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考勤制度>《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细则

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细则

时间:2022-04-07 17:02:22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关于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细则

  考勤管理用于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在人事管理中,考勤管理担当着重要角色,是计算工资、“五险一金”等的主要依据,其效率与正确性将直接影响单位的经济效益。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细则,供你参考。

关于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细则

  关于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管理,营建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公司 本条例适用于 xxxx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合同制所有在岗员工。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是每位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考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考勤制度。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五条 第六条 率。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七条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刷卡、记名、指纹等方法进行考勤,每位员工应主动配合。

  缺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负责监督、记录员工每日出勤情况,并负责填写月度考勤报表,次 勤员工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月五日前将上月考勤报表及相关证明一并交总经理审批。

  如公司采用刷卡等方式进行考勤,办公室、人力 资源部负责监控,如发现有漏报、错报、代刷现象按照考勤规定进行每次 50 元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考勤管理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年度的出勤 情况,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

  公司实行每周四十二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周日休息。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 公司实行定岗定员,须严格控制加班。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与控制力度,提高工作和生产效 另行规定。

  可以实行一个月的休假集中休息(调休)。

  第四章 第十条 下: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 公司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具体如节 日 元 旦 春 节 清明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妇女节假 期 一月一日 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清明一日 五月一日 端午节一日 中秋一日 十月一、二、三日 三月八日(半天)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全休员工 全体女员工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放假的法定节假日,适逢周末休假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薪资照发。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员工在节假日应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所在单位事后应对节假日未休息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补假。

  第五章 事假及旷工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员工因事需请事假,须事先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卡》,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全年事 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迟到、早退、脱岗在 30 分钟以上的,按假累计不可超过三十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事假半天处理;1 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2 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由各分支机构/项目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员工事假,工资扣发标准: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 标准工作天数)× 当月事假天数。

  员工旷工,工资扣发标准: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 标准工作天数)× 当月旷工天数×120% 标准工作天数的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标准工作天数为每月 26 天。

  如果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 考勤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进行调查, 并及时反馈。

  经常旷工的员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六日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雇。

  一年内有两日旷工 行为的本年度不享受业绩考核奖。

  第六章 病假及其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或修养的,须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 经公司批准后,病假天数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 未住院者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二) 住院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病休时间计算: 一、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 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 上述病休时间的计算包含休假日、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二条 连续病假六个月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达六个月的人员,在医疗期内应定期进行病情复查, 复查后需提交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同意后 方可继续休息。

  第二十三条 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员工要求恢复工作时, 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经试用期 (一个月) 试用后方可恢复工作。

  试用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旧病复发需继续休息治疗的,试用期前后病假时间合 并计算,视为连续病假。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扣发比例为: 1、未住院者,扣发比例为 50%;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扣发标准: 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 标准工作天数) ×本人累计病假天数×扣发比例

  2、住院者,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 3 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扣发比例为 30%;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 满 2 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扣发比例为 40%;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不满 2 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 扣发比例为 50%;凡住院或住院后修养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只发基本生活费 1000 元。

  超过 3 个月的 则停发任何薪酬。

  第七章 年休假及其处理办法 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公司给予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假期核定标准如下:第二十六条(一)进公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五天; (二)进公司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七天。

  (三)进公司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十天; (四)进公司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十五天。

  (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所在部门推荐,公司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限制延长其年 休假假期,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

  年休假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间计算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前一年的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

  第二十九条 年休假的使用规定: (一)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休假日期。

  年休假可视具体情况分段使用,当年的年休假在次年 3 月底前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须提前返岗的,须奉命返岗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员工请年休假,填写《员工请假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部门 经理以上(含)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员工的年休假由所在部门根据实 际情况予以执行(逢项目停工时可办理员工年休假)。

  (四)员工内部调动时,《员工请假卡》随员工转至新部门,员工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享用剩余的年休假假 期。

  第三十条 第八章 年休假期间,员工薪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婚假、产假及其他假期处理办法 试用期满转正以后的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婚假五天(初婚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第三十一条年龄的)额外增加晚婚假五天,婚假须在结婚后(以结婚登记日为准)。

  一年内使用,过期作废。

  请婚假需员工提供结婚证书,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批准实施。

  (1)员工婚假五天。

  员工初婚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额外增加晚婚 假五天。

  再婚员工不享受增加五天婚假。

  (2)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视情况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3)员工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婚假的,公司给予补休部分的婚假,婚假和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 日。

  第三十二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员工, 妊娠期间进行产前检查, 公司按规定核给产前检查假; 妊娠满七个月后,每天可享受一小时休息时间,不可累计使用。

  以上假期需有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 相关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证明,经 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后,产假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一)正常分娩者(包括提前和超期生育),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分娩时实施输卵管

