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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_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06 03:51:5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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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_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总工会的资产管理工作,保护工会的权益,应制定规范的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_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篇1

  一、责任组室

  办公室

  二、责任人

  主席,副主席,相关人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雁峰区总工会制度汇编

  四、内部职责范围

  1、办公室归口管理部内各类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使用和保管。

  2、主席负责协调管理部内各类资产,副主席具体负责,

  3、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部内其他物品。公务用车为固定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归属上级政府统一管理。其他资产使用、管理按照部内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五、办事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资产购置处理申报表》,交总工会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对会议结果进行通报或公示,属于上级统一管理范围的,交上级部门批准后公示。公示后,购置资产按照物资采购制度执行,报废或者调拨资产根据公示结果对资产作出相应的处理,接受监察部门监督。

  六、办事时限

  上级统一管理的固定资产,按照办理程序时间处理;低值易耗品

  七、流程图

  八、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权力运行风险表现:商业贿赂,廉政风险点为三级风险。

  2、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雁峰区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程序操作,定期通报审核。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在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追求责任:

  1、不按程序和期限办理的;

  2、恶意损坏损毁资产的;

  3、利用职权之便,挪用资产的;

  4、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责任。

  3、办公室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席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法本制度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篇2

  一、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按市总财务部、银行有关规定开立基

  本帐户(即工会专用帐户)。基层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必须解入工会经费专用帐户,财务室按月、按时、按规定上解工会经费。集体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现金的存、提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严格控制空白支票开具,有价证券应建立登记簿,定期进行核对。

  二、往来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定期与债务人对帐核实,

  及时催收清算。如发生坏帐,应依据国家坏帐损失的有关规定,确定无法收回的数额,并以书面形式向主席会议报告,经主席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记入当期支出。

  三、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

  凡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且数量大的'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有预算,并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主席审批签字后方可购买,金额巨大的(五万元以上)需经专职主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核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属于专控商品的必须办理专控商品购买手续,购买后由办公室主任签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经财务管理部门确认后予以报销、登记入帐。

  四、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财务工作人员:负责按财产分类的价值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检查;

  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财产的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物品数量的核对。

  五、固定资产按类进行分类编号: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2)通讯设备;

  (3)文化宣传、体育用品及设备;

  (4)图书、橱窗陈列品等;

  (5)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脑、音响设备等;

  (6)其他。

  六、固定资产设总帐和财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人员须登记核算固定资产总值,按品名、规格设立明细帐。总帐与明细帐须定期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七、工会资产由工会负责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如有问题须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

  八、财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交接手续,手续完备方可离职。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及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总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备、规范管理、物尽其用”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明晰产权关系、申办相关的法律文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等部门组成。财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大额固定资产购置、闲置资产的调剂、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和审批等,应征求管理小组的意见。

  第五条 办公室是工会本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财务部门负责研究并起草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财务会计监督。

  经审办依据有关制度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第六条 各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实行领用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领用、保管、清点和维护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管。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通用性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刻录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电风扇、空调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其它;交通工具:小轿车、其它车辆;通讯工具:固定电话、手提电话、其它;家俱: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保险柜、电脑桌、电脑椅、茶几、沙发、其它。

  (二)文物及陈列品:包括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三)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

  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更新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编制时,各部门要将购置预算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依据《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配置细则》及《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细则》,提出意见,纳入办公室年度预算草案,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编入年度预算,按预算编报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一)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办公室固定资产购置工作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凡属政府采购项目之内的,办公室应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之内的,应遵守竞争性原则办理采购。

  第十二条 购入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交财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 严禁各部门以任何形式与理由用会议、活动经费等夹带购买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固定资产账时,应对《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账及资金支付事宜。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为使用部门留存联。

  第十六条 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实因工作需要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先将固定资产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党组讨论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等临时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借用制度。其预算、购置与日常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党组会议的决定和大型活动临时机构提供的固定资产需求清单配齐固定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包括购置、盘盈、受赠、无偿拨入、建造、扩建等。接受捐赠、无偿划入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等凭证办理增加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价值的核算,有凭证的按凭证价格入账,无凭证的按重置价入账。建造、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指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步淘汰、无法修复不能使用、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等正常报废以及盘亏、调出与转让、出租出借、损失等。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使用部门根据批复办理注销手续。办公室收回报废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应保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换零配件,特殊情况下丢失的零配件必须有相关证明和说明。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登记入账、内部调剂、对账、报表等。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要建立严格的一物一卡制度,《固定资产卡片》设定要合理、规范、科学。录入时要连续、系统、准确、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和价值核算管理,每月要进行一次对账,《固定资产月对账表》要有签字并备案保存。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报告。报告要对盘点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因部门的调整、人员岗位的变动,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调配时,应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会议有关机构和人事调整的决议,统一进行内部调剂。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时,办公室应督促其归还的固定资产,经确认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库存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要按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和维护,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损失的,由办公室就损失的基本情况、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但要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为正确掌握固定资产状况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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