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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总结

时间:2022-04-08 08:38:4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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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总结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对于广大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当努力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从而保证儿童的健康和幼儿园能够稳定发展。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总结,供你参考。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总结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总结范文一

  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 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 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 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 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 少于 10 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 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二、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 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 留样。

  2 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100 克,分别盛 放在食品袋内。

  3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 , 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必须立即存 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 检查。

  5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24 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食堂不得贮存亚硝 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 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 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 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 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 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 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 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四、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 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 离地 20cm,离墙 20cm,离棚 65cm 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 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 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2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 究库房管理员。

  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3、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 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六、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 餐所用食品原料; 2、肉、禽类食品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 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3、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 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3

  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 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 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4、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 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5、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七、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安全知 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 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 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 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 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 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 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

  八、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进入面食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合格证,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操作前必须洗手; 2、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 后应该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4

  3、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专用; 4、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 5、污物桶必须加盖; 6、个人物品不得带入面食间。

  九、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必须按着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的操作流程清洗餐具、用具;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 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4、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 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 刷槽内洗刷, 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 (或以 75% 的酒精擦拭消毒) ;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十、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 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 圾) ;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5

  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 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侧前必须脱下工作服、 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十一、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携带健康 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 2、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 30 分钟,对配餐 间进行空气消毒;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 消毒; 4、操作台使用前必须用 75%的食用酒精擦拭消毒; 5、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6、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餐票等污物, 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7、操作完毕后关闭食品出售窗。

  十二、食堂防投毒措施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3、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库房随时上锁;6

  4、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 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 投毒意识; 6、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 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 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十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 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 时要佩带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 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 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 岗人员, 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 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总结范文二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 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 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

  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 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 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 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

  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 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 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 金额。

  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 防潮。

  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 48 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 样人员等。

  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 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 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 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

  非食堂工 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 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 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 严禁使用隔夜水, 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 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 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 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总结范文三

  第一条 幼儿园食堂、生活服务部购置食品时,应向有关供应商 索取有关证、单,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等复印件。

  第二条 在索取有关证件时,应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防止供 应商提供过期、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第二章 食品采购制度第三条 食品采购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 查明供货方是 否持有有效证件,不得贪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三无食品” 。

  第四条 不得采购冒牌、伪造、掺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非 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 品。

  第五条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 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 明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第六条 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 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七条 采购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 对采购食品进行1

  检查。

  第三章 运输卫生制度第八条 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原料及食品。

  用 大容器盛装食品,要特别注意容器的洗刷、消毒和保洁,运输时不 忘加盖。

  第九条 食品运输车辆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卫生、防尘、防蝇。

  生熟食品分车运输,易腐食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以及奶制品) 应冷藏运输。

  第十条 装卸食品时不得落地, 不得脚踏食品及用手直接接触入 口食品。

  第十一条 尽量缩短食品运输时间。

  第十二条 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 贮藏卫生制度第十三条 食品仓库设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 登记、 检查感官性状是否 正常,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十五条 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 食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

  2

  第十六条 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其它杂 物。

  第十七条 食品贮存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易腐食品须冷 藏。

  第十八条 仓库要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干燥,采取防潮、防霉、 防蛀、防蝇、防鼠措施。

  第十九条 库房食品要挂牌,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 量、进货日期、保质期限。

  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第二十条 应经常检查仓库内食品是否变质、包装损坏、保质到 期等,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 切配卫生制度第二十一条 配菜在专用区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检查食品卫生质量, 不切配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 品,原料要新鲜,随用随配,不积压。

  第二十三条 刀、 砧、 盘等用具必须专用, 配菜结束, 应对地面、 台面、工作用具清洗干净、定位存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洗消毒,经常检查食品 质量,未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冰箱内食品不得重叠,开罐的食品 应倒入盛器加盖冷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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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烧煮烹调卫生制度第二十五条 烧煮前检查卫生食品质量, 不得烧煮腐败变质的食 品。

  第二十六条 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中 心温度不得低于 75℃。

  第二十七条烹饪后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并在相应的 操作台或货架上临时放置。

  第二十八条 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 售前一般不超过 2 小时,若超过 2 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 65℃或 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九条 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主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 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第三十条 外购熟食品须回烧后方能供应; 剩饭菜不得再次供食 用,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隔夜、隔餐的 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 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供应下列食品: (1)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 品; (2)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 (3)超过保 质期的食品;(4) 变质、 霉变、 腐败、 虫蛀及有毒有害食品; (5) 改刀菜和生拌食品;(6)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第三十二条 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4

  无油垢,调料容器定期消毒。

  第三十三条 不得直接用炒菜勺尝味。

  第三十四条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罩加盖,对加工场所、工用具 等进行全面的清洗。

  做到墙壁、顶棚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 烟罩不滴油;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及沟盖等保持清洁, 无蝇、无蟑螂、无老鼠。

  第七章 菜肴留样制度第三十五条 菜肴留样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留样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定期保洁存放。

  第三十七条 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有馅的面制品)应当分 别在冰箱内留样 48 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 100—200 克,并做好 留样记录。

  第八章食品保质期限第三十八条 验收入库的食品应进行登记, 写明进货日期, 货名、 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第三十九条 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掛上标牌; 第四十条 根据保质期限, 掌握先进先出, 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第四十一条 注意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通风、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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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由主管园长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制 度。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一名由卫生保健教师兼职担任园方食 品卫生管理员;餐饮公司聘请一名熟悉食品卫生管理的同志担任专 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四十四条 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为全体师生负责, 认真履行职 责,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管理,依法进行食 品卫生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食堂或承包经营者应自觉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有关 法律法规,诚恳接受食品卫生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 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第十章 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卫生监 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包括: (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监督、 检查; (2)食品进货渠道监督; (3)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监督; ( 4)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监督; (5 ) 菜肴留样监督; (6 ) 食品贮藏监督; (7) 内外环境卫生监督; (8)从业人员卫生培训监督; (9)硬件设施设6

  备监督; (10)安全监督; (11)师生伙食质量监督。

  第四十八条 食品卫生监督应坚持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

  经常 性检查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每周两次,作好记载;突击性检查 由校方负责,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九条 食堂应加强自我监督检查, 并虚心听取食品卫生管 理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卫生 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食品卫生事故报告制度第五十条 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 及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 采取措施、控制方法等。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接到事故报告后 2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 可疑食物、救治措施等。

  第五十三条 对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 报、拖延、阻挠报告的部门和个人,予以严肃批评,对直接责任人 由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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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预案第五十四条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五条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病人。

  第五十六条 保护好现场。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 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

  第五十七条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 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五十八条 做好中毒病人家属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九条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第五十第十三章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六十条 园内发生各种食品卫生事故, 应追究责任, 对责任人 根据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对从事食品经营者,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属于其 责任的,立即终止经营协议,并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 括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中毒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等一切费用。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从业人员擅自离岗、或玩忽职守、渎职,或违反工 作要求、操作规范造成事故的,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追究相 关的责任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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