  结扎术的,增加产假 14 天。

  (三) 妊娠二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 给予产假十五天; 不满四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 给予产假三十天; 妊娠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或引产的, 给予产假五十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男员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后可享受五或七天的护理假(正常生育的五天,难产或多 有不满周岁哺乳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可给一小时哺乳时间,不可累计使用。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配偶父母死亡,可给三天丧假。

  胞胎的七天),由员工出示生育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批准实施。

  (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死亡享受丧假一天。

  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另核给路程假 第三十七条工伤假:员工因工(公)负伤,所在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交相应报告,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出 具伤情证明,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核给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

  停工留薪期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 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2)工伤假假期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具体规定详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手术假、护理假 (1)员工按国家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给予计划生育手术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2 天;取宫内节育器的,手术当日休息 1 天;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7 天;单纯输卵管结扎的, 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21 天; (2)计划生育手术假、护理假假期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九章 请假、调休手续及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须按规范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相第三十九条应的证明材料。

  各类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如下: (一) 普通员工请假: 部门经理核准 1 天,2 天(含)以上需分管领导核准。

  当事人 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3 天以内含 3 天) (二)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 分管领导核准 1 天,2 天(含)以上需总经理核准。

  当事人 分管领导 总经理(2 天及以上)。

  (三)项目监理部员工请假: 项目总监核准 3 天,3 天以上需报分管领导核准 当事人 项目总监 分管领导(3 天以上) (四)项目总监请假: 分管领导核准 1 天,2 天以上需报总经理核准。

  当事人 分管领导 总经理(2 天及以上) 人员请假,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查相关请假手续,请假卡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存 查。

  员工如遇突发事件,须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旷工处理。

  第四十条 各分纸机构/项目部员工请假手续、审批权限由所在部门总监核准,但员工请假需报公司人力资 源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章 员工出差及请假外出的相关规定 员工出差,需提前办理出差手续,填写出差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考勤人员处备案。

  员工出差或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离岗一小时以上需在前台黑板上标明去向,并注明由职务代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理人代为处理临时性工作。

  第四十三条 员工无故离岗一小时以上,且并无去向说明及职务代理人处理工作的,以旷工论处;无故离岗 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员工出差和请假外出手续、审批权限由所在部门总监核准,并报公司人力 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一章 务。

  第四十六条 职务代理人一般由同部门工作性质相近人员或直接主管担任。

  第四十七条 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主要代理简单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职务代理人在职务代理期间处理工 作时,需要在相关资料或表单签名时加注“代”字及签核日期。

  第十二章 加班与调休 职务代理人第四十五条 员工请休假或出差,无法亲自处理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必须请职务代理人代行其职第四十八条 公司提倡员工充分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十九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安排加班(或值班)的,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批准,以做日后调休依据,原则上不再核发加班工资。

  确实不能安排调休的,可按有关规定考虑核发加班 工资。

  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合计数作为基数标准计算核发。

  第五十条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培训不属于加班。

  第五十一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月末需将员工当月加班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员工有事需调休,可根据加班申请单办理同等时间的调休,但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且应事前办 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可以调休。

  调休时间规定一次性只能申请 4 天加班或周末没有休息的累计时间,如 有特殊事情需延长请假时间,必须经总经理特殊批准,否则,不予办理。

  未经批准进行调休的,按事假处 理。

  第五十三条 员工调休,填写加班调休单。

  没有加班的,可以填写请假单(指项目监理部员工(当月假期集 休)),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在请假卡上备案。

  员工内部调动时,其未调休的加班可随员 工转至新部门继续有效。

  所有调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在当年春节前调休完毕,过期作废。

  第五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项目部的加班调休由各分支机构/项目部确定方案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章 工龄的认定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本企业工龄按以下标准认定: 2004 年公司刚成立入职的员工,其工龄统一从 2004 年 2 月 20 日起核算;之后入职的员工,以报到日期 为准核算其工龄。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表:《考勤登记表》 《加班申请单》 《加班调休单》 《出差单》 《员工请假单》 《员工请假卡》

  xxxx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十五日 备注:《加班申请单》;《加班调休单》;《出差单》可购通用办公版本。

  xxxx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 班 申 请 单姓名 加班时间 加班事由 加班申请人: 部门主管: 员工号 年 月 日 时 部门 分至 月 日 职务 时 分注:1、此单一式两联,加班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交考勤员,存根联由申请人保存,人事部备案。

  2、如需调休时,请员工出示加班申请单的存根联,并将存根交考勤员注销。

  关于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 13:00—17:00;具体公 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 (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 登记制度, 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 08:30 前(上班前) 和晚 17:00 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签字) ,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 100 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 200 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 (有直接主 管签字核实) 。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 10 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 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 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 10 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 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第十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 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 3 天 或全年累计旷工 7 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 影响下批假) ,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 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 ,经最终审 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附: 《请假单》

