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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

时间:2022-04-07 14:14:04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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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汇编

  企业通过加强考勤管理制度,用规则来要求工作人员,可以加强工作人员的自我管理意识,从而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并且不断进步和发展。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汇编,供你参考。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汇编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汇编范文一

  一、 工作时间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 月 1 日—本年 9 月 31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二、 考勤执行范围公司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 《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

  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行政部备查。

  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 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行政部考勤负责人, 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两次,上班时间前 30 分钟内、下班后打卡为有效打卡;无 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每次乐捐 10 元,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每次乐捐 20 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乐捐当天工资) 。

  一周之内 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七次以上的,予以辞 退。

  (特殊情况除外) (2)无故缺勤 30 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 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当事人乐捐 50 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休)假。

  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

  门—-行政部---总经理室) (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 2 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

  (1)请假: a) 员工到行政部领取《请假单》 ,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请假单》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 2 小时内, 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 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 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 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 2 天以内(含 2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 c) 员工请假 3 天以上(含 3 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

  员工若因 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行政 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行政部备案。

  注:1.以上内容,特殊情况除外。

  2.员工乐捐款项不计于公司财政收入,月底经由行政部统计,组织安排活动,作为活动经费,超 出部分将由公司承担(金额视情况而定) 。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汇编范文二

  一、作息时间:

  原则上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1:00

  下午 12:30――16:30

  二、出勤制度:

  员工须准时上下班,有事外出须办理请假手续。对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做出相关处罚处罚。

  1、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的不作处罚,每周不得超过2次,2次以上者每次罚款30元,迟到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每次罚款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每月按30天计)。

  2、早退:提早1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50元,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没有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除退处理。

  三、请假制度

  1、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按实际天数扣日薪。

  2、事假:指员工因事请假,事假按实际天数扣日薪。

  3、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一天以上的报行政办公室批准,并征得公司领导同意。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特殊情况加班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抵冲病、事假,多余部分作调休处理或支付加班工资。

  五、签到

  职工上下班必须在门卫室签字,门卫负责每天下班后送交行政办公室,由办公室每周统计后公示。

  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汇编范文三

  一、考勤周期 上月 9 日—本月 8 日 二、考勤时间 教学口: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40,下午 2:00—5: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2:30—5:30。

  行政口(学工口) :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40,下午 2:00—5: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40,下午 2:30—6:00。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说明 教学口:教务处(各系部、教育中心、培训中心、图书馆) 。

  行政口:院办(党办) 、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

  学工处(团委) 、招生就业处。

  1、严格遵守坐班制度。

  全院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坐班制度,不得擅自离校。

  2、严格值班制度 教学口及行政口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按学院值 班制度如实记录考勤。

  四、考勤流程

  1、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并按天如实记录考勤 情况。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 检查。

  3、各部门月考勤表须于每月 9 号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处、教务 处、学工处。

  若延期未交造成考勤混乱,由该部门负责。

  4、 备注栏中应标明出勤天数, 出勤 26 天应标明为: (26) 例: √ 。

  5、考勤表必须由出勤教职工本人、考勤员、部门负责人签字才 能生效,否则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

  6、考勤表提交人事处前,各部门需要向教职工 反馈、核实, 签字确定无误后,在本部门公示后再提交,否则出现问题由该部门 负责。

  7、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将考勤汇总,于每月 9 日中 午将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

  8、每月考勤表后面应附请假条等书面证明。

  五、缺勤界定 1、迟到:上班后 10 分钟内到岗不作为迟到,行政 30 分钟以上 视为旷工;教学口依据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2、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 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 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六、请假规定 (一)假别和假期 国家法定节日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法定假日期间,工资照付。

  如遇休息日加班,除三八妇女节不 补假外,其它节日则予补假。

  具体其它假期依学院发布之假期安排 统一执行。

  教职工请假分为以下 7 种,分别规定如下: 1、事假 (1)教职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天以半天计。

  (3)事假每月不得超过 5 天.全年不得超过 26 天,超过者学院 可予以劝退。

  (4)教职工请假需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教师并附调课单。

  2、病假 教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依据县级以上医院挂 号、诊断书、费用清单可以申请病假。

  3、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江苏省的相关规 定执行。

  4、婚假 (1)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假期。

  (2) 、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 给予路程假。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5、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 死亡,经批准给予丧假 3 天;其他亲属遇有丧事需要办理的,按事

  假处理。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 路程假。

  (3)丧假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超过 2 次。

  6、 生育假(产假) 女教职工在生育前后,停止工作,并享受 90 天产假,从休产前 假算起,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 30 天。

  若遇难产或多胞胎, 由医院出具证明的可增加产假 15 天 (其他情况假期按照国家法律规 定执行) 。

  7、公假 受学院指派参加学院外之重大社会活动、集会、训练等,与依 法规定应给予公假的,以及享受经学院核定其他公假日时,视同公 出。

  (二) 相关规定 1、 所有假期均包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2、 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后,呈有权限主管核准后递交 考勤管理部门,并报人事处备案,方可休假。

  3、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应在上 班后 30 分钟内电话报请有权限主管或分管院领导批准, 否则按旷工 处理。

  4、 连续旷工 3 天,或年累计旷工 7 天,学院将按劝退处理,连 续旷工 10 天,或年累计旷工 30 天,学院将予以除名。

  5、 申请工伤假、病假须随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无诊断书者按事假处理。

  6、 申请婚假须随附有效[结婚证书]。

  7、 申请产假须随附[预产期证明]。

  以上材料,由主管予以查证。

  教职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有特别要求者,另行提报,经分管院领 导确认后执行。

  (三) 请假核准权限 院长、副院长由董事长审批。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长审批。

  一般教职工 7 天以上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5 天以下分管副 院长审批,3 天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

  请假手续一经核准,不得私自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从 重处理。

  (四) 考勤扣款 病事假、迟到早退扣款标准: 1、 请假工资扣款标准以月平均有效工作天数为基数计算。

  2、 请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算,事假每日 以日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加各种津贴,下同)乘以请假天数扣款。

  3、 病假三天以内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以及医生开具证 明的,每天按半天计发工资。

  月累计超过三天或年累计超过十五天 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 6 个月以内的,企 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 6 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 改由学院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学院工龄不满 2 年者,为本人工资 60%;已满 2 年不满 4 年者,为本人工资 70%;已满 4 年不满 6 年者, 为本人工资 8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 支付,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4、 迟到、早退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算,扣 10 元。

  5、 旷工按日工资标准三倍金额扣款。

  6、 各项扣款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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