毕业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期限离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离校的,应开具证明,提前与校舍办联系,另行安排住宿地点。

  (4)凡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同学,先办理离校手续,再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校舍办办理新生住宿手续后统一安排住宿,不得在原寝室滞留。

  (5)留校工作的毕业生,也必须照常办理退宿手续,由学校统一另行安排住宿。

  (6)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必须从退学决定下达之日起七天内办理离校手续并从公寓内搬出,拖延或不搬出者由校舍办会同安全部门严肃处理。

  4、校外住宿管理

  在校生凡欲到校外住宿,或在校外住宿的学生欲重回校内住宿者,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校舍办办理退宿或入住手续。

  5、物品使用

  (1)公寓为学生配备的床(含镜子、书架和衣柜)、方凳、窗帘等物品,都是免费使用,不收取押金,同学要精心保管、使用,如果损坏、丢失,要折价赔偿;不想使用方凳,要完好无损退回,然后注销领用登记。

  (2)宿舍清扫用具(拖布、笤帚和簸箕)每年发放一次,在新学期初领取。

  (3)门卡防止消磁、丢失,丢失后要及时补办;钥匙和门卡在毕业时要交回,如丢失要各补交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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