  第二条批假权限普通员工 批准人 部门主管 分管领导 总经理(董事长) 上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批准人 总经理(董事长) 批准权限 审批 请假提前时间 需提前 5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批准假期的期限 1天 2天 3 天(包含 3 天)以 需提前 5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请假提前时间 需提前 2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需提前 2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 当日 10 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事后补办请假手 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 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 过 12 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12 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 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 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

  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 旷工处理;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

  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

  凡请病假者必 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 (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

  明者按事假处理; 2) 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 7 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 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 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 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 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 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病事假扣罚标准如下: 1--3 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 2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

  4--7 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 5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 7 天(不含 7 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绩效、补助全部扣除(住房、 社保除外) ; 3)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事假1) 员工因私请假属事假, 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 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 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 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 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 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 5 天者,按自动离职

  处理; 5) 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 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6)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一天当旷工三天,连续三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关于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 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考勤对象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以及劳务派遣、 临时借用等编外用工人员。

  第四条 考勤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制。

  综合部是公司考勤 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 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公司级领导任副组长, 综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环部部门相关人员作为考勤考核工作 组成员,共同配合开展工作。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勤工作小组。

  第六条 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 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及编外用工人员到岗情 况,接受本部门人员请销假手续,定期上报考勤情况,建立 和维护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档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严肃 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司 全体员工应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

  第八条 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上午:8 :00 时-12:00 时 下午:14:30 时-18:10 时 冬季:上午:8 :00 时-12:00 时 下午:14:00 时-17:40 时 夏季、冬季作息时间分别从每年 5 月 1 日、10 月 1 日自 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出勤者即为迟到。

  员工于下 班前,未经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十条 迟到、 早退分为三类情况进行考核: (一) 迟到、 早退时间在 10 分钟以内的,为第一类; (二)迟到、早退时 间在 10--30 分钟以内的,为第二类; (三)迟到、早退时间 超过 30 分钟的,为第三类。

  第一类迟到、早退 1 次者,进 行批评教育,第一类迟到、早退 2 次者,进行警告;第一类 迟到、 早退 3 次者和第二类迟到、 早退 1 次者, 处罚 100 元; 第三类迟到、早退 1 次者,处罚 200 元。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 班时间在本部门实行签到制。

  (一)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 ,经核准者。

  (二)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三)临时事项,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第十二条 考勤实行日考勤月上报的考勤办法,重点考 核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各部门兼职考勤员每天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本 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妥善保管好各种休假凭证。

  每月 25 日前将汇总后的考勤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综合部。

  第十四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组织对各 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各 部门每季度对本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纠正 考勤工作中的问题。

  以便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

  第三章 请销假第十五条 请假种类一般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 生育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员工申请各 类请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履行请假手续须事先填写《公司员工请假审 批表》 ,然后按相关领导审批权限分别进行签批。

  最后报送 综合部进行请假条件审核并备存。

  请假手续副本由本部门兼 职考勤员留存。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请假审批手 续的,员工本人应利用各种通讯方式于当天口头向对应批假 领导申请。

  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并说明理由,否则

  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 审批: (一)公司一般员工请假 2 天及以内的,由部门部长批 准; 3 天及以上的, 经部门部长同意并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1 天的,经本部门部长同 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2 天及以 上、中层正职领导及副总师请假 1 天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 意,行政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党群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并 报综合部备查。

  (三)公司级领导外出请假需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员工申请工伤假、 生育节育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般员工请假, 需本部门部长批准; 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正职领导及 副总师请假,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正职报公司总经理 批准,党群正职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条 员工假满,应向准假领导销假,同时告知本 部门兼职考勤员,并在考勤系统中销假。

  逾期不归又无正当 理由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 各类假期标准及待遇,依据公司人事管理 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务出差第二十二条 任何公务出差人员,事前都要履行公务出 差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务出差均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一般员工:国内各类公务出差一周及以内的,需 经本部门部长批准;超过一周的,需由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 分管领导批准。

  (二)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国内各类公务出差,需经分 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同时报综合部 备查。

  第二十四条 持公务护照出国的一般员工,需经本部门 部长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需经 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同时报 综合部备查。

  第二十五条 持因私护照出国的,到综合部填写《公司 出入境签批单》 ,待有关领导签批后,由综合部出具出入境 有关证明材料和签章公安部门出入境审批表。

  第二十六条 公务出差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后,需将最终 请假情况(包括公出时间) ,告知本部门兼职考勤员做考勤 备查记录,并在公务出差结束后向准假领导销假,并告知本 部门兼职考勤员。

  第五章值班纪律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值班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各部门 安排的值班按月报综合部。

  第二十八条 自觉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按值班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按照及时、准确、保密的 原则,妥善处理接收的文件、报告、请示、批示、电话、传 真、信函、请柬等,并将办理情况做好记录。

  (三)对突发、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值班人员要 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报告,跟踪掌握信息,并根据公司领导 的指示,做好后续安排工作。

  (四)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交班人员应按要求认真 填写《值班日志》 。

  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现场值班室各项办 公设备是否齐全完整并运行良好,若有问题应由交班人员解 释清楚,并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工作使用。

  (五)需要接班人员继续处理的事项必须交接清楚,了 解每项工作的处理情况,并认真查看待处理文件夹中的内容, 做到情况明、内容清、心中有数。

  如果由于交班人员漏交或 未交接清楚而出现问题,责任由交班人员承担。

  (六)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

  —600 元处罚。

  第三十条 值班考勤由综合部统一负责。

  考勤结果,包 括对考勤问题的处理意见,每月汇总一次。

  第六章会议(活动)考勤制度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 (活动) ,以及在重要工作日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加会议(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参加会议(活动)应按公司会议要求着装。

  (三)会议要求本人参加的,一般不得找其他人代替。

  (四)会议期间手机应关闭或静音,不得在会场接、打 手机。

  (五)会议期间应注意会场纪律。

  (六)参加各种活动,要自觉遵守各项活动要求,服从 指挥,不得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七) 违反以上规定者, 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 —600 元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时,要向会议 (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 不准迟到早退。

  第三十四条 进入生产区域的员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佩戴胸卡,戴好安全帽,穿着工装,安全帽佩戴 规范,胸卡一律佩挂在胸前,不可随意佩带,以保证胸卡佩 戴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二)胸卡仅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此 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员工进出生产区域须主动出示胸卡,并有义务接 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保安有权阻止不佩戴胸卡的员工进出生 产区域,安检人员对安全帽的佩戴有监督处罚权。

  (四)胸卡由个人妥善保管,持卡人要爱惜使用,不得 随意涂改和损坏。

  丢失胸卡者需到综合部申请补办胸卡,补 办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进入生产区域要统一着工装,严格按照安全规范 着装,不符合者严禁进入。

  (六)外委单位人员进出生产区域的安全帽、胸卡的佩 戴、工装的穿着与本公司员工要求一致,只区别于着各单位 规定的工装,同时到综合部备案工装款式,以便检查。

  第三十五条 工作期间,公司员工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公司保密规定,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和 电子数据不得随意拷取和外泄。

  (二)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及 时地给予解答和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随

  意拉接电气线路。

  (五)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接打电话声 音要适中, 不能影响他人工作。

  更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六)保持办公环境卫生,保证工位整洁,不准乱扔杂 物、或乱堆乱放物品。

  (七)乘坐电梯要礼让,并保持电梯内安静,不得谈论 有关公司机密事情。

  (八) 不得携带小孩到工作现场或工作时间带至办公室。

  (九)严格执行公司禁酒令,严禁员工着工装在公共场 所就餐。

  (十)公司员工应按要求穿戴,做到着装整洁,不准将 工装转借他人。

  (十一)进出生产区域严格执行现场管理规定。

  (十二)实行倒班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认真交 接班,严禁擅自串班(岗)。

  如遇到下一班未按时接班,上 一班应坚守岗位,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予以解决。

  (十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600 元处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员工应廉洁自律,认真遵守廉政建设 各项有关规定,不得有以权谋私,失职和渎职行为。

  第八章 考核与处罚第三十七条 值班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严

  肃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交接班期间脱岗的。

  (二)没有及时处理相关事项,致使工作延误,造成不 良影响的。

  (三)交班人员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现问题的。

  (四)饮酒后到岗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的。

  第三十八条 凡中层领导违反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处罚,其处罚 额度为普通员工的 3—5 倍。

  第三十九条 未按时报送 《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单》 和 《编 外用工人员到岗情况统计表》的或瞒报虚报的,要对部门负 责人及兼职考勤员予以考核。

  第四十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对各部门考勤管理工 作进行一次评定,对于认真严格开展考勤管理工作的部门及 兼职考勤员,由考勤考核工作组提报嘉奖意见,经总经理批 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外委单位人员, 首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 由用人部门给予提示和警告;两次违反本规定条款的,由用 人部门责成外委单位更换工作人员。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部长是保证所属员工,以及本部门

  编外用工人员遵守本制度和考勤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发 现本部门在职员工和编外用工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应及时批 评教育;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 处理意见, 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报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组 (含 工会部门)研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当本部门兼职考勤员更换时,应及时报综 合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对公司处罚有异议的,应于处罚 决定后 7 日内向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
 

【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细则】相关文章:

公司员工考勤规章制度实施细则12-25

餐饮业员工考勤规章制度细则(通用8篇)03-24

企业考勤规章制度05-18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05-26

员工考勤规章制度05-18

大学考勤管理细则03-12

员工上班考勤管理制度细则01-01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05-18

酒吧员工考勤规章制度05-